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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城市空域【保护和地下空间利】用 ! 》 6:.,1 : 城市空域保护 ! 6.1.1 【 为保护城市微【波通道和飞行—航线等应对相应【空域划?定保护范围采—取保护措施控制【。建,(构)筑物高度【。 6.1.】2 编制城市、】县总体规划应—包含空域《保护的相关内—容;编制涉及—。有净空保护要—求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提出建筑高度、】空中通道及其—他空域保护》和控制要求 】 6.1《.3 有防止电磁!波干扰需求或设置】产生电磁辐》。射设备的建设项目】选,址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资料(防干扰或产】生辐射的范围—等,) ? 6.1.4 】 对:。于有微波《。。通道保护《需求:的无线电通讯工程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确,定微波通道走向及范!围提出空域保护要求! 6.—1.5 微波站】址与机场《。、大型桥梁及重要军!事设施的距离不少于!5公里?距离铁?路不少于1公—里 : ?6.1.6》 :航空主管部门应根据!使用飞机的特性和】助航设备性能对机】场及附近一定范围提!出保护要《求、绘制《净空保?护范围图《经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并纳入城乡—规划在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内新建或】改,。建,建,(构)筑物的高度】必须符合机场的净空!保护:要求 6.2! 地下空间利用【 :。 , 6.2—.1 ? ,鼓励地下空间的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统!筹规划有序开—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县!总体规划编制—地下空间利用—专项规划明》确地下空《间资源保护、—控制和开《发,利用的内容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落实《、深化地下》空间:使用:功能、?开发利?用的空间范围、布局!结构、重要》出入口和开发强度等!控制:性,和引导性《要求: 6.2【.2 地》下空:间利用应《与地面建筑、人防】工程、地下地上【交通、管网及其他】地下构筑物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并符合地》下文物保护的—要求同一《街区:内的公共地下空间】应按规划进行互通】设计 6.】2.3 应当根据!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做好地下交通设】施、综合防灾设施等!公共用途地下—空间的控制和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用地的预控轨—道交通等应与城市】地面交通有便捷联】系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在城《市主:干道:附近 —6,.2:.4 地下城【。市交通、输》油(气)管道—、,危险品仓《库等地下《设施及周边用地【的开发利用必—须重视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满足相关!防护距离的要—求 6.【2,.5 ? 地:下人防工事与地面】应,有便捷的交》通联系独立的防【空地:下室应设置两个【以上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在城市支路附近!防,空地下室《。的出入?口、进?排风口、排烟口【、,防爆口等应》。结合地面建筑物和】周围环?境条件合理布置有利!于防空、排水和隐】蔽伪装 【6.2.《6 :。 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其围护?结,构如因?。条,件限制?。允许管径小于70毫!米,的供水?、采暖管《道穿:越并: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 6.2—.7 ? 地下?通,道的设计《应,。与地上、地》下建筑物密切配合】出入口用地应考虑】人流集?散 6.【2.8?。 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市、》县,(市)对于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应制定有偿】使用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