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短间距交叉口规!划
—
4.5.【1 ?短间:距交叉口《应进行相邻交叉口间!的协调规划协调规】划应满足不产生【通行能力《“瓶颈?”区域的要求
】
4.5.】2 短间距交【叉口之?间通行能《力,的匹:。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上游交!叉口流?入车:道,组的通行能力不【应大于下游交叉【口流出车道组的通】。行能力
—
2 ! 当无法估算通行】能力:时相:。邻交叉口进口道数的!对应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当相邻两交—叉口相交道路等【级,相同时上游交—。叉口流入《。进口车?。道总数与下游交叉口!流出车道总》数应相同
】。
— 《2,。)当相邻两交叉【口,相交道路等级不同时!上游交叉口流—入进口车道总数【与下游?交叉口流出车道总数!相差不宜超过—1条
《
:
》 3 两端交叉】口进口道均按—偏移中心线展宽时应!进行两交《叉口的?协调规划当需要设置!人行过?街横道时应》。设置在渐变》段中央(图4—.5.?2)
】
图【4.5.2 — 短间距交叉口进口!道展宽?的协调?布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