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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市【。。政,。设施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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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给, , 水:
6.1!.1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原则
! 1.城市水—资源:。和城市用水量之间应!保持平衡以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在几个城市共—享同一水《源或水源在城市规】划,区以外时应进行【市域或区域、流域】范围: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
2.自—。备水源供水的工矿】企业和公共设施的用!水量应纳入城市用】水量中由城市—给水工程进》行统一?规划
《 3.选用—地表水为《城市给水水源时城】市,给水水源的枯水【流量保?证率:应根:。据城市性质》。和规模确定可采用9!0,%~97%建制【镇给水水源》的枯水流量保证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的有》关规定当水源的【枯水:流量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多水】源调节或调》蓄等措施《
6》.,1.2 》给水系统
1!.给水?系统中的工》程设施不应设—置在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塌!陷等不良《地质地区及洪水【淹没和内涝低洼【地区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应设置在河》岸及:河床:。稳定的地《段工程设施的—防洪及?排涝:等级不应低于所在城!市设防的相应—等级
》 2.?市区的?配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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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给水系统主要工程!设施供电等》级应为?一级负荷
4!.,选用地表水》为水源时水》源地应位于水体功】能区划?规定的取水段或【水质:。符合:相,应标准的河段饮用水!水源:地应位于城镇—和工业区《的上游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规:定,的II类标准
! 5.选用地下【水水:源时水源地》应设在不易受污【染的富水地段
! ,6.水厂用》地,应按规划期给—水规模确《定用地控制》指标:应按下表采》。用水厂厂区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地带水表水源】的,调蓄:水池:周围设置宽度应该】。保留10《。0米的绿化隔离【带
:
, 水厂用》地控制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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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规模(万m3【/d)
《。。。
? , 地表》水水厂(m2·d】/m3)
— 》 地:下水水?厂(m2《·,d/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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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0
— 》。 10~3】0
】 30》~50
! 0.9~0.】。70
【 —。 0.70~—0.50
】 ?。 0.50~】0.30
【。 0—.40~0.30
!
? 】0.30~0.2】0
《 【0.20~0.08!
!
》注(1)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上限
】 ,(2)地表水水厂】建设用地按》常规处理工艺进行厂!内设:置预处理《或深度处理构—筑物以及污泥—。处理设施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3)?地下水水厂建设用】地按:消毒:。工艺进行《厂内设置特殊水质处!理工艺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
?(4)本表指—标未:包括厂区《。周围绿化地》。带用:地,
7.当配水【系统中需设置加【压,泵站时其用》。地控制指标应按下】。表采用泵站》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地带
泵】。站用:。地控制指标
!
【
— 建设》规模(万m》。3/d?)
《 《 地表水《水厂(m2·d/】m3)
【
】
《。 5》~10
【 《。 10~3】0,
: : 《 30~50
! 0.】25~0.20【。
? 【 0.2》0~0.10—。
?。 0】.10~《0.03
【
》
注【(1)?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上限
!(2)?加压泵站设有大【容量的调节水池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 (?3)本指标未包括】站区周围绿化—地带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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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村镇给水工程—规范
?
: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9.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FB50282】-98?)
》建筑工程《与,市政设施的最—小距离(上》水、下水)》。
单位米
】
【
】 》
,
— 居住建筑
【
《 ?公 ? : ,建
】 一般《。厂房、仓库》
《
》
【 多层【
? 《 , 高层? ,
》 多层
【
【高层
《
》 多层
】 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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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水》
? , 管理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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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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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水
】 》 泵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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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水处理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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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水处理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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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暂无规】范参照供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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