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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城市景观与环境 】 : — ? 5.1 — 城市景观规划 ! , 5.1.1 ! 编制各个阶段【。的城市?规划:均应重视加强—城市:设计:创造良好的城市【景观城市《总,体规划应确定城【市的景观体系—包括:主要:。的景观地《区、景观地带和景】观节点城市的轮【廓线:、制:高点、城市标志物】、重要城市雕塑【设,置地和视线通道等景!观要素以及重要【的、有特《色的非物质风貌要】素 ? :5.1.《2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重》要地区应《专门编制城市景观】规划:或,者城市设计为—制定详细规划、【规划实施管理等【提,供指导?。。城市的其他》地区也应充分重【视城:市景观因素在提供规!划条件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进行》必要的引导和把关】 5.—1.3 城市景】。。观规划和城市设计】要注重?城市的整《体,效果提高《城市整体环境质量;!要注重形成》城市景观的地方特色!和各类?功,能区:的特色?除有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的地区外应体现时!代的特征 】。。。5.1.4 城市!景观规划和城市设】计应对景观地—区、地带、》景观:保护范围《、节点的《建筑:物,、构筑物、城市小品!等的体量、形式、风!格、高度、色彩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应结合》物质景观统筹安【排,非物:质风貌?要素:的载体与保护— 5.2【 住宅建《筑景观 《 , : 5》。.2.1 —新建住宅建筑—应成:片规划尽《量避免零《星插建 5】.2.2 》 同一住宅建筑群】体的:风格、造《型、:。。色彩宜协调统—一,在此基础上还应【注重体现单》。幢住宅?建筑:的标识性 — 5.2》.3 涉及已【建住宅建筑外—部造型、色》彩的改变应以楼幢】为单位整《体规划?设计并应《保持与?周围环境的》协调 ? 5.—2.4 《 封闭阳台空调室】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铁】栅等户外设》施的安装《;,宜以楼?幢为单位统一—进行不得妨》碍城市景观 【 5.3 城市!道路:两侧:建筑景观 ! 5.3.》1 沿城市道【路建筑在符合有关】。退让规定的同时应】努力形?成整洁有《。序的城市界面并结合!交通、绿化和—人流集散特点适当变!化街道空间》丰富城?市景:观 《 5.3.2 】沿城市道路建筑红】线与城市道路红线之!间要合?理布置绿化、—城市小品不应安【排建设锅炉房—、厨房间、污水池】。、化粪池等》有碍:城市景观、市容卫】生的附属设施 !。。 配电房(室)【、泵:房一般宜布置—在地下室《或建筑底层确需【独立设置的其外【部形象应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进出?。线路应埋入地下 】 5.3—.3: 沿城市道—路建筑立面上设置】烟囱、烧火道、【垃,圾道:、空调室外机—等设施时应对上述】。设施进行隐蔽或美】化 5—.,3.4 沿城市道!路不宜设置实体围墙!确需实体围墙的形】式要美化与》周围景观协调—高度不宜《超过2.《2米 5.4! 沿城市道路建筑!室外装修 ! 5.4—.1 沿城市道路!建筑立面装修不应增!设突出建筑》红线的立柱、—台阶等? 《5.4.《。2 沿城》市道路最大悬挑宽度!。应不超过建》筑红线?至规划道路红—线距离的《1/3悬挑部分【以下的净空高度【应不小于《3,米 5—.4.3《。 :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上不得作悬挑】装修 —5.4.4 室外!装修不得增加使用】面积屋顶装修应符合!有关间距、》景观等的规定 】 5.5 【城市雕?。塑和建筑小品 ! 5.5.1】 设置城》市雕塑要符合—城市:规划要求《雕塑选址应方—便公众观赏、摄像】。不影:响城市交通 !5.5?.2 《雕塑和小品应造型】优,美其设计应结—合设置环境的人【文景观、《自然景观考虑尺【度、:色彩:、质感等因素 ! 5.6 —户外广告、招牌【、指示牌、公用【电话等 — 5《.6.1 》。。。 设:置,广告、?招牌、指示牌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并符合建—。筑物交通、消—。。防、通风、采光、】安全等的《要求:空,间造型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市】、县(市《)应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明确户外广告】。固定:设施的允许设置【区域和限制、禁止】设置区域对》户外广告设置提出分!。区分类布局原则【。、设:置形式、技术—规,格,。以及景观、》安全等要《求 5—.6:。.,2 建筑》物在道路红线内悬】挑的广告、》招牌、指示牌等与人!行道:的净空不《小于3?米与人行道垂直方】向立柱布置的其净】空,高度不小于2—.5米?。;不得侵入》车道;立柱不得【影响行?人交通? : 5.6.—3 沿道路—布置的广告、招牌、!指示牌一般宜沿道】路侧面平行布置并尽!量压缩占道路横【断,面的宽?度,。上述:物体的尺寸、面【积等:允,许范围由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和设置点—具体确定 】5.6.4》 , 在道路交叉—口和:绿化隔离带内不应】设置影响交通视线的!广告、招牌、—指示牌? , 5.》6.5? ,。 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内设置广告、【招牌、指示牌等其】形式应与所处的【环境相协调并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的要求 —。 5.6.6】 纪念《性建筑、《。教育文?化设施、政府—行政办公用地、【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应设置《。商业性广告 【 5.6.7 !。住,宅建筑上不得设【置,广告设施 》 5.6.【8, 高层建筑—的消防登高面不应设!置广告设施》;高层建《筑的裙房屋顶不【应设置破《坏建:筑空间格局的广告】。设施 》 5.6.9 】设置户外《公用电话要》按建筑小品要求设】。计,其位置不应影响行人!交,通不:应设置在道路交【叉口影?响交通视线》处 5—.,6.1?0 沿《城市道路布置的【栏杆、座椅、报【亭、垃圾桶》。等设施应当统一规】划其形式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