7.3 堆载反压法
7.3.1 堆载反压法主要用于边坡的整体稳定性和支护结构稳定性等不满足要求时的加固。
7.3.2 堆载反压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堆载反压量应根据拟加固边坡的整体稳定性及支护结构的稳定性验算确定;
2 反压位置应在抗滑段和边坡坡脚部位;
3 堆载反压不应危及邻近建筑物及管线等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不应对邻近的边坡带来不利影响;
4 堆载反压加固材料宜就地取材、便于施工,可采用岩土体、条石、沙袋或混凝土等;
5 堆载反压体应与被加固的坡体紧密接触,保证能提供有效的抗力;当采用土体进行堆载反压时,土体应堆填密实;当为永久性加固时,土体的密实度不宜低于0.90;采用毛条石反压时应错缝浆砌搭接;
6 堆载反压的地基稳定性、承载力及变形应满足要求;
7 堆载反压不应堵塞挡墙前缘的地下水渗水、排水通道。
7.3.3 当应急抢险堆载反压的土体不满足永久性加固要求时,应采用换填、碾压或注浆加固法等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