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锚固加固法
7.4.1 锚固加固法适用于有锚固条件的边坡整体稳定和支护结构抗滑移、抗倾覆、支护结构及构件承载力等不满足要求时的加固。
7.4.2 下列情况的边坡工程宜优先采用锚固加固法:
1 高大的岩质边坡或锚固段土质能满足锚固要求的土质边坡;
2 各类锚杆边坡工程;
3 变形控制要求较高的边坡工程;
4 无放坡条件或因施工扰动使边坡稳定性降低较大的边坡工程;
5 抗震设防烈度较高地区的边坡工程。
7.4.3 下列情况的边坡工程不应采用锚固加固法:
1 软弱土层的边坡工程;
2 岩土体对钢筋和水泥有强烈腐蚀作用的边坡工程;
3 经锚固处理也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土质边坡;
4 锚杆非锚固段为欠固结的新填土、高度较高及竖向压缩变形较大的边坡工程。
7.4.4 锚固加固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增锚杆的承载力、数量及间距应根据边坡整体稳定性、支护结构抗滑移、抗倾覆稳定性、支护结构及构件的强度等计算确定,并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
2 锚杆的布设位置及方位应根据边坡潜在的破坏模式、支护结构抗滑移、抗倾覆和构件强度等要求确定,并考虑边坡作用力分布形态;
3 新增锚杆与原支护结构中的锚杆间距不宜小于1m,且应将锚固段错开布置,或改变锚杆的倾角或水平方向角;新增锚杆锚固段起点应从原锚杆锚固段的终点开始计算,且应穿过已有滑裂面或潜在滑裂面不小于2m;
4 锚杆外锚头处的传力构件应有足够的强度与刚度。
7.4.5 锚固加固法中锚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应力锚杆宜采用精轧螺纹钢筋、无粘结钢绞线等易于调整预应力值的锚固体系;
2 新增锚杆的锁定预应力值宜为锚杆拉力设计值;当被锚固的支护结构位移控制值较低时,预应力锚杆的锁定预应力值可为锚杆拉力设计值的75%~90%;
3 锚杆防腐和其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的有关规定。
7.4.6 原有锚杆外锚头出现锈蚀或保护层开裂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修复。
7.4.7 锚固加固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水钻成孔法施工可能引发边坡变形增大、稳定性降低时,应改用干钻成孔法施工;
2 锚杆施工时,不应损伤原支护结构、构件和邻近建筑物基础;
3 预应力锚杆张拉顺序应避免相近锚杆相互影响,并应采用分级张拉到位的施工方法;
4 预应力张拉过程中,应加强监测原支护结构及构件的变形,防止预应力张拉对其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