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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城市景—观与:环境 】 : : 5.—1 城《市景观规划 — 《 5.1.》1 : ,编制各?个阶段的城市—规划:均应:。重视加强城市设计创!造良好的城市景观城!市总体规划应确【定,城市的景观体系包括!主要的景观地—区,、景观地带和—景观节点城市的轮廓!线,、制高点、》。城市标志《物、重要城市雕【塑设置地和视线【。通,道等景观要素以及重!要的、有《特,色的非物质风—貌要素? 5.—1.2 《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重要地【区应专门编》制城市景观规划【。或者城?市设计为制定详细规!划、规划实施—。管理等提供指导城】市,的其他地《。区也应充分重视【城市景观因素—在提供规划条—件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进行》必要的引导和把关 ! 5.》1.3 城市景观!规划和城市设计要】注重城市《的,整,体效果提高城市【整体环境质量;要】注,重形成?城市景观的》地方特?色和:各类功能区的特【色除有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的地区】外应体现时代—的特征 5】.1.4 城市景!观规划和城市设计】应对景观地》区、地带《、景观保《护范围、节点的建筑!物、构筑物》、城市小品》。等,的体量、形式、【风格、高《度、色彩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应结合物质】景观:统筹安排非物质风貌!。要素的载体》与保护 5】.2 住宅建—筑,景观 《 —5.:2.1 新建住】宅,建筑应?。成片规划尽量避免】零星插建 5!.2.2 同【一住宅?建筑群体的风格【、造型?、,色彩宜协《调统一在此基础上还!应注重体现单幢住】宅建筑的标识—性, 5》。.2.3 涉【及已建住《宅建筑外《部造:型、色彩的改变【应以楼幢为单位整】体规划?设计并应保持与周】围环境的协调— : , , 5.2《.4 封闭阳台空!调室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铁栅等户外设施【的安装?;宜以楼幢为单【位,统一进行不得妨碍】城市景观《 , 5.3 【 城市?道,路两侧建筑景观【 5【。.3:.1 沿城市道路!建筑在符合有关【。。退让规定的同时【应,努力形成整洁有序】的城市界面并—结合交通《、绿化和《人流集散特点—。适当变?化街道空间》丰富:城市景观 》 5.3.2 ! 沿:城市道路建筑—红线:与,城市:道路红?线之间?要,合理布?置绿:化、城市小品—不应安排建设锅炉房!、厨房间、污—水,池、化粪池》等有碍城市景观、】市容卫?生的附?属设施?。 《配电:房(室)、泵—房一般宜布置在【地,下室或建筑底层确需!独立设?置的其外《部形象应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进出线路应》埋入地下 】5,.3.3 》 ,沿城市道路建筑【立,面上设置烟囱、【烧火道、《垃圾道、空调室【外机等设施时应对】上述设施《进行隐蔽或美化 】 , 5.3.—4 沿城市道路】不宜:。设,置实体围墙确需实体!围,墙的形式要美化与】周围景观《协调高度《。不宜超过2.2米 ! 5.》4 沿城市道路建!筑室:外装修 ! 5.4.1 !沿城市?道路:建筑立面装修—不,应,增设突出《建筑红线的立—柱、台阶《等, : 5.4.—2 沿城市道路最!大悬挑?宽度应不超》过建筑红线至规【划道路红线距离【的1/3悬》挑部分以《。。下的净空《高度应不小于3【。米 《 5.4.3— 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上不得作》悬,挑,装,修 《 5.4《.4 室外装修】不得增加使》用,面积:。屋顶装修应》符合有?关间距、景》观等的规定 —。 5.5 【 城市雕塑》和建筑小品 】。 5.5.1 ! 设:置城:市雕塑要符合城市规!划要求雕塑》选址:应方便公众观赏、】摄像不影《响城市交通 — , , 5.5《.2 雕塑和【小品应造型优美【其,设计:应结合设置环境的人!。文,景观、自然》景观考虑尺》。度、色彩、》质感等因《素 》5.6 户外广】告、招牌、指—示牌、公《用电话等 【 5.6—.1 ? 设置广告、招牌、!指示牌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并符合】建筑:物交通、消防、通风!、采:光、安全等的—要求:空间造型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市、县(市)应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明确户外广【告固定设施的—允许设置《区域和?。限制、禁止设—置区域?对户:外广告设置》提出分区分类布局】原则、设置形—式、技术规格以【及景观?、安全等要求— 5》.6.?2 建筑物在【道路红线内悬挑的广!告、招牌、指示牌】等,与人行道的净—空不小于3》米与人行道垂直方向!立柱布置的其净空】高度不?小于2.5米—;不得侵《入车道;立柱不得影!。响行:。人交通 — 5.?。。。。6.3 《 沿道路布》置的广告、招—牌、指示牌》一般宜沿道》路侧面平行布置【并尽量压缩占道路横!断面的宽度上—述,物体的尺寸、面积】等允许范围由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和设置点具体确定 ! 5.6.4】 :在道路交叉口和【绿化隔离带》内不应设置影响交通!视线的广《告,、招牌、《指示:牌 : 5.6.【。5 ?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内设?置广:告、招?牌、:指示牌等其形—。式应与所处的环【境相协调并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的要求》 : 5.6.6 !纪念性建筑、—。教育文化《设施、政《府,行政办公用地、【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应设《置,商业性?广告 《 , 5.6.7— 住宅建筑上【不得设置广》告设:施 : 5.6.8】 高?层建筑的消防—登高面不应设置广】告设施?;高层建筑的裙房】屋顶不应设》置破坏建筑空间【格局的?广告设施 【 5.6.9— 设置户外—公,用电话?要按建筑小品—要求设计其位—置不应影响》行人交通不应设置在!道,路交叉口影响交通】视线:处 5.6】.10 沿城市】道,路布置的栏杆、【座椅、报《亭、垃圾桶等设【施应:当统一规划其形【式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