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边坡工程鉴定与加固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843-2013 建标库

3.3  边坡工程加固设计

3.3.1  下列情况的边坡工程应进行加固设计:

    1  边坡出现失稳迹象、支护结构及构件出现明显开裂及变形的边坡工程;

    2  使用条件有重大变化或改造可能影响安全的边坡工程;

    3  遭受灾害及已发生安全事故的边坡工程;

    4  经鉴定确认应进行加固的边坡工程;

    5  支护结构出现严重腐蚀的边坡工程。

3.3.2  边坡加固工程设计时应取得下列资料:

    1  边坡工程的鉴定报告;

    2  边坡工程原有设计和施工竣工资料;

    3  边坡加固工程的勘察报告;

    4  边坡工程周边建筑物、管线等环境资料;

    5  现有的施工技术、设备性能、施工条件及类似工程加固经验等资料;

    6  委托方提供的边坡加固工程设计任务书。

3.3.3  边坡加固工程安全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的规定确定。当边坡的使用条件和环境发生改变,使边坡工程损坏后造成的破坏后果的严重性发生变化时,加固边坡工程安全等级应作相应的调整。

3.3.4  边坡加固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边坡加固后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边坡工程服务对象的使用年限;

    2  当支护结构采用植筋、碳纤维布加固时,应按30年考虑;到期后若重新鉴定认为其工作正常,仍可继续延长使用年限。

3.3.5  对使用粘结方法或掺有聚合物加固的支护结构或构件,尚应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检查的时间可由设计单位确定,但第一次时间不应超过10年。

3.3.6  边坡工程的加固方案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边坡加固设计应综合考虑边坡工程的鉴定报告、勘察报告、加固目的、加固设计的可靠性及预期效果、施工难易程度和条件、对邻近建筑和环境的影响、工期和造价等因素,进行全面的技术及经济分析后确定合理的加固设计方案;

    2  依据鉴定报告,加固方案设计应考虑合理利用原有支护结构的有效抗力;

    3  边坡加固范围应根据鉴定结果及设计分析确定,可对边坡工程整体、区段、支护结构或构件、以及截、排水系统进行加固处理,但均应考虑边坡工程的整体性及加固部分与邻近建筑物的相互影响;

    4  边坡加固工程应综合考虑其技术经济效果,避免不必要的拆除或更换;适修性差的边坡工程不应进行加固;

    5  边坡加固工程设计应考虑景观及环保要求,做到美化环境,保护生态。

3.3.7  对加固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大变形或塌滑的边坡工程,应在设计文件中规定,先实施临时性的预加固及采取其他有效、安全的措施后,再实施永久性加固措施。

3.3.8  下列既有边坡工程加固设计及施工应进行专门论证:

    1  超过本规范适用高度的边坡加固工程;

    2  边坡工程塌滑影响区内有重要建筑物、稳定性较差的边坡加固工程;

    3  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对边坡加固施工扰动较敏感的边坡加固工程;

    4  已发生严重事故的边坡加固工程;

    5  采用新结构、新技术的边坡加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