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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热与管理 第】。十,五条 ?城市供热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成立热【经,营企业或者从事【热经营活动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资!料经审查批准、【取得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热经《。营活动;未经—批准的?。不得从事《热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成立:。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有稳?定安全的《。热源;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 (三)有健全的】服务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供热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  (?五):具有供热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实施能【力;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发生—停业、休业》、撤:销、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时应当【及时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九条 本市—供暖期为每》年公历的《十一月一日》零,时起至次年的—四月十五日二十四】时止居?室昼夜平均温—度不得低于》18℃其他建筑【的室内温度按规定的!标准执行《 ,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候:变,化情况适当》调整供?。。热起止期    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应,当,在供:暖期开始前完成设备!调试:和试运行不得推迟或!者,。提前停止供热 】第二:十条 供热期—间居民用户室内主】要房间(起居室、卧!室,。)温度昼夜》。不得低于18℃低于!18℃的《应按以?下标准退费    ! ,(,一)≥16℃-18!℃(不含1》8℃)退还日平均热!费额:的5%;   【  (二《)≥15℃》-16℃(》不含1?6℃:)退还日《平均热费额》的20%; — ,   (三)—≥1:4℃-15℃(【不含15℃)退还】日平均?热费额?的25?%,;  ?  : (四?)≥1?3℃-1《。4℃(不含14℃)!退还日平均热—费额的30%;  !   (五)≥【12℃-13℃ (!不含13℃ )退还!日平:均热费?额的:40%;  【   ?(六)≥11—℃-:12℃(不含—12:℃)退还日》平均热费《额的50%;—  ?   (《七)>?10℃-11—℃(不含11—℃)退还《日平均热费额—的70%;  】   (八)1【0℃(含10℃)】以,下退还日平均热【费额的100% 】   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用房退费标》准按居民室温—标准下浮2℃比【例执:行   凡—推迟供热或》提前停止供热的【,按日退还日平均】热费并?。。依法追究热》经营企业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因用户方面的!原因造成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热经营企业不【承担责任   (!。一)房屋墙体、【门窗:等建筑结构达不到保!暖标准的;》 , , , (二)《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供暖设施以!及室内装修影响供】热效果的; 【  (三)室内【。管网及设施》不符合?供热要求热经营【。企业已经要求—进行改造用》。户未予改造的—;   (—四)热经营企业已】经要求用户对室内供!热管网及采暖设【。施进行清洗用户未予!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二条 【因热经?营企业方面的原【因造成用户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由热经营》企业承担《。责任 《。  (一)新建【、改造的用户供热设!施已经?热经营企业验—收合格仍《达不到室《。温标准的; 【  (?二)用户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者因—供热事?故造成用户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三)用户已经—按热经营企业的要求!对室内供《热管网及采暖设施】进行改造室内温度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四)用户已》经按:热经营企业的—。。要求对室内供热管网!及,采暖设施进》行,。清洗处理《室内温度《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五)因相邻用户】停止:。用热造?。成用户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   (六)热经营!企业:推迟供热或提前停】止,供热:。的;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供暖期内用】户,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用【户有权要《求热经营企业参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退还】热费;与热经—。营企业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达不成行!政调解协议或者达成!行政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用户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二—十,四条 热经营—企业:应当诚?实守信公开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实行规范化服务】。。设,置并公开报  修】服务电话及时处理用!户要:求解决?的合理问题》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用户的?举,报和投诉 》 第二十五条 热!经营企业应当—设置用户《室内温度检测点安排!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用户—室内温度的日—常免:费,监,测工作应《用户要求进》。行免费的室内温【度测:量,并为用户出具真实】的用户室内温度【测量报告《单  《 用户对《热经营企业的—温度测量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监督》重新:测量;对重新测量】结果:仍有异?议,的用户有权自主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行《业技术规范进—行室内温度》测量测量费用—由委托者先行—。支付待调解》或,者诉讼后由责—任,方,。。或者:败诉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 除另【有权属或协》议约定外《。热网入户《阀,门(单位楼房入【楼阀门?)以内?的产权为《用户所有由》用户负?责管理和维护需要】。热经营企业维护【。时由双方协》商进行 因—热经营企业的—。供热事故造成用【户供热设《施,损坏的由热经营【企业负责修复   !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房屋产《权单位应当》对各自管理的供【热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障正常运行】 : 第二十《七条 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保证供《热供热?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当!及时:进行抢?修,及时通知用》户,并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 ,第二十八条》 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擅自增挂】暖气片?; ?  (二)擅—。自,增加水?循环:设施;   【(三)擅自》排水放热; —  : (四)《擅自改变热用—途;   —(五)阻碍热经营企!业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 第二《十,九条 供热设施属于!公用: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的《义务: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   (《一)损?坏,或者拆?。改、移动供热设施】; :   (二)擅自动!用阀门、仪表—、除污器《等设施;   】(三)在供》热管:道、阀门井、—检查井上进行—。建筑活?动或堆放物品; 】   (四)向供】热,管道地?沟内:排放雨?水、:污水或倾《倒垃圾、《残液:。;, ,   ?(五:)用:供热设施悬挂—、支撑标牌、标语或!者悬:挂物品;《   (》六):在供热设施保护区】域范围内进行建筑、!挖掘、?打桩、爆破》。等地:上、地下《施工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