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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的管理【和养护、维修严格控!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保持《。其功能完《好
第二》十,三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城市道路的等【级、:数量及?养护和?维修:的定额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养护!、维:修经费编制城市道路!年度:养护、维修计划并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检测和?普查
《第二十?四条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
—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城市道路完好
】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应当:。经常监测、检查桥】梁结构变化情况【积累:资,料遇有重大》隐患:必须及时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二十五—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的城市道路由其【委托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 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的技术规《。范,自行:养护、维修并—且接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对?建设单位无偿移交产!权符合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接管条件》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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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施工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在繁华《路段和主《要,街路一般应当—安排夜间施工;必】须,白天:施工的应《当避开交《通高峰期《
施【工,现,场影响交通的施【。工单位应当协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采,取措施?维,护交通秩序需—要,封闭:道路的?必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事先发布通告
】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障?交,通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市政】养护、维修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行驶时?间、行驶路》线、行驶方》向的限制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 :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在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停放!、,清洗、?练试、修理;
】 ? (四?)擅自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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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擅:自摆摊设亭占道生】产和经营;
! (六)擅—自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畜力车【;,
》 , (七)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及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 (》八)擅自在》城市道?路及其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九!。)擅自迁移、—拆卸、改动路—灯;
《 (十)【非路灯管理人员攀】。登路灯灯柱、变压】器台或者开》启控制箱、接—用路灯电源》;
》 (十一》)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00000!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000伏》以,上的高压电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 (十二》)其他侵占、损害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第二】十,九,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
第三十《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占道费!。和占道保证金颁发】。。许可证后方可占【用
《。 :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不得超过批准期!限;确需延》长占用期限的—必,须事先?办,理延期手《续;延期占》用期:间,。加倍交纳占》道费: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并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对:未损坏城市》道路设施《的应当一次性退【还占:道保:证金本息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以保证金》抵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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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道费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收取;占道【保证金按照占道费的!50%收取
】 占道》费专项用于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现《有占用城《市道路的集贸—市,场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逐步清退确【需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必须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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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主办】者应当按《照,规,定统一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占道【费
第三十二条】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停车《场、存车处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并:核发许可证
! 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作为【。停车:场、:存车处实行管—理收费的主办—者应当按《照规定?统一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占道费
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收取道路挖掘复【原费和?。回,填道路、恢复设施】保,。证金颁发许可—证后方可挖掘
】 《挖掘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填并【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的一【次性退还保证—金本息扩大挖—掘,或者未按规》定回填的《以保证金抵偿
【。
第:三十四条 每年的】11月1日》至翌年4月1—5日期间不得挖掘】城市道路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恢复道路费用—标准的两倍交纳道】路挖掘?复原费
【 城市供水、【燃,气、热?力、:通信、电力、消防】等管:线单位必须在每年的!3月末?。前把当年挖》掘道路?计划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 :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
第三十》五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之内补办》手,续按照规定》交,纳道路挖掘复原【费
第三十六【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持有—占道许?。可证或者挖掘—许可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 (二)按】照批准的地》域、范围、用途【、时限占用或—者挖掘;《
(【三)挖掘现场应当】设置护栏、明显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完毕应当按】照规定回填夯实清除!余土:剩物并接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 (》四)服从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因,。城市建设和交—通,管理的需要依—法,做出的变更或者终止!占用、挖掘》许,可的:决,。定,;
》 , (五)不得损坏】绿地、街路树和【公用、交通及其【他城市?基础设施
第三】十七条? 挖:掘沥青混凝土路面】。或者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应当:使用路面《切割机?械切割沟槽边线
!。 《横向挖掘道路的应当!采用顶进方法施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开槽挖掘道【。路的要?夜,间施工当夜回—填纵向挖掘道路的要!分段挖掘分段回填】有,条件的应当采用顶】进方法施工
【第三十八条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工作及时修!复占:用或者挖掘》终止后的道路横向】挖掘的道路3日内复!原纵向挖掘的道路1!0日内复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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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损坏—。城市:道,路等市政《设施的赔偿费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政工程—定额和实际损坏情况!核定
《。 因地下管线!泄漏、?爆裂等?事故损坏城市—。道路等市《政设:施的地下管》线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先行承担《修复责任;》地下管线《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可以向肇事者—。追偿
第四十条】 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时有:关产:权单位应《当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第四十一条 在规定!的城市桥涵》。安全区内铺》设、架立管线的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铺设、?架立
城!市桥涵?改建、扩建时管线】单位应当及》时拆除、迁移管线】
第四十二条 因!特殊:情况:需迁移、《改动路灯或者在路】灯线路、灯柱上拉线!接灯安装其他电器】设备时必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路灯专!业队伍施工》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 拟建悬!空线路与已建的【路灯专?用线路交叉跨—越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持安全距离》确需升降路灯专用线!。路迁移路《灯线杆及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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