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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的管理和》养护、维修》严格:控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保持!其,功能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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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城市道路《的等级、数量及养】。护和维修的定额【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养护、维修经费编制!城市道?路年度养护、维修计!划并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检测和普【查
第二十四【条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城市道路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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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应,。当经常监测、检查桥!梁结构变《化情况积累资料遇】有重大隐患》必须及时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二十五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的》城市道路由其委托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 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的【技术规范《自行养?护、维修并》。且接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对,建设:单,位无:偿移交产《权符合?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接管条件—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第—二,。十六条? ,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施工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在繁!华路段和主要街【路一般应当安排夜间!施工;必须》。。白天施工的应—当避开交通高峰期】
《 :施工现场影响交【通的施?工单位应当协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采取措施—维护交?通秩序需要》封闭:道,路的必?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事先发布通!告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障交通—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市【政养护、《维修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行驶?时间、行《。驶路线、行》驶方向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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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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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 ,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在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停放—、清洗、《练试、修理;
】 (四)擅自!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料》;
《 ?(五:),擅自摆摊设亭占【。道,。生产:和经营;
! (六)擅自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畜力!车;: :
(【七)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及,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 (八)擅】自在城市道路及【其,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九】)擅自迁移、拆卸、!改动路灯;
】 (十》)非路灯管》理人员攀登路灯【灯柱、变压器台或】者开启控制箱、【接用路灯电源;【
》 ,(十一?)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0000!0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000伏—以上的高压电—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 (十二)【其他侵占、损害城】市,道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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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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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第三十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占道费和【占道保证金颁发许可!证后方可占用—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不得超过批》准期限;确需延长占!用,期限的必须事—先办理延期手续【;延期占用期—间加倍交纳》占,道,费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并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对《未损坏?城市道?路设施的应当—一次性退还占道【保,证金本息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以保证金抵偿】
? 占道》费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收取;占】道保证金按照占道费!的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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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道费专?项用于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现有占【用城市?道路的集《贸市场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逐步清退确需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必!须,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主办?者,应当按照规定统一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占道费【
第三十二条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停车场、存车处】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并—。核发许可证
【 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作为停《车场、存车处—。实行管?理收费?的主办者应当按【照,规定:统一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占道费《
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收,取道路挖掘复原费和!回填道路、恢复设】施保证金颁》。发许:可证后?方可挖掘
! 挖掘?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填并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的一次性—退还保证《金本息扩大》挖掘或者未按规定】回填的以《保,证金抵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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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每】年的:11:月1:日至翌?年4月15日期间】不,得,挖掘城市道路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恢复》道路费用《标准的两倍交纳【道路挖掘复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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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供水、—燃气、?热力、通《信、电力《、消防等管线单位】必须在每年的3【月末前?把当年挖掘道—路计划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
:第,三十五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之内补办手—续按照规定交纳道路!挖掘复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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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持有占!道许可证《。或者挖掘许可—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 (二)按照批准的!地域、范《围、:用途、时限占—用或:者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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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挖—掘现场应当》设置护?。栏、明显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完【毕应当按照规定回填!夯实清除余土剩物并!接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 (?四,)服从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因城市建设和交【通,管理的需《要,。依法做出《的,变更或者终止—占用、挖掘许可的决!定;:
《 , (五)《不得:损坏绿?地、街路《树和:公用、交通及其他】城市基础设施
】第三十七条 挖掘沥!青混凝土路面或【者,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应当使用路】面切割机械切割沟槽!边,线
横向!挖掘道路的应当采用!顶进:方法施?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开槽挖【掘道路的要夜—间施工当夜回—填纵向挖掘道路的】要,分,段,挖掘分段回填—。有,条件的?应当采用顶进方法施!工
第三》十八条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工作及!时修复占用或者【挖掘终止后》的道路横向》挖掘的道路》3日:内复原纵向挖掘的】道路10日》内,复原
《第三十九条 —损坏城市道路等【市政设施的赔—偿费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政,工程:。定,额和实际损坏情况】核定
【 因地下《管,。线泄漏?、爆:裂等事故损坏城【市道路等市政—设施的?地下:管线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先行承担修!复责任;《地下管线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可以向肇事》者追偿
第四十条! 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时有关》产权单位应当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第四十一【条 :在规定?的城市桥《涵安:全区内?铺设、架《立管线的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铺设、架立
】 , 城市桥—涵改建、扩建时管】线,单位应当及时拆除、!迁移管线
第四十!。二条 因特》殊情况需迁移、【改,动路灯?或者在?路灯线路、灯柱【上拉线接《灯安装其他电器设】备时:必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路灯专业】队伍施工《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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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悬空线路《与已建的路》灯专用线路交叉跨】越,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持!安全距离确需—升降路灯专》用,线路迁移路灯线【杆及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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