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4.5 短—间距交?。叉口规划
》
4.!5.1 短间距交!叉口应进行相邻【。。交叉:口间:的,协调规划协调规【划应满?足不产生通》。行能力“瓶》颈”区域的要—求
【4.5.2 — 短间?距交叉口之间通【行,能力:的,匹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上游:交叉口?流入:车道组的《。通行能力不应—大于下游交》叉,口流出车《道组的通行能力
】
,
2! 当无法估算【通行能力时》相邻交叉口进口【道数:的,对应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当《相邻两交《叉口相交道路等【级相同时上游交叉】口流:入进口车道总数【与下游交《叉口流出车道总【数应相同
!
!2,)当相邻两交—。叉口相交道路等级不!同时上游交叉口流】入进:口车道?总数与下游交叉口】流出车道总》数相差不《宜超:过1条
! 3》 两端《交叉口进口道均按偏!移中心线展宽—时应进行两》交叉口的协调规划】。当需要设《置人行过街横道时】应设置在渐变段中】央(图?4.:5.2)
】
】图4.5.2 【 ,短间距交《叉口进口道展宽的】协调布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