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边坡《工程鉴定
】
5【.1 《一般规定
】
5.1.】1 既有边坡工程!加固前应进行边坡工!程鉴定
—
?5.1.《2 在下》列条件下应进行边】坡工程安全性鉴定
!
》 , 1 —遭受灾害、事—。故或其他应急鉴定】时;
—
《 2 》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出现影》响边坡工程》安全性、适用性或耐!久性的材料》劣化、?构件损伤或其他【不利:状态时;
》
:
》 3 对邻近】建筑物安全有影【。响时;
》
4! 进行《改,造、扩建及使用环境!改变时;
【
5】 需要进行整体维!护,、维修时;
—
?
: , 6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
!7 : 需进?行司法?鉴定时;
!
《 8 ? 使用性鉴定—中发:。现安全性问》题时
?
5—.1.3《 在下列情—况,。下可进行《边坡工程《正常使用《性鉴定
【
1 !使用:维护中?需要进行常规性的】检查;
》
:
: , 2 边坡】工程:有特殊使《用要求的鉴》定
《
5.1.【4 当边坡工【程,存在耐久性问—题时应进《行边坡工程耐—久性鉴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