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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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一般》规定
】
3.《1,.1 既有—边坡工?程的加固设计应采】用动态设计法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的相关规《定
?
《3.1.2 — 与支护《结构配合《使用的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或构件的加!固技术?、裂缝修补技术、锚!固技术?和防锈技术以及加固!材料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和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7?02等的《。有关规?定,
,
3—.1.3 加固】后的边坡《工程应进行正—常维护当改变其用】。途和使用条件时【应,。进行边坡工程—。安全性?鉴定
】3,.1.4 既【有,边坡工程鉴定、加】。固,设计、施工、监测】、监理和验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