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城市供水【设施:管理与维护 【 :。第十三条 城市【。供水企业对其—管理的?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净水厂《、贮水加压设—施、水表等》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正常安全《运行 《 ,   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服务单位!应当对其管理的贮】水箱(池)》、水:塔、加压设备、管网!等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 , ,   (一》)在深?井泵站外20米内、!二次供?。水贮:水箱(池)上堆放物!品或者修《建,与供水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  (二《)向引水渠道内【排放:污染物;   】  (三)》在引水渠《道,沿岸防护范围内放】牧、:挖,沙,、取土堆(排)【放、储存《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设立:有害化学《品仓库施用持—久性或者剧毒农药】; ?。   ? (四)在取水口】周围10《0,。米的水域内》停靠船只、捕捞等】;  《   (五)—在露天沉淀池外【。30米内设置—生活居住区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堆(排)】放、储存《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铺设!排污:渠道:;,     (六】)在输水管》线两侧5米内—或者在配水管线及其!。他供:水设施周围3米【内,打桩:、挖掘堆放物品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     (七!)在城市公共供水】过河管道两侧—30米内《挖沙、取土; 】   ? (八)《在贮水设施内—洗涤或者《。向,其中扔杂物;—。 ,   ?。  (九《)其他危害》或者损?坏城市供水设施【。、污染水质及—影响供水管》理的行为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应当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 第十六条 涉及】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城市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施工影【响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城市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     新建地】下管:线或者?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设计】规范:不得:危及:已经建成的供—。水管线的安全 【。 第十七《条 禁止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    禁止—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第十!八条 城市室—外公共消防供—水设施(《含消火栓、水鹤等)!由消防部门、—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其维修、维】护工作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负责经费从城市建!设,维,护费中支出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和擅自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室外公共!消防供水设施  !   城市室外【公共消防供》水设施半径》5,米,内,禁止:圈占、压埋 【第,十九条 《水表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并按照规定【进行周期检》定、定?期更:换     水】表的清?洗、更换必须—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核准认定 第】二十条 《用户投资建设的支】线连接?阀门:。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的连接点之间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含支线连接阀—门,)应当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并交—其统一管理、维护 !。     支—线连接阀门至用【户,水,表部:分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该部分供水—设施:产权人?维护需?要移交?给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护的应当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     用户供!水管道无支线连【接阀:门的:建筑物墙《外5:米(含5米)以外】的,供,水设施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管理、维【护;5米以》内的:供水设施由建筑物】产权人维护 【。  :。  用户水表后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房《屋产权人维》护 第二十一【条, 二次供水贮—水箱(池)的进水】孔、溢流孔、—排污孔?必须:配有:防护装置《贮水箱?(,。池)必须设在单独用!房内并加盖》上锁 第二十二】条 二次供水—。贮水箱(《池)的溢流管—和排污管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连—接;贮水箱的溢【。流管出?水口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0厘米;贮水【箱(池)《不得:与锅炉的膨》胀水箱、补给水【箱相连接 》 第:二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二次?供水:贮水箱(池)必【须采取防腐措施并严!格清洗消毒注—水后应?当由: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全项水》质化验? 第?二十四条 二次【供水设?施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二《次供水设施使—用,许可证 《 申请办理二次供】水,设施使用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 (:二)提交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调试!合格报告单》;,     (【三)提交《。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的全项水质化验】报告;  —   (四》)提交二《次供水管网竣工【图纸:   《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前款第《(一)?项内容进行》现场验收;对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合格的《颁发二次《。供水设施使用许可】证;不合格的—不予颁发并》。书面说明理由  !   二次供水【设施未取《得,二次供水设施—使用许可证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的不】。得,投,入使用? ,。 第二十五条 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服!务单位应当对贮水】箱(:池)进行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