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立体:交叉范围内》辅路、人《。行道等其他》设施:。。规划
】
5.7.—1 设有辅路系统!的枢纽立《交应设置与主线分】行的辅路《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无—交通:量数据时可按—主,线车:道数所需的宽—度确定辅路宽度【;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交通工程】规划阶段应按主路进!出交:通,量分段?确定辅?路宽:。度具有明《显集散作用的一【般立交其《辅,路宜与匝道布置相结!。合;横断面》及交叉?口渠化布置时辅路】应与路段协调一致并!应明:确公交车站的布置】
》。
5.7.2 立!体交叉范围内规划】非机动车道应与路段!非机动车《道连通;单独—设置单向非机动【车道时其净宽度不应!小于2.5m
【
,
:
5.7》.3 立体交叉范!围内规划人》。行道: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2.0m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
5.7》.4 立体交【叉范围内《宜规:划布设安全》设施所需用》地
【5.:7.:5 ?规划布设《在立体交叉范围内】的,人行广场、排水泵】站、照明配电、绿化!等设施不《应,影响立体交叉的交】通功能
—
《。5.7.6 【立体交叉附近—不,应规划布设可—能引起人员、物资或!车辆聚集《的建(构)》筑,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