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城市供水—设施管理与维—护 : 第十》三条 城市供—水企业对其》管理的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净水厂】、,。贮水加压设》施、水表《等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正常安全运—行 :。     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服务单位应当—对其管理的贮—水箱(池)、水塔】、加:压设备、《管网等?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 ,   (一》)在深井《泵站外?。20米内、二次供水!贮,水箱(?池):。上堆放物《品或者修建与供水】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向引水渠《道内排放污染物【;   》  (三)在—引水渠道沿》岸防护范围内放牧】。、挖沙、取土堆(】排)放、储存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设立有害》化学品?。仓库施用持久性或】者剧:毒农药; —   ? (四)在取水口周!。围100米的—水域内停靠》船只:、捕捞等;  】   (五)—在露天沉《淀池外30米—内,设置生活居住区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堆(排)放!、储存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铺设排》污渠:道;:     —(六)在输水管【线两侧5《米内或者《在配:水管线及其》他供水设施》周围3米内打桩、】挖掘堆放物品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 》    (七—),在城市公共》供水过河管道两侧3!0米内挖《沙、取土;   !  (八《)在贮水设施内【洗涤或者向其中扔杂!。物,;     (】。九)其?他危害或者损—坏城市供水设—施,、污染水质及影【响供水管理的—行为 ?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应当: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第十六》条 涉及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城市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施:工影响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城市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 新建地下》。管线:或者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设?计,。规范不得危及已【。经建成的供水管线】的安全 《 第十七条 —禁止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禁,。止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第十八条! ,城市室?外公共消《防供水设《施(含消火栓、水鹤!等):。由消防部门、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其维】修、维护工作—。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负责经—费从城市建》。设维护费中支出【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和《擅自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室外公】共消防供水》设施    【 城:市室外公共消防【。。供水设施半径5米内!禁止圈占、》压埋 第十九条】 水表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并按照【规定:进行周?期检定、定》期更:换     【水表的清洗、更换】必须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核准认定 【 第二十条 用户投!资建设?的支线连接阀门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的连接点之间!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含,支线连?接阀门)应当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并交—其统一管理、—维护 ?     支线【连接阀门至用户水】。表部分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该部分供水设施【产权人维护需—要,移交给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护的应当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 】    用户供【水管道无支线连接阀!门,的建:筑物墙外5米—(含5米《),以外的供水设施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管理《、维护;《5米以内的》供,水设施由建筑物产】权人维护 —。    用》户,水,表后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房》屋产:权人维护《 第?。二十一条 二次【供水贮水箱(池)】的进水孔、》。溢流孔、《排污孔必须配有防】护装置贮《水箱(池)必须【设在单独用》房内并加《盖上锁 第二【十二条? 二次供水贮—水箱:(池)的溢流—管,和排污?管,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连接:;贮水箱的溢流管】出水口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0【厘米;贮水箱(池)!不得与锅炉的—膨胀水箱、补给【水箱相连接》 第二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二次供水贮水箱【(池)必须采取【。防,腐措施并严格—清洗消毒注水后【应当由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全项水质《。化验:。 第二十四条【 二次供水设施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二次供水设!施使用许可证— 申请办理二次供!水设施使用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二)提交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调—试,合格:报,告单:;     【(三)?提交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的全项】水质化验《报告;?     (四】。。),提,交二:次供水管网竣—。工图纸 》。。   ?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前款第(一》)项内容进》行现场验收;对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合格的》颁,发,二次:供水设施使用许可证!;不合格的》不,予颁发?并书面说明理由【。    》。 二次供水设—施未取得二次—供水设施《使用许可证》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五条 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服,务单:位应当?对贮水箱(池—。),进行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