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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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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政设施、城市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城市排水设施发】展,规划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城市排水设施发】展规划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和城市《排水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的—。。。必须符合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城市排水设施发展】规划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建设
第—十,二条 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建设—资,金按照下列》渠道筹集《
》 (一)政府投【资;
— (?二,)国内外贷款;
! (三—。),。收缴市政设》施,。有偿使?用费:;,
—(四)国内外—企业、个人》和其它?组,。织,投资;
— : (:五)社会资助;
】
(—六,)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中【提取;
》 : (七)其他渠】道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筹集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国》内外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的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城市排!水设施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 , 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建设!应当分别纳入住【宅小区、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计划?配套建设
—第十五条 》。城市供水、燃气【。、热力、通》信、电力、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有压管线!让无压管线、可弯管!线让不可弯管线等】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 新建的—城市道路与》铁路干线及高速公】路等相交的》应当:根据需要在城市【规划中预留立体交】通设施的建设位置
!
城市【。道路与铁路相交的道!口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并根:据需要?逐步建设《立体交通设》施所需投资按照国家!规定由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从事!对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安全:及使用?有影响的《工程施工必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
, 对影—响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安全?及,使用的工程施工【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施》工期间?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派人到现【场监护
第—十七条? 承担城市道—路和排水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城市道—路和排水《工程设计《、施工任务》
第十八条 城市!道路和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规范—
城市道!路,和排水工程施—工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 较大的城—市道路和排水—。工程应当实行—招投:标制:、业主责任制—和工程建设监理【制
第《十九条 城市—道路和排水工程【竣工后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将】完整的竣《工资料报送市—城建:档案馆和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修
第】。二十条 城》市道路和排水—工程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为1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第二—十一: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按—。省政府批准的期限】、范围、标准向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和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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