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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六—章 市政设施规划!要求 — 第一—节 给 水 】 : 6《.,1.1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原则! : 1?.城市水资源和城市!用水量之间应保持】平衡以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在】几个:。城市共享同一—水源或水《源在城市规划区以外!时,应进行市域》或区域、《流域范围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 2.自备水】源供水的工矿企业和!公,共设施?。的用水量应纳—入城市用水量中由】城市给水工程进行统!一,规划 》 3.选用地表水】。为,城市给水水源时城市!给水:。水源的枯水流量保证!。率,应根据城市性质和】规模确定可采用9】0%~97%建制镇!给水水源的枯水流】量保证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的有《关,规定当水源的枯水】流量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多水源调节—或调:蓄等措施《 6.—1,.2 给水系【。统 1.给水!系统中?的工:程设施不《应设置在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塌陷等不》良地质地区及—。洪水淹没和》内涝低洼《地区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应》设置在河岸及—河床稳定的地段工】。程设施的防洪—及排:涝等:。级不应低于》所在城?市设防的相应等【级 《。 2.市《区的配?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 ? 3.给水系】统主要工《程设施供电等级【应为一级负荷 】 4.选》用地表水为》。。水源时?。水源地应位于水【体功能区《划规定的取水段或】水质符合相应标【准,。的,河段饮用水水源【地,应位于城镇和工业】区的上?游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规定的?II类标《。准 : 5.选—用地下水《水源:时水源地应设—在,不易受污染的富【水地段 【6.:水厂用地《应按规划期》给,水规模确定用地控制!指标应按下表采用水!厂厂区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地带水表水源!的调蓄水池周—围设置宽度应该保】留100《米,的绿化隔离》带 水厂用地!控制指标 【 ! ! 建设规模(万【m3:/d)? 地!表水水厂(m2【·d/m3)— — :地下水水厂(m【。2·d/m3) ! — ,。 ? 《 《5~10 — ? , 10~!30 【 30【~50 — 0.【9,~0.70》。 】 0.7【0~0.50— 【 : 0.50~—0.3?0 》 ? 0.?40~0.30【 】 0》.30~0.2【0 : — 0.20~0!.0:8 》 】。 注(1)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上限 (2!。)地表水《水厂建设用地按【常规:处理工艺进行—厂,内设置预处》理或深?度处理构筑物以及污!泥处理设《施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3)地下水水厂建】设,用,地按消毒工艺进行】厂内设置《特殊水质处理—工,艺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 (4)本》表指标未包括—厂区周围绿化地带用!地, 7.当配—水系统?中需设?置加压泵《站时其用地控制【指标:。应按下表采》用,泵,站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地带? : :泵站用地控制指【标 】 , , : 》 建设规模(!万m3/《d) 】 , 地表水水厂(【m2·d/m—3) ? , 【。 《 》 , 5~?。10 】 10~!30 【 ? 30~50【 》 0.25~0!.20 【 【 0.20~0【.10 【 , 0.【10~0.03 ! 》 《 注《(1)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上限 (2!)加压泵站》设有:大容量的调节水池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3)本《指标未?包,括站:区周围?绿,化地带用地 !8.:村镇给水工程规范】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9》。.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FB5—0,282-《。98) 《 建筑》工,程,与市政设施》的最小距离(上水、!下水) 单】位米 — 【。 ? —  【 居住建筑 【。。 — 公 — 建 》 ? 一》般厂:房、仓库 》。 —。 — , 》 多层 — ? 《高层 】 多层 ! , , ?高,层 》 : 多《层 》 , : 高层 》 , —。 》。 ? 给水 ! 》。 管理《用,。。房 《 《 0? 【。。 0 — 0 ! 0 】 0 】 》 0 】 — 《。 : 水威 !。。 : 10 》 《 1《0 》 10— 《 : 1?0 】 10 】 10》 !。 : 【。 污水 ! 泵房 【 《 , 0 》 》 0? 【 0 》 0— ? 0 ! 0 】 ? , 《 , 【 污水《处理用房 !。 300【 , — 300 【 ? , 300 ! ?300 》 30】0 ? 3【。00: , 》 ! 中水【处理用房 ! , 10 —。 10! , ? 《10 》 1—0, 】10: 】10 【。 : — *中水暂无规范】参照供?水,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