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边坡工!。程鉴定
》
:
》。
5.1 》 一般规定
—
—
5.1《.1 ? ,既有边坡工程加固】前,应进行边坡工程鉴】定
《
5.1—.2 在下列【条件下应进行边坡】工程安全《性鉴定
【
《 1? 遭受灾》害、事故或其—他应急鉴定时;
!。。
— 2 》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出现影响》边坡工程安全性【、适用性《或耐久?性的材?料劣化、构件—损伤:或其他?不利状态时;
!
》 :3 对邻近建筑】物安全?有影响时;
—
— 4 进【行改造、扩建及使】用环境改变时;
】
?
5 !需要:进行整?体维护、《维修时;
》
【 6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
,
》7 需进行—。司法鉴定时;
【
》 ,。 8 》 使用性《鉴定中发《现,安全:性问题时《
,。
?
:5.:1.3 在下列】情况:下可进?行边坡工程正—常,使用性?鉴定
】 1 — 使用?。维护中需要进—行常规?性的检查;》
》
, 2 【边坡工程有特殊使】用要求的鉴定
!
5.1—。.4 ? 当边坡工程—存在耐?久性问?题时应进行边坡【工程耐久性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