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边坡加固工程勘察
4.1 一般规定
4.1.1 既有边坡工程加固前应进行边坡加固工程勘察。
4.1.2 既有边坡加固工程勘察应在充分利用既有边坡工程勘察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并对已有的资料进行必要的验证。
4.1.3 既有边坡加固工程勘察时应根据边坡特点、破坏情况、边坡工程鉴定要求和加固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4.1.4 既有边坡加固工程可直接进行详细阶段勘察。
4.1.5 边坡加固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在查明边坡工程的变形、开裂及破坏原因以及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确定边坡类型和可能的破坏形式;
2 提供边坡稳定性、变形验算、边坡工程鉴定和加固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
3 评价边坡的稳定性,提出稳定性结论;
4 提出边坡工程加固处理措施和监测方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