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 短间距交》叉口规划
【
《
4.5.》1 短间》距,交叉口应《进行相邻《交叉口间的》协调规划协调—规划应满足不产生通!行能力“瓶颈”区】域的要求
】
4.5.—2, 短间距交叉【口之间通行》能力的匹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上游交叉!口流:入车道组的通—行能:力不应大于》下游交叉《口流出车道组的【。通行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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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当无法!估算通行能力时【相,邻交叉口《进,口道数的《对应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当相邻?两交叉口相》交道路等级相—同时上?游交叉口流》入进口车道总数【与下游交《叉口流?出车道总数应相【同
》
《 2【)当:相邻两交叉口相交道!路等:级不同时上》游交叉口流入进口车!道总数与下游交【叉口流出《。车道总数相差不【宜超过?1条
】 3 两端!交叉口进口道均按偏!移中心?线展宽?时应进行两》交叉口?的协调规划》当需要设《置人:行过街横道时应设置!。在渐:变段中央(图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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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5.】2 短间距交【叉口进口《道展宽?的协调?布,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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