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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市政设施【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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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给 》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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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原则?
1.城【市水资源《和城:市用水量之间应保】持平衡以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在几个城市共享同!一水:源或水源在城市【规划区?以外时应进行市【域或区域、流域范围!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 , 2.自备水源【。供水的工矿企业和公!共设施的用水量【应纳:入城市用《水量中由城市给水工!程进:行统一规划
【 3.《选用地表水为—城市给水水源—时城市?给水水源的枯—水流:量保证率应根据【城市:性质和规模》确定可采用90【%~97%建—制镇给水水源的枯】水流量?保证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的有关】规定当水源的枯水】流量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多水源】调节或调蓄》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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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给—水系统
》 1.《给水系统中的工程设!施不应?设置在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塌陷!等不良地质地区及洪!水淹没和内》涝低洼?地区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应设—置在河岸《及河床稳定的—地段工程《设施的?防洪及排涝等级不应!低于所在城市设防的!相应: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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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区【的配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
3】.给水系统》主要工程设施供电】等级应为一》级负荷
【4.选用地表水【为水源时水源地【。应位于水体功能区划!。规定的取水段或【水,质符合相应标准【的河段?饮用:水水源?。地应位于城镇—和工业区的上游【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规定的II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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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选用地下水水源】时水源地应设在不易!受污染?的富水地段
】 6.水《厂,用,地应按规《划期给水规模确定】用地控制指标—应按下表采用水厂】厂区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地带水表【水源:的,调蓄水池周围—。。。设,置宽度应该保留10!0米的绿化隔—离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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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用?地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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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规模】(万m3/d—),
【 地表水水厂(m】2·d/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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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水:厂(m2·d—/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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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0.3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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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上限
(】2)地表水水—厂建:设用地按常规—处理工艺《进行厂?内设置预处理或深】度,处理构?筑物以及污泥处【理设施?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3)?地下:水水厂建设用—。地,按消毒工艺进—行厂内设置特殊水质!处理工艺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
(4)本表】指标未包《括,厂区周围绿化—地带用地《
7.当配水【系统中需设置加压泵!站时其用地控制指】标应按下表》采,。用,。泵站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地带
泵!。站用地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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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规:模(万m3/—d,)
】 地表?水水:厂(m2·d/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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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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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上限
【(2)加压泵站【设有大容量的调节】水池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3)本指标未包】。括站区周《围绿化地带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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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村镇—给水工程规》范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9.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FB5—0,282-98—)
建筑工】程与:。市政设施的最小距离!(上水、下水)
!。 单位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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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
【 《公 建 】
】一般厂房、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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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层 —
》 , 高层
! 《多,层 :
】高层
!。 多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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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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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水
】
, ? , , 管理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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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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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水】
!泵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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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水处》理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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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水处理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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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暂无【规范参照供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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