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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立【体,交叉:范围内辅路、人行道!等其他设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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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 !设有辅路系》统的枢纽立交应设】置与:主线分行的辅路【。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无交通量数据】时可按主《线车:道数所需的宽度【确定辅路宽度;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交通工—程规划阶《段应按主路进—出交通量分》段确定辅路》宽度具有明显集散作!用的:一般立交其》辅路宜与匝道布置】相结合;横断—面及交叉口渠化【布置时辅路应与【路段协?调一致?并应明确公》交车站?的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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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 立体交叉范!围内规划《非,机动车?道应:与路:段非机?动,车道连通;单独设置!单向非机动车道时其!净宽度不应小于【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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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 立体《交叉范围《内规划人行道—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2.0m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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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 立》体交叉范围内宜规划!布设安全设施所【需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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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 规划布设在!立体交叉范围内【的人:行广场?、,排水泵站《、照:明配电?、绿化等设施不应影!响立:体交叉的交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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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 立】体交叉附近不—应规:划布设可能引起【。人,员、物资或车辆聚】集的: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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