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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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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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既》有边坡工程的加【固设计应采用动态】设计:法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的相关规定
】
3—.1.2 与支】。。护结构配合使用的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或—构件的加固技术【、裂缝修补》技术、锚固技术和防!锈技术以及加固材】料,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和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702—等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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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加固后【的,边坡工?。程应进行正常—维护当改变其—。用途和?使用条件时应进行】边坡工程安全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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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既有边坡【工,程鉴定、加固设计、!施工、监《测,。、监:理和验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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