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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市政设【施规划要求》 : ? 第一节 【。 给 水 【 ? 6.1.》1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原则 — :1.城?。市水:。资源和城市用水【量之间?应保持平衡以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在几个城市共享同】一水源或水源在城市!规,划区以外时应进【行市域?或,区域、流域范围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 2.?。自,备,水源供水《的工矿企《业和公共设施的用水!量应纳入《城,市,用,水量中由《。城市给水工程—进行统?一规划 — 3.选用地—表水为城市给水【水源时城市给水水】源的枯水流量保【证率应根据城市性质!和规模确定可采用9!0%~97%建制镇!给水水源的枯水流】量保证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的有关规《。定当水源的枯—水流:量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多水源】调,节或调蓄等措施 】 6《。.1.2 给水系!统 1—.给:水系统中的工—程设施不应设—置,在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塌陷等不良地质】地区:及洪水淹没和内【。涝低洼地区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应》设置在河《岸,及河床?稳定的?地段工程《设施的防洪及—排涝等级不》应低于所在城市设防!的,相应等级 》 2.市区的】配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 3》.,给水系统主要—工程设施供电等【级,应为一级《负荷 ? ?4.选用地表水【。为水源时水》源,地应位于水》体功能区划规—定的取?水段或?水质:符合:相应标准的河段饮】用水水?源地应位于城镇【和工业区的上游【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规定》的II类标准— 5.选用地!下水水源时水—源地应设在不—易受污染的富水【地段: 6.水厂用!。地应按规划》期给水规模确定用】地控制指标》应按:下,表采用?水厂厂?区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地带水表水》源的调蓄水池周【围设:置宽度应该保—留100米的—绿化隔离带 【 水厂用地控【制指标 【。 ! : : 建—设规模(万m3【/d) 】 ,。 地表水水厂(m!2·d/《m3) 】 ?地下水水《厂(m?2·d/m3)【 《 : , — 《 5~10【 ! : 10~30 ! 3】。0~50 【 《 0.?9~0.70 ! 】。 0.7《0~0.50 !。 ? 0.—50~0.30 】 》 :0.:40:~0.30 】 【 :0.30~》0,.20? 》 : 0《.20~0.—。08 ? : ! 注(1)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上限 —。 (2)地—表水水厂建设用【地按常规处理工艺进!行厂内设置》预处理或深度处理】构筑物以及污泥处】理设施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3】)地下水《水厂建设用地—按消毒?工艺:进行厂内设》置,特殊水质《处理工艺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4)本《表指标未包括厂区周!围,绿化地带用》地 : 7.当配水系统中!需,设置加压泵站—时,其用地?控制指?。标应按下表采用泵】站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地带 ! :泵站用地《控制指标 — 》。 , ?。。 — , 建设规模—(万m3/d) 】 《 地表水—水厂(m《2·d/m3)【 — 【 — 5~?10 ? 】 10~3【0 】 ,。 30~》50 ? 【0,.25~0.—。2,0 : : 【 0?.20?~0.10 【 【 0.10》~0:.0:。3 ! : 注(1)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上限 — (2)加【压泵站设有大容量的!调节水池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3)本指标未包括】站区周围绿化地【带用地 8】.,村镇给水工程规范】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 9.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FB50【282?-9:。8) 建筑工!程与市政设施的【最,小距离(上水—、下水) 【 单位米 】 !。  】 【 居住建筑 — 》 公 !建, 》 《一般厂房、仓—库 】 — 》 多层 — 】高层 !。 多层 【 》 高层? — 多层 【 : 高层 】 【 ? 【 给水 ! 管理用】房 【 0 ! , 0 】 0 !。。 0 ! 0 》。 《 0 》。 【 【 水威 】 【 10 — ?。 10 】。 10 】 , 》10: ? 1—0 】 10 】 , : , 【 污水— 【 泵房 【 0 】 — 0 》 0 【。 《 0 — , 0 【 — 0 ! 》。。 — 污?水处理用房 !。 3—。00 ! 3:00 — 300【 《。 300【 3!00: 《 ?。 300 !。 !。 中水】处理:用房 】 10 — :。 10 】 — 10?。 】10 】 10《 1!0 : —。 【*中水暂无规范【参照供水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