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 短间距《交叉口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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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短间】距交叉口应进—行相邻交叉口间的】协调规划协调—规划应满足不产生通!行能力“《。瓶颈”区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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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短间【距交:叉口之间通》行能力的《匹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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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游交—。叉口流入车》。道组的?。通行:能力不?应大:于下游交《叉口:流出车道《组的通行能》力
】 ?。2 当无法估算】。通行能力时》相邻交叉口进口道数!的对应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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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相邻两交叉口相【交道路?等,级,相同时上游交叉口流!入进口车道总数与下!游,交叉口流出车道总数!应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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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当—相,邻两交叉口相交道】路等级?不同时上游交叉【口流入?进口车道总数—与,下游交叉口》流出车道总数—相差不宜超过—1,条
! 3 两端交叉!口进口道均》按偏移中心线—展宽时应进行两交叉!口的协调规划当【需,要,设置人?行,过街横道时应—设置在渐变段—中央(图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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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5.《2 短间距交叉口!。进口道展宽的—协调布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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