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供热与管理!
第十五条 【城市供热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成立《热经营企业或者【从,事热:经营活?动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资料经审—查,批准、取《得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热经营活动;】未经批?准的不得从事—热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成立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稳定安全的热源!;
《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 ?(三)有健全的服务!和安全管理》制度;
《 (四)有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供热!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五)具有供热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实】施能力?;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七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发】生停业、休业、撤】销、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时应?。。当及:时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九条】 本市供暖》期为每年公历的【十一月一《。日零:时,起至次?年的四月十》五日二十四时止居室!昼夜平均温》度不得低于18【℃其他建筑的室内温!度按规定的标—准执行
》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候》变化情况适当调整供!热起止期
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应当【在供暖期开始前完成!设备调试和试运行不!得推:迟或者提《前停止供热
第】二十条 供热—。期间居民用》户室内主要房间(】起居室、卧室—)温:度昼夜不得低于1】8℃低?于18℃的应按【以下标准退费
】 (一)≥1】6℃-1《8℃(不含18℃】)退还日平均热费额!的,。5%;?
(二)≥!。15℃-16—℃(不含1》。6℃)退还日平【均,热费额的《20:%;
【(三)≥14℃-】15℃(不含—15℃)退还日平均!热费额的2》5%;
《。 : (四)≥—。13℃-14℃(】不含14℃)退【还日平?均热:费额的30%;
】 (五—)≥12℃-13】℃ (不含1—。3,℃, )退还日平均热费!额的40《%;
【 (六)≥1—。1℃:-12℃(不含【12℃?)退还日平》均热:费额的5《0%;?
? (七》。)>10℃-1【1℃(不含11℃】)退还?日平均?热费额?的70%;》
?。 , (八)》10℃(含1—0℃)以下退还【日平均热费额的1】00%
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用房退费标准】按居民室《温标准下浮2℃比例!执行:
《凡推:迟供:热或提前停止供热的!。,按日退还日平均】热费并依《法追究?热经营企业的责任 !
第二十一条【 因用户方面的【原因造成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热!经营企?业不承担责任—
(一)【房屋墙体、》门窗等建筑结—构达不?到保暖标准》。的;
《 (二《)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供暖设?施,以及室?。内装修?影响供热效果—的;
—(三)室内管网【及设施不符》合供热要求热经营】企,。业已经要求进—行改:造用:户未予改造的;【
: (四)热—经营企业已经要求用!。。户对:室内供热管网及【采暖设?施进行清洗用—户未予实《施,。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二条 因》热经营企业方—面的原因造成—。用户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由《热经营企业》承担责任 》
(一)—新建、改造的用户供!热设施?。已经热经营企业【验收合格仍达不到】室温标准的; 【
(二》)用户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者因《。供热事故《造成用户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
?(三)?用户已经按热经营】企业的?要求对室内供热【。管网及采暖设—施进行改造室—内温度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 (四)用户已】经按热经营企业的】要求对室内供热管网!及采暖设施进行【清洗:处理室内温度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五)因相邻用户停】。止用热造成用—户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 ,。(六)热经营企业推!迟供热或提前停【止供热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三条 供暖期!内用户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用户有《。权要求热经营企业】参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退—。还热费?;与热?经营:企业: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达不成行!政调解协议或—。者达:成行政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用户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第,二十四条 热经【营企业应当》诚实守信公》。开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实行规—范化服务设置—并公开报 》 修服务《电话及时处》理用户要《求解决的合理问题】。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用户的举报】。和,投,诉
第二十五条! ,热经营企业应—。当设置用《户室内温度检测点】安排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用户室内《温度的日《常免费监测工作【应用:户要求进行免—费的室内温度—测量并为用户出【具真实?的用户室内温度【测量报告单》
用户对热经!。营企业?的温:度测量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监督重新测—量;对重新测量结】果仍有异议》的用户有权自主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行业技术规—范进行?室内温度《测量测量费》用由委托者先—行支付待调解或【者诉:讼后由责任方—或者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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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除另有权属或—协议约?定外:。热,网入户阀门(单【位楼:房,。入楼阀门)以内的】产权为用户所—有由用户负责—管理和维护需要【。热经营?企业:维护时由《双方协?商进行
因—热经营企业的供热事!故造成用户》供,热,。设施损坏《的由热经营企业负责!修,复
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房屋产】权单位应当对—各自管?理的供?热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障正?常运行
第二】十七条 《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保证供热供—热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当及时》进行抢?修及时通《知用户并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
,
,第二十八《条 :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增挂暖气片; 】
, , (二?)擅自?增加水循环》设施;
— (三)擅》自排水放热;
! (四)擅自—改变热用途;
! (五)阻》碍热经营企业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第二十九】条 :供热设施属于—公用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的义?务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
(一)损坏或!者拆改、移》动,供热:设施:;
》(二)擅自动用阀】门、:仪表、除污器等设】施;
》 (三)在》供热:管道:、阀门井、检查井】上进行建筑活动或】堆放物品《。;
《 (四)向供热管】道地沟?内排放雨水、污【水或:倾倒垃圾、残液【;,
(五)用】供热设施悬挂、支撑!标牌、标语或者悬挂!物品;
【。。(六)在供热设【施保护区《域,范围内进《行建筑、挖掘、【打桩、爆破等地上、!地下施工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