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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市政—设施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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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给 水【
6.】1.1?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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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水】资源和?城市用水量之间应】保持平衡《以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在几个?城市:共,享同一水源或水源】在城市?规划区以外时—应进行市域》或区:域、:流域范围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2》.自备水《源供水的《。工矿企业和公—共,设施的用水》量应纳入城市—用水量中《。由城:市给水工程进行统】一规划?
? 3:.选用地《。表水为城市给水【水源时?城市给水水源的枯】水流量保证率应根】。据城市性质和规【模确定可采用9【0%:~97%建制镇给】水水源的《枯水流量保证—。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的有!关规定当水源的枯】水流量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多水?源调节或调蓄等【措施
《
,
,6.1.《2 给水系统
】
1.》。给水:系统中的工》程设施不应》设置在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塌陷等不!良地质地区及洪水】淹没和内《涝低洼地区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应设置在河岸及】河床稳定的地段工】程设施的防洪—及排涝等级不应低】于所在城市设—防,的相应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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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区的配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
【 3.《给水系统《主要工程设施—供电等级《应为一级负荷—
,
4《。.选用地表》水为水源时水—源地应位于水—体功能区划规定的】。取水段或水质符合相!应标准的河》段饮用水水源地【应位于城镇和工业】区的上游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规定》的II类《标,准
? 5.选》用地下水《水源时水源地应【设,。在不易受污》染的富水地》。段
6.水】厂用地应按规—划期给水《规模确定用地控【制指标应按下表采用!。水厂厂区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地带水表【水源的?调蓄水池周围设置】宽度应?该保留100米【的绿化隔离带
! 水厂用地》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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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规模(万m3—。/d)
! :地,表水:水,厂(m2·d/m】3)
】。 :地下水水厂(m【。。2·d/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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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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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3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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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上限
(2)!地表水水厂》建设:用地:按常规处理工艺【进行厂内设置预处理!或深度处理构—筑物以及污泥处理】设施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 (3《。)地:。下水水厂建设用地】按,消毒工?艺进行厂内设置【特殊水质处》理工艺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4)本表指标【未包括厂《区,周围绿化地带—用,地,
7.《当配水系统中需设置!加压泵站《时,其用地控制指标【应,按下表采用》泵站: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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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泵站用地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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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规模(万【m3/d)
【 地表水!水厂(m2·—d,/,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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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50
】 《 0.2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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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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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上限《
,
(2)加【压泵站设有大容量】的调:节水池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
(《3)本?指标未包括站区【周围绿化《地带用地
8!.,村镇给水工程规【范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9》.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FB5028【2-98)
【 建筑工程—与市政设施的最小距!离(上水、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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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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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
— 公— ,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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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厂房—、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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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暂无规范参照—供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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