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边坡!工程鉴定
】
,
5.1 ! 一般规定
!
5.1.1! 既有边》坡工程加固前—应进行边坡工程鉴定!
,
》5.1.2 【。在下:列条件下应进—行边坡工程安—全性鉴定
】
1 】 遭受?灾害、事故或其【他应急鉴《定时;
! 2 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出现影响【边坡工程《安全:性、适用性或耐久】性的材料劣化、构件!。损伤或其他不利【状态时;
》
— ?3 ?对邻近建筑》物安全有影》响时;
》
《 4 进行!。改,造、扩建《及使用环境改—变时;
】
5 需!要进行整《体维护、维》。。修时;
—
,
》 6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 7 需进】行司法鉴定》时;:
,
《
, , 8《。 使用性》鉴定中发现》安全:性问题?时
:
:
5.1.3】 :在下列情况》下可进行边坡工程正!常使用性鉴定
【
!1 使《用维护中《需要进行常规性【的检查;
!
2— 边坡工程有特】殊使用要求的鉴定
!
?
5.1.—4 当边坡工程存!在耐久性问题—时应进行《边坡工程《耐久性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