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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市!政设施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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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给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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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原则
— 1.城》市水资?源,。和城市用水量之【间,应保持平衡》。以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在《几个城?市共:享同一水源》或水源在城市—规划区以外时应进】行市域或区域、【流域范围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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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备水源供水的!。。工,矿企业和公共设【施的用水量应纳入城!市用水量中》由城:市给水工程进行统一!规划
—3.选?用地:表水为城市给水【水源时城市》给,水水源的枯水流量保!证率应根据城市性质!和规模?确定可采用》90%~《97%建《制镇给水水源的枯】水流量保证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的有关规定当水源】的枯水流量》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多水源调节—或调蓄?等,措施
6.1!。.2:。 给水系统
】 1.给》水系统中的工—。程,设施不应《设置在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塌陷等不良地质地】区及洪水淹没和内】涝低洼地区》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应设置在河岸及河!床,稳定的?地段工程设施—的,防洪及排涝等级不】应低于所在城市设防!的相应?等,级,。
2.市【区的配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
3.给水系!统主要工程设施供】电等级应为一级负】荷
4.选用!地表水?为水:源时水?源地应位于水—体功:。能区划?规定的取水段或【水质符合《。相应标准的河段【饮用水?水源地应位于城镇和!工业区的上游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规定的II类标【准
5.【选用地下《水水源时水源—地应设?在不易?。受污染的富水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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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水—。厂用地应按规划期给!水规:模确定用地控制指】标应按?下表:采用水厂厂区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地带水表水源的】调蓄水池周》围设置宽度应该保】留,。10:0,米,的绿化隔《离带
水【厂用地?。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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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规模(万】m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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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水水厂(m2—·,d/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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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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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表水水厂建设用】地按常规处》理工艺进行厂—内设置预处理—或深度处理构筑【物以及污泥处理设施!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 (3)地下【水水厂建设用地【按消毒?工,艺进行?厂内设置特》殊水:质处理工艺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4【)本表指《标未:包括厂区周围—绿化地带《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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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当配水系统》中,需设置?加压泵站时》其用地控《制,指,标应按下表采用泵】站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地带
— :泵站用地《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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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规模(万m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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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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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压泵站设》。有大容量的调节【水池:。。。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3)本指标未包括!站区周围绿》。。化,地,带用地
【8.村镇给》。水工程规范》
:。 ,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9.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FB5028!2-98)
】 建筑工程与—市政设施的》最小距离(》上水、?下水)
单】位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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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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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厂房、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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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暂】无规:范参照供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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