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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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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应【当按照本市》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进行
!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 城市供水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多,元化投资
第【八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
第九】条 城?市供水工程设—计、建?设单位采用》的设备、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供水【系统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和安全—的设备、材料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需要增加》城市公共供水量【的应当将其供—水工程建《。设投资交付》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其统一组织】。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设—
第十一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市供水发展规划组织!建设:区域供水加压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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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区域供!水加压?泵站的服《务区内,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正,常压力能够满足用户!用水需要的新建【用水:单位不得另》建二:。次供水设施;非【新建:用水单位《应当并入该区域供】水加压泵《站的供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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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未建》。立区:域供水加压》泵站的地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正常?压力:不能满足用户—用水需要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相应?的二次?供水设施
第十二!条 新建住宅用【水应当一户一—水表,水《表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出户》安装在管《道井:或者专?用水:表井(室)》。内
— 新建、《扩建:、改建商住两用建】筑的商用《和,住宅两部分的供水管!道应当分《别铺设、单独管理】计,量
各住!宅楼供水管道应当】安装进户总》阀,门
新】建二:次供水贮水箱(池】)、加压设》施不得建在》居民楼或者与居民楼!连体的建筑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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