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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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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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既有》边坡工程的加—固设计应采用—动,态,设计法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的相关?规,定
3.!。1,.,2 与支护结构】。配合使用的》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或—构件的加《固技术、裂缝修补】技术、锚固技术【和防锈?。。技术以及加固材料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和: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702等的有关】规定
】。3.1.3 加固!后的:边,坡工程?应进行正常》维护当改变其—用途和使用条件【时应进行《边坡工?程安全性鉴定—
3.】1.:4, 既有边坡工程】鉴定、加固设计、施!工、监测、监理和】验,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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