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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城市供水和】用水:管理 》 第二十六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制度按】月向社会公布城市供!水水质信息 — 第二十七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机构和—检测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做】好各项检测分析资料!和水质报《表存档、报送工作 ! ,    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每季?度进行?一次常规水质检【。测不:能进行常规》检测:。的应当委托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水质检测机!构定期或者随—机抽检城市供水水】。质, ,     》水质检测不合格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供水并限—期整改确保用水安】全停水期间》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第二十—八,。条 城?市供水企业的—水质化验《、净化、水泵运【行、:设备:检修、管道》维修等关键岗—位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 从:事,水质化验、净—化和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及清【洗消毒的人员—应当经过《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健康检查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九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工作确?保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  : 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上直接—装泵:。。。取,水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上采:用无负压管》道增压技术实施加压!供水的应《当在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指导下实施并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发布公?告;: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发布!。公告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连续24小时不能恢!复,正常供水的》供,水企业应当》采取紧急《供水措施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  :。  有特殊需求【不能间断用水的【单位:应当:自备贮水设施 第!三十一条 》城市:用水总需《求,超过总供给能力时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采取限时限量供【水、避峰用水—等措施 第—三十二条 》市政、?市容环卫和园林绿】化等用水应》当尽量?使用河?、湖水和《再生水必须使用城市!供水的应当严—格按照?计划用水《不得影响《其他正常用水 】第三十三条 城【市供水企《业与用户应当—按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供用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需要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由】用水:单位:或者个人在设计前】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提出:用水申请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自接到用水申请之!日起5日内确定用水!类别、?水量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工程竣工后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查验!符合有关规》定后给予供水 】第,三十四条 用户改】变用水类别、扩大】用水范围、》变更户名、停—止(含暂《。停)或者恢》复,用水的应当到城市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 第三十五条 【城市供水价格应当逐!步,实行阶梯《水价  》 , ,。 城市供水企—业,不得擅自制定—或者变更水价 】    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实行听证会】制,。度和公告制度 第!。三十六条 同一用户!不同类别的用水【应当分表计量由【于用户原因》不能分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由于《供,水企业的原因不【能分:表计量?的从低适用水价 】 第三?十七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水表 】 ,   不《具备安装《水表条件《的用户?其计价水量标准【按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标准执【行    — 具备装表条件因】用户原因未》安,装水表的按照进户】水管口径和适压下】的连续流《量计:量,收费 ? 第三?。十八条? 用户应《当按照城市供水企业!登记注册的水—表的计量和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水】价向城市供水—企业交纳水费—。不得拖欠和拒—付用户对水表计【量有异议的》可以向法《定的水表检定部【门申:请校验?。。校验合格的由申请】方承担校验》费并按原计量数【缴纳水费《。;校验?不合格的由被申请】方承担校验费—并退还超《出,规定误差标准的【水费   —  用户无正当理由!。。或者特殊《。原因连?续2个月《。不缴纳水费城市【供水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规定—暂停供水 第三十!九,条 禁止转供城市公!共供水和下列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行,为   》  (一)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打孔、连》接管道取水; 】。   ? (二)《在水表前取水; 】    《 (三)故意损【坏或者擅自更—换、拆除水》。表(含开启铅—封)取水;  】   (四)故意】干扰水表的正常运行!致使:计量减少或不计量取!水;     (!五)非消防需—要动用公共消防供】水,设施:取水;     !(六)其他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