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的管【理和养护《、维修严格控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保持!其,功能完?好,
:第二十三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城市道路《的等级、数量—及,养护和维修的定【额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养护、维修】。经费编?制城市道路年度养护!、维修计划并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检,测和:普查:
第二《十四:条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城市道路完好【。
?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应当经—常监:测、检查《。桥梁结构变化—情况积累资》料遇有重大隐患必】须及时?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二十五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的—城市道?路由其?委托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的技术—规范:自行养?护、维修并且—接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对建设单位无偿移!交产权符合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接管】条件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第】二十六条《 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施工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在繁华路段和主】要街路一般应当安】排夜间施工;—必须白天《施工的应当避开交通!。高峰期
!。。施工现场影响交通】。的施工单位应当协】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采【取措施?维护交?。通秩序需要》封,闭道路的必》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事先【发布通告
!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障交通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市,政养护、维修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行驶时间、行驶路线!、行驶方向的限【制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在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停放、》清洗、练试、—修理:;
【(四)擅《自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料;
!
(五【)擅自摆摊设亭占道!生产和经营;
【
《 (六)擅》自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畜力车?。;
!(七:)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及【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八)?擅自在城市道路及】其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 (九)擅自迁移!、拆:卸、改动路灯;【
(十】)非路灯管理人【员攀登路灯》灯柱:、,变压器台或者开【启控制箱、接用路】灯电源;《
: (十一【)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0000【0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00》0伏以上的》高压电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 : (十二)其他侵】占、损害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
第二十九》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第三】十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占道费和占道保证!金颁发许可证—后方可占用
【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不得超过批准—期限;确需延长占用!期限的必须事先办】理延期手续;延期占!用期间加倍交纳占道!费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并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对未》损坏城市道路—设施的应当一—次性退还占道—。保证金本《息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以保?证金抵?偿
【占,道费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收取!;,占,道保证金按照占道费!的5:0%收取
! 占道?费专项用于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现,有占用?城市道路的集贸市场!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逐步》清退确?需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必须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主办者应当按照规定!统一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占道费!
,
第三?十,二条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停—车场、?存车处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并核发!许可证
】 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作:为停车场、存车【处实行管理收费【的主办者应当按【照规定统一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占道费
【
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收取道路挖掘!复原费和回填—道路、恢《复设施?保证金颁发许可证后!方,可挖掘
【 挖掘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填并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的一次性退还—保,证金本?息扩大挖《掘或者未按》规定回填《的以保?证金抵偿
》
第三十四》条 每年的1—1月1日至翌年4】。月15日《。期间不?得挖掘?城市:道路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恢复道路费用【。标准:的,两倍:交纳道?路,挖掘复?原费
【 城市供水》、燃气?、热力、通信、电】力、消防等管线单】位必须?在每:年的3月末前把【当年挖掘《道路计?划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第三十!五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之内补办手续【按照规定交纳道路挖!掘复:原费
第三十六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持有《占道许可证或者挖】掘,许可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 (二)按照!。批准的地《域,。。、范围、《用途、时《。限,占用或者挖》掘;
【 (三)挖掘现【场应当设置护栏【、,明显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完毕:。应当按照规定回【填,夯实:清除余土剩物并接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四)服从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因》。城市建设和交通管理!。的需要依法做出【的变更或者终—止占用、《挖掘许可的决定【;
? (五)【不得:损坏:绿地、街《路树和公用、交【通,及其他城《市基:础设施?
第三十七—条 挖掘沥青混凝土!。路面或者《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应当使用】路面切割机械切割】沟槽边线《
?。 横向》。挖掘道路的应当【采用顶?进,。方法:施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开槽挖掘【。道路的要夜间施工当!夜回填纵向挖掘【道路的要分段挖掘】分段回填有》条件的应当采—。用顶进方法施工
!第三十八条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工作及时!修,复占用或《者,挖掘终止后》的,道路:横向:挖掘的?道路3日《内,复原纵?向挖掘的道路10日!内复原
第三十】九,条 损?坏城市道路》等市政设《施的赔偿费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政工!。程定额和《实际损坏情况核【定
《 因地下管线泄!漏、爆裂等事故损坏!。城市道?路,等市政设《施的地下管线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先行承担修复责!任;地下管线—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可以向肇—事者追偿《
第四《十条 ?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时有关产权单位应!当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第四十》一条 在《规定的城《市,桥涵安全区内铺【设、架立《管线:的,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铺设《、架立?
城市】桥,涵改建、扩建时管线!单位应当及时拆除、!迁移管线
—第,四十二条 因特【殊情况需迁移—、改动?路灯或者在路灯线】路、灯柱上拉—线接灯安装其他【。电器设?备时必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路—灯专业队伍施工【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 ?。拟,建悬:空线路与已建—的路灯专用线路交叉!跨越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持安全距离确】需升降路灯专用线路!迁移路灯线杆—及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