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边坡工程鉴定与加固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843-2013 建标库

5  边坡工程鉴定

5.1  一般规定

5.1.1  既有边坡工程加固前应进行边坡工程鉴定。

5.1.2  在下列条件下,应进行边坡工程安全性鉴定:

    1  遭受灾害、事故或其他应急鉴定时;

    2  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出现影响边坡工程安全性、适用性或耐久性的材料劣化、构件损伤或其他不利状态时;

    3  对邻近建筑物安全有影响时;

    4  进行改造、扩建及使用环境改变时;

    5  需要进行整体维护、维修时;

    6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7  需进行司法鉴定时;

    8  使用性鉴定中发现安全性问题时。

5.1.3  在下列情况下,可进行边坡工程正常使用性鉴定:

    1  使用维护中需要进行常规性的检查;

    2  边坡工程有特殊使用要求的鉴定。

5.1.4  当边坡工程存在耐久性问题时,应进行边坡工程耐久性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