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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供需状况编制!和及:时调整城市供热发展!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重点支持热电【联产和大区域锅【。炉供热
第—八条 《需要:进行供热的住宅、公!共设施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和服务设】施有条件的都—。应实行集中供热【;不得再采用低【于4吨/时(不含4!吨/时?)的:锅炉;?对原有的锅》炉房要有计划—地进行并网》改,造或者限期无偿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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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供热】。工程(包括热源厂】工程、热网工程、热!交换站工程和区【域锅炉房《等,。工程)?应当:。。报请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条 供!热,工程:的建:。设应依法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依《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确定具备【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
【第十一?条 新建房屋均应】采用分户控制—方式供热条件具备】时应当安装》热计:量表;未《采用分户控》制,设,计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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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房屋竣【工验收?时,由组织验收的—部门通知热经营企业!参加对新建住—宅内部供《热设施的验收 验!收合格的准予—。接网;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接网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 对原有】未实:行分户控制的—房屋供?热系统应《当逐步进行分户【控,制,技术改造分户控制】。技术改造《。工程由热经营企业与!业主协商后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由经营企业负责!验收并通知业主代】表参加承担分户【技术控制改》造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分户【控,制技术改造》工程:所需费用根据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办法?承担 》。
第?。十二条 《 新建、改建、扩】建的供?热工程应当采用节】能型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
第十三条】 供热《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时》组,。织单位应当通知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听取—意见或建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供:热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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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新建房】屋,接网用热开发建设】单位应交纳》供热管网《建设费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
】。城市供热管》网建设费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按计划用于城市供热!。设施建?。设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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