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5 ? 城:市景观?与环境
】。
【。
,
5.1《 城?。市景观规划
—
5.【1.1 编—制,各个阶段的城—市,规划均应重视加【强城市设《。计创造?良好的城市景观【城市总体规划应【确定城市《的,景观体系包括—主要的景观地区、】景观地带《和景观?节点:城市的轮《廓线、制《高点、城市标—志物、重要城市雕塑!设置地和视线通【道等景观要》素以及重要的、【有特色的非物—质风貌要素
】
5.1.2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重【要地区应《专门编制《城市:景观规划或者城市】设计为?制定详细规划、规】划实施管理等提供】指导城市的其他地】区也:应充分重视城—市景观因素》在,提供规划条件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进行必要》的引导和把关
】
5.1.—3 ?城市景观规划和城】市设计要注》重城市的整体效【果提:高城市整体环境质量!;要注重形》。成城市景观的地方】特色和各类功能区】的特色除有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的地!区外应体现》时代的特征
】
5.1.》4 城市景观【规划和城市设—计应:对景:观地:区、地?带、景?观保护范围、节点的!建筑物、构筑—物、城市小》。品等的体量、形【式、风格、高度、】色彩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应结合物质景观统!筹安排非物质风貌】要素的载体与保护
!
5.》。2 住宅建筑景【观
!5.:2.1 《 新建住宅建—筑应成片规划尽量】避免零星插》。建
:
5.2.2】 同一住宅—建筑群体的风格、】。造型、色《彩宜协?调统一?在此基?础上还应注》重体现?单幢住宅建筑的标识!性
5.2】.3 涉及已建住!宅,建筑:外部:造型、色彩的—改变应以楼》幢为单位整体规划】设计并应保持—与周围环境的协【调,
》5.2?.4 《封闭阳台空调室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铁栅等【户外设施的安—装;宜以《楼幢为单位统一进】行不得妨碍城市景观!
《5.3 城市【道路两?侧建筑景观
!
5.3.1 】。 沿城市道》路建筑在符合有【关退让规定》的同:时应努力形成—整洁有序的》城市:界面并结合交通、】绿化和人流集散【。特点:适当变化街道空间丰!富城市?景观
—5.3.《2 沿城》市道路建筑红线【。与城市道路》红线之间要》合理布置《绿化、城市小品【不应安?排建设锅炉》房、厨房间、污水池!、化粪池等有碍城】市,景观、市容卫生的附!属设施
》 配电《房(室)、泵房一】般宜:布置在地下室或建】筑底层确《需独:立设置的其外部形】象,应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进出线路应埋!入地下
【5.:3,.3 沿城市道】路建筑立面上设置烟!囱、烧火道》、垃圾道、空调【室,外,机等设施《时应对上述设施进】。行隐:蔽或美化《
:
5.3.—4 沿城市道路】不宜设?。置实体?围墙确需实体围【墙的形?式要美?化与:周围景?观,协调高度不宜超过2!.,2米
5.】4 ?沿城市道路》建筑室?外装修
】
, 5.4.1【 沿?城市:道路建筑立面装修】不应增设《。突出:建筑红线的立柱【。、台阶等《
5.—4.2 《 沿城市道路—最大悬挑宽度应不】超过建筑红》线至规划道路红线】距离的?1/3悬《。挑部分以《下的:净空高?度应不小于3米
!
5.4.3 】 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上不】得作悬挑装》修
》5.:4.4 室外【装修不得增加使用面!积屋顶装修》应,符,合有关间距、—景观等的规定
!
5.5《。 城市雕塑和建筑!。小,品
5.!5.1? 设置城市雕塑】要符合城市规—划要求雕塑选址应方!便公众观赏》。、摄像不影》。。。响城市?交通
?
5.5.2】 雕?塑和小品《应造型?优美其?设计应结合》设置环境《的人文景观、—自然景观《考虑:尺度、色《彩,、质:感等因素
》
:
5.6 —户外广?告、招?牌、指示《。牌、公?用电话?。。等
:
》5.6?.1 设》置广告、招牌、指示!牌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并符合建】筑,物交通、消防、【通风:、采:光、安全《等,的要求空间造—型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市、县(《。市)应?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明确【户外广告固定设施的!允许设置区域和限】制、禁止设置区域对!户外广告设置—提出分区分类—布局原则、设—置形式?。、技术规格》以及景?观、安全《。等要求
5】.6:.2 建筑物在道!路红线内悬挑—的广:告、招牌、》指示牌等与人—行道的净空不小于3!米与人行《道垂:直方向立柱布置的其!净,空高:度不小于2.5【。米;不?得侵入车道;立柱】不得影响行人交通】
5.6.3! 沿道路布—置的广告、招—牌、指示牌一般宜】沿道路?侧面平行布置—并尽量压缩占道路横!断面的宽度》。上述:物体的尺寸、面积】等允许范围由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和设置点具【体,确定
5【.6.4 在道】路,交叉口和绿》化隔离带内不应【设置影响交通—视线:的广告、招牌—、指示牌
】5.6.5 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内设置广告》、招牌、指示牌等其!形,式应与所处的—环境相协《调并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的要:求
5—.6.6 纪【念性建筑《、教育?。文化设施、政府【行政办公用》地,。、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应设置商业性!广告
—。5.6.7 — 住宅?建筑上不得设置广】。告设施
》
5.6.—8 高层建筑【的,消,防,登高面不应设置【广告设施;高层建筑!的裙房屋顶不—应,设置破坏《建筑空?间格局的广告—设施
—5.:6.9 《 ,设置户外《公,用电话?要按建筑小》品要求设计》其,位置不应影响行【人交通不应设置在】道,路交叉口影响交通视!线处
—5.:。6.10 沿城市!。道路布置的栏杆、】座椅、?报亭、垃《圾桶:等设施应《当统一规划》其形式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