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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市《政设施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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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给 水
! 6:.1.1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原则
— 1.?城市水资源和城【市用水?量,之,间应保持平衡以【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在几个》城市共享同一水【源或水源在城市【规划区以外时应进行!市,域或区域、流—域范围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 2.《自备水源供水的【工矿企?业和公共设施的用】水,量应纳入城市—。用水:量中由城市给—水工程进行》统一规划
】3.:选用地表水为城市】给水:水源时城市给水水源!的枯水流《量保证率应根据城市!性质和规模确定可采!用90%~9—7,%建制镇《给水水源的枯水流量!保证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的有关规定—当水源?。的枯水流量》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多水源调节或调!。蓄等措?施
6.1.!2 ?给水系统
》
1.给水【系统中的工》程设施?不应设置《在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塌?陷等不良地质地区】及洪:水淹没和内涝低洼地!区,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应!设置在河岸及河床】稳定:的地段工程》设,施,的防洪及排》涝等:。级不应低于所在【城市设防的相应等级!
2.市区的!配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
3.【给水系?统主要工程设施【供电等级应为—一级负荷
》
4.选用地表!水为水源时》水源地应位于水【体功能区划规定的】取水段或水质符合】相,应标准的河段饮用水!水源地应位于城镇】和工业区的上游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规【定的:II类标准
】。 5.选用地下【水水源时水》源,地应设在不易受污染!的富水地段》
6.—水厂用地应按规【划期给?水规模确定》用地控制指标应【按下表采用水—厂厂区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地带:水表水源的调蓄水池!周围设置《宽度应?该保:留10?0米的绿化隔—离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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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用—地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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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规模(!万m3/d)—
】地表水水《厂(m2《·d/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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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上限:
《(2)地表水水厂】建设用地《按常规处理工—艺进行厂内设置【预处理或《深度处理构筑物以及!污泥处理设》。施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3—),地下水水厂建设【用地:按消毒工艺进行厂内!设置特?殊水:。质处理工艺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
(4》)本表?指标:未包括厂区周围绿化!地带用地
—7.当配水系—统中需设置加压泵】站时其用《地控制?指标:应按下表采用—泵站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地带
【泵站用地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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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表,水水厂(m2·【d/: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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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上限》
(2)加】压泵站设《。有大:容量的调节水池【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 (?3)本指标未—包括:站区周围绿化地带】。用,地
》8.村镇《给水工程规范
!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9.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FB5—02:82-98)—
建》筑工程?。与市政设施》的最小距离(上【水、下水)
!单位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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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建:筑
— 《公, 建 【。
》 一般厂房【、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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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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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给》水
《 管理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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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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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水 》
【 泵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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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水处理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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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暂?无规范参照》供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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