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削方减载法
7.2.1 削方减载法主要用于边坡整体稳定性及支护结构稳定性等不满足要求时的加固。
7.2.2 下列情况不宜采用削方减载法:
1 削方后可能危及邻近建筑物及管线等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时;
2 无抗滑地段、削方减载不能使边坡工程达到稳定时;
3 对牵引式斜坡或膨胀性土体的边坡工程。
7.2.3 削方减载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削方量应根据边坡工程及支护结构的整体和局部稳定性验算确定;
2 削方应在推力段范围内执行;
3 削方减载不应产生新的不稳定边坡;
4 削方应距已有的邻近建筑物基础有一定的安全间距;不得危及邻近建筑物、管线及道路等的安全及正常使用;
5 有条件时宜尽量削减或分阶削减不稳定岩土体,降低不稳定或欠稳定部分的边坡高度。
7.2.4 对削方减载后形成的边坡可采用坡率法、支护及坡面防护等进行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削方减载后形成的不稳定边坡,应采取适宜的支护结构进行处理;
2 削方减载后形成的边坡整体稳定性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坡面防护;
3 削方边坡表面防护形式应根据其岩土情况、稳定性、使用要求及周边环境条件等,可采用混凝土或条石格构护坡、干砌片石或浆砌块石护坡、喷射混凝土及植被绿化等措施,坡顶宜设置截水沟,坡脚宜设置护脚墙并设置排水沟。
7.2.5 削方减载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分段施工长度,并隔段施工;
2 开挖应先上后下、先高后低、均匀减重;
3 开挖后的坡面应及时进行防护及排水处理;
4 不应因施工开挖形成不稳定的斜坡;
5 开挖土体应及时运出,不得对邻近边坡形成堆载或因临时堆载造成新的不稳定边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