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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 市政设》施规划要求 ! 第一—节 ?给 水 【 , , 6.1.1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原则 【 1.?城市:水资源和《城市用水量之间【应保持平衡以—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在:几个城市共享—同一水源或》水源在城《市规划区以外时应进!行市域或区域、【流,域范围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 : 2.?自备水源供水—的工矿?企业和?公共设施的》用水量应纳》入城市用《水量:中由城市给水工程】进,行统一规划 — 3《.选用地表水为城】市给水水源时城【市给水水源的枯水流!量保证?率应根?据城市性质和规模确!定可采用90—%~9?7%:建制镇给《水水源的枯水流【量,保证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的有关规定当—水,源的枯水流量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多—水源调节或调蓄等措!施, : , 6.1《.2 给水系统 ! 1.给水系】统中的工《程设施不应设置【在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塌陷等!不良地?质地区及洪》水淹没和内涝低洼】地区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应设置在河—岸及河床《稳定的地段工程【。设施的防洪及排涝等!级不应低于所在城市!设,防的相应等级— 2.市【区的配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 《 3.》给水系统主》要工程设施供—电等级应为》一级负?荷 ? 4.《选用:地表水为水源—时水源地《应位于水体功能区】划规定?的取水段或》水质符?合相应?标,准的河段饮用水水】源地应位《于城镇和工业—区的上?游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规定的【II类标准 【 5.选》用地下水《水源时水《源,地应设在不易受【污染的富《水地段 6】.水:厂用地应按规划期】给水规?。模,确定用地《控制指标应按下【表采用水厂厂区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地带水表!水源的调蓄水—池周围设《置宽度应该》保留100米的绿】化隔离带《 水厂用地控!制指:标 — 】 !建设规模(》万m3/d) 【 — 地表?水水厂(m2·d】/m3) 》 — 地下水水厂—(,。m2·d/m3【) 》 , 《。 ? 《 ? 5~1《0 】 10【。~30 】。 3—。0,~50 】 , 0.9》~,0.70 》 ! 0.《70:~0.50》 ,。 : — 0.50~0【。.30 【 0.40】~,。0.:3,0 【。 《 0.30~0】.,20 ! : 0.20》~0.08 ! 》 注—(1)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上限 》 (2)地—表水水厂建设用地】按常:规处理工艺进—行厂内设置预—处,理或深度处》理,构筑物?以,及污泥处理设施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3)地下!水水厂建设用地按消!毒工艺进行》厂内设置特殊水质】。处,。。理工艺?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 (4》)本表指标》未包括厂《区周围绿《化,地带用地 7.当!配水系统中》需,设置加压泵站时其用!地控制指标应按下表!采用泵站《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地带 泵站!用,地控制指标 — : 【 》 :。 建设规—模,(万m3/d) ! ? 地表水—水厂(m《2·d/m3—) 》 】 》 5~》10 《 ! 10~30— ! 30~50 【 — ,0,.,25~0.20 ! ! ,0.:2,0~0.10 ! , 0.1!0~0.03— , : — 》注(1)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上限 【(2)?。加压泵站设》有大容?。量的调节水池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 (3)本指标!未包括站区》周围绿化地》带用地 《。。 8.村—。镇给水工程规范【 :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9.!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FB5028】2-98) !建筑工程《与市政设施的最【小距离(上水—、下:水) 单位】米 】 , — 》   】 :居,住建筑 》 公】 建 】 【一般厂房、仓—库 》 【 : 《 多》层 : : 高【层 》 多层【 — 高层 】 《 多?层 — , 高层 — 【 》 》 给水 【 【管理用房 — ? 《0 《 0 【 【0 》 0 — 0】 《 0 ! : , 》 — 水威《 !10 《 ? 1《0 ? , 《 10 】 , 10 》 — 10 ! 10 !。 : : ! 污水 】。 泵房 !。。 《 0 》 , 0 】 0】 , 0】 , ,。 》 ,0 】 ,0, : ? 》 】 污水处》理用:房 : , — 300 【 30【0 : — 30?0 ? 》 300 【 《 300 】。 300 】 : 》 : : 中!。水处理?用房 》 《 10 】 : , ,10 【 10》 《。 《10 】 , 10? 》。 , 10 ! , 】*中水暂无规范参】照供水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