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城《市供:水和用水管理
!。
第二十六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制度【按月向社《会公布城市供水水】质信息
《
第二十《七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机构和检测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做好各项检测分】析资:料,和水质?报表存档、报送【工作:
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每季度进行一】次常规水质检测不】能进行常规检测的应!当委托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
,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水质检测】机构定?。期或者随机抽检【城市供?水水质
】。 水质检《测,不合格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供水并《限期整改确保—用水安?全停水?期间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第《二十:八条 城市供水【企业的水质》化验、?净化、水泵运行【、设备检修、管【。道维修等《关键岗位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 从事水质【化验、净化和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及《清洗消毒的人员应当!经过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健康检查!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九《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工作确》保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 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上直【接,装泵取水
【 ,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上采用无负!压,管道增压技术实施加!压供水的应当在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指】导下实?施并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三?十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发布【公,告;: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发布公告】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连续2】4,小时不能恢复—正常供?。水的供水企业应当】采取紧急供》水措施?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有特!殊需求不能间断用】水的单?位应当自《。备贮水设施
—
第:三十一条 城市【用水总?需求超过总供给【能力时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采!取限:。时限量供水、避峰】用水等措《施,
第三十二条 】市政、市容》环卫和园林》绿化等用水应—当尽量?使用河、湖水和再生!水必须使《用城:市,供水:的,应当严格按照—计划用?水不得影《响其他正《常用水?
第?三十三条 城市【供水:企业与?用户应?。当按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供用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 需要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由用水单位或者【个人在设计前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提!出用水申请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自接到用水申请】之日起5日内确定】用水:类别、水量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工程竣工!后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查!验符合有关》规定后给予供水
】
第:三十四条 》用,户改变用水类别、】扩大用水范围、【变更户名、停止(含!暂停)或者恢复用】水的应当到》城市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五条 ?城市:供水价格应》当逐步实行阶—。梯水价
— 城市供水【企业不得擅自—制定或者《变更水价
》
, 《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实行听证》。会制度和《公告制度
第三】十六条 《同一用?。户不同类《别的用水应当分表】计量由?于用户原因不能分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由?于供水企业的—原因不能分表计量的!从低适用水价
】第三十七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水表
】 不具《。备安装?水表条件的》用户其?计,价水量?标,准,按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标准执》。行
— 具备装表条件因用!户原:因,未安装水表的按【照进户水管口—径和适压下的连【续流量计量收费【
第三十八条 】用户应当《按照:城市供水企》业登记注《册的水表的》计,量和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水价?。向城:市供水企业交纳【水费不?得拖欠和拒付用【户对水表计量—有,异议的可以》。向法定的水表检【定部门申请校验校】。验合格的由申请方承!担校:验费并按原计量数缴!纳水费?;校验不合格—的由被申请方承【担校验?费并退还超》出规定误差标准【的水费
》 用户无【正,当理由或者》特殊原因连续—2,个月不缴纳水—费城市供水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规《定暂停供水
【第三十九条》 禁止转供城市【公共供水和》下列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行为
!。 (一)》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打《孔、连接《管道取水;》
? , :(二)在水表前【取水;?
—(三)故意》损坏或者擅》自更换、拆》除水表(《含开启铅封)—取水;
【。 (四《)故意干扰》水表的正常运—行致使计量减—少或不计《量取水?;
— (:五)非消防需要【动用:公共消防供水设施】取水;
【 (六)其他【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