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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城市供水和用】水管理 》 第?。二十:六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制度按月【向社会公布城市【供水水质信息 】第二十七《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机!构和检测《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做好《各项:检,。测分析资料和水【质,报表存档《、报送?工作 ?     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每季【度,进行一次常规—水质检?测不:。能进行常规检测【的应:当,委,。托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水质检测机【构定期或者随—机抽检城市供—水水质   【  水质检测—不合格?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供水并限期整改确!保用水安全停水【期间: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 第二十八条— 城市供水企业的水!质化验、净化、水泵!运行、设备检修、管!道维修等关键岗【位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    从》事水质化验、—净化和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及清洗消!毒,的人员应当》经过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健康检查!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九【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工作确保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 ,    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上】直接装泵取水—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上采用无【负,压管道增压技—术实施加压》供水的应当在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指导下实施并—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发布公—告;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发】布公告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连续》24小时《不能恢?复,正常供?水,的供水企业应当采】取紧急供水》措施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 , ,  有特殊需求不】。能间:断用水的单》位应:当自备贮水设施【 第三十一条 】城市用水总》需求超过《总供:给能力时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采》取限时限量供—水、避峰用水等【措施 第三十二】条 市政、市容【环卫:和园林绿化等—用水应?当尽量?。使用河、湖水和再生!水必须使《用城市?供水的应当》。严,格按照?计划用水不》得影响其他》正常:用水 第三—十,三,条 :城市供水企业—与用户应当按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供用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需要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由用水单位或者】个人在设《计前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提【出用:水申请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自接到《用水申?请之日起《5日:内确定用水类别、水!量,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工程竣工—后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查验符》合有:。关规定后《给予供水 第三】十,四,条 用户《改变用水类别、扩】大用:水范围、《变更:户,名、停?止(含暂停)或者恢!复用水的《应当到城市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五条 城市供!水价格应当逐步【实行阶梯水价 】  :  城市《供水企?业不得擅自制定或者!变更:水价 《    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实行听证会制度和】公告制度《 :第,。三十六条《 同一用户》不同类?别的用水应当—分表计量由于用户】原因不能分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由于供水企!业,的原:因不能分表计量的从!低适用水价 第三!十七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水表     不!具备安装水》。表条件的用》户其计价水量标【准按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标准执?行     【。具备装表条件因用】户原因未《安装:水表:的按照进户水管【口径和适压下的【连,续流量计量收费 !第三十?八条 ?用户:应,当按照城市供水企业!登记:注册的水表的计【量和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水价向城市供—水企业交纳水费【不得拖欠和拒付用】户对水表《计量有异议的可【以向:法定的?水,表,检定部门申请校【验校验合格的由【申请方承《担校验费并按原【计量数缴纳水费【;校验不合格的由】被申请方《承担校验费并退还】超,出规:定误差标准的—水费    【 用户无正当理由】或者特?殊原因?连续2个月不缴纳】。水费城市《供水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规定—暂停供?水 第三》十九条? 禁止转供》城市公共供》水和下列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行,为,     (一】。)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打》孔、连接管》道取水;《     (【二,),在水表前《取,水;   —  (三)故意损】坏或者擅《自更换、《拆除水表(含—开启铅封)取水【;     【(四)故意》干扰水表的正常运】行致使计量减少或】。不计量取《水;     (!五)非消《防需:要动:用公共消防》供水设?。。施取水;   】  (六)其—他,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