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短间距交—叉口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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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短?间,距交叉口《应进行相邻交叉口】间的:协,调规划协调规划应】。满足不产《生通行能力》“瓶颈”区域—的要求
》
4.5.】2 短间》距交叉口之间通【行能力的匹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上【。游交:叉口流?入车道组的通—行能力不应》大于下游《交叉口流《。出车道组的通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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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当无法估算通行能力!时相邻交叉》口进口道数的—。对应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当相邻两《交叉:口相交道路等级【相同时上游交叉口流!入进口?车道总数与下—游交叉口流出—车,道总数应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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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当,相邻:两交叉口相交道【路等级不同时—上游交叉《口流入进口车道总数!与下游交叉口—。流出车道总》数相差不《宜,超,过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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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两端交叉口!进,口道均按偏》移,中心线展宽时—应进行两交叉口的】协调规划《当需要设置人行过】街横道时应》。设置在渐《变,段中:央(图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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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5?.2 短间距交】叉口:进口:道展:宽的协调《布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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