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边坡!工程:鉴定
—
—5.1 》一般规定
!
5《.1.1 既【有边坡工程》加,。固前应进行边坡工程!。鉴,定
5.!1,.,2 在下列—条件下应进》行边坡工程安—全性:鉴定
《
【 1 ?。 ,遭受灾害、事故或其!他应急鉴定时;
!
【 2 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出现《影响边坡工》程安全性、适—用性:或耐久性《的材料劣化、构件】损伤或其他不利状】态时;
【
?。 3 对邻近!建筑物安全》有影响时;》
,
— ?4 进行改造、】扩建及使用环境改】变时;
《
】 5 ? 需要进行整体维】。护、维修时》;
《
:
》6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 7 需进行】司法鉴定时;
!
《 8《 使用性》鉴定中发《现安全性问题—时
【5.1?.3 在下列【情况下可进行边【坡工:程正:常使用性《鉴定:
】 1 使用维】护中需要《进行常规性》的,检查;
! , ?2 : 边坡工程》有特殊使《用,要求的鉴定
】
,
:5.1.《4 当边坡工【程存在耐久性问题】。。时应进行边》。坡工程耐久性—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