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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城市道【路管理 》 第二十二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的管》理和养护《、维修严格》控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保持】其功能完好》 第二《十三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城市道路的【等级、数量及养【护,。和,维修的定《额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养护、维修经费!编制城市道路年度】养护、维修计划【并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检【测,和普查 《 第二?十四条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城市道【。路完好 》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应当经常监测—。、检查桥梁结构变】化情况积累资料【。遇,有重:大隐患必须及时【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二十五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的城】市道:路由其委托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   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的?技术规范自行—养护、维修并且接】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对建设单》位无:偿移交产权符合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接管条件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第二十六条! 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施工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在繁华路—段和主要《街路一?般应当安排夜—间施工;必须—。白天施工的应—当避开?交通高峰《。期     【施工现场影响—交通:的施工单位应当协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采取措施维护交】通秩:序需要封闭道路【的必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事,先,。。发布通告 —。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障交》通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    《市,政养护、《。维修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行驶时间、行【驶路线?、行驶?方向的限制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在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停放、清】洗、练?试、修理;   !  (四)擅自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料;   【  (五)擅自摆】摊设亭?占道生产和经—营;     】(六)?擅自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畜力车】;      】 (七?)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及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   (八)—。擅自在城市道—路及其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九,。)擅自迁移》、拆卸、改动路【灯; ?    《 ,(十)非路灯管理人!员攀登路灯灯柱、】变压器台或者开启控!制,箱、:接用:路灯电源; 【    (十一)】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00000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000伏—以上的?高压电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 ,。 ,(十二)《其他侵占、损害城市!道路的行为 — 第二?。十八: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第二十九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第?。三十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占道费《和占道保证金颁发许!。可证:后,方,可占用 《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不?得,超过批准期限;确需!延长占?用期限的《必须事先办理延期手!续;延期占用期间加!。倍交纳占道费—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并!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对未损坏城!市道路设《施的:应,当一次?性退还占《道保证金本》息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以保证—金抵偿    】 占道?费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收取;占!道保证金按照—占道费的50%收】取  《   占《道费专项用》于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 》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现有占用城市道路!的,集贸市场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逐《步清退确需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必须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主办者】应当:按,照规定统一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占道费 【 ,第三十二条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停车:场、存车处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并核发!。许,可证  》   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作为停车】场、存车《。处实:行管:理收费的主》办者应当按照规定统!。一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占道费 — 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收取】道路挖掘复原费和】回填道路、恢复设】施保证金颁发许【可证后方可挖掘 ! ,。   ?挖掘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填并】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的一次【。性退:还,保证金本《息扩大?挖掘或者未》按规定回填的以【保证金抵《偿 第三十四条 !每年的11月1【。日至翌年《4月:15:。日期间不《得,挖掘城市《道路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恢复》道路费用标准的两】倍交纳道《路挖掘?复原费    】 城市供水》、燃气、《热力、通信、电力】、,消防等管线单—位必须在《每年的3月末前把】当年挖掘道路计划】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  :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 :第,三十五?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之内补—办手续?按照规定交纳—道路挖掘复原费【 第三十六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持有占道许【可证或者挖掘许可】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  (二)按照【批准的地域、—。。。范,围、:用途、时限占用【或者挖掘; —。     (三)挖!掘现场?应当设置护》。栏、明显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完毕应当按照规定】回填夯实清除余土剩!物并接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     (四)】服从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因城市建设和—交通管理《的需要依法做出的】变更或者终止—占用、挖掘》许可的决定; 】    (五—)不得损坏绿—地、街路树和—公用、交通及其【他城:。市基:础设施 第三十】。七条 挖掘沥青【混凝土路面或—者,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应当:使用:路面切割机械切割沟!槽边线    】 横向挖《掘道路的应》当采用顶进》方法施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开槽挖掘道路—的要夜?间施工当《夜回:填纵向挖《掘道:。路的要分段》挖,掘分段回填有条【。件,的应当采用顶进方】法,施工 《第三十八条》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工作:及时修复占用或【者挖掘终止后—的道路横《向,。挖,掘的:道路3日内复原纵向!挖掘的?道路1?0日内复原 第三!十九条 损坏—城市道路等市政设施!的赔偿费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政工程定额和】实,际损坏情况核定【   《。  因地下》管线:泄漏、爆裂等事【故损坏城市》道路:等市政设《施的地?。下管线?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先行承担修复责任;!。地下管?线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可》以向肇事者追偿 !第四十条 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时—有关产权单》位应当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第【四十一条 在规定的!城市桥涵安全区内】铺设、架立管线的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铺设、架!立  《   城市》桥涵改建、扩建时管!线单位?应当:及时拆除、迁移【管线 第四十二条! 因特殊情况需【迁移、改《。动,路灯:或者在路灯线路、灯!。柱上拉线接灯—安装其他电器设备时!必,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路灯专业队伍施工】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  :  : 拟建悬空线—路与已建《的,路灯专用线路交叉】跨越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持安》全距离确《需升降路灯专用线路!迁,移,路灯线杆及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