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边》坡,工程:鉴,定
《
?
5.1【 一般规定—
5!.1.1 —。既有边坡工程加【固,前应进行边坡工【程鉴定
》。
5》.1.2 在下列!。条件下应进行边【坡工程安全》。。性鉴定
】
1 】遭受灾害、事故或】其他应急鉴定—时;
《。
,
2 !。 ,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出现影响边坡【。工,程安全性、适—。用性或耐久》性的材料劣化、【。构件损伤或其他【不利状态时;
!。。
》 3 对—邻,近建:筑物安全《有影响时;
!。
4【 进行《。改造、?扩建及?使用环境改变—时;
—
? 5 》 需要进行整体维】护、维修时;
【
!6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
7 ! 需进行《司法:鉴定时;
!
, 8 【使用性鉴定中发现安!全性:问题时
】
5.1.3 】在下列情况下可【进,行边坡工程正常【使用性鉴定
】
1】 使用维》护,。中,需要进行常规—性的检查;
—
【 2 边坡工】。程有特?殊使:用,要求:。。的鉴定
《
5.【1.4 当边坡工!程存在耐久性问题时!应进:行边坡工程耐久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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