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六《章 市政》设施规划要求 ! 第一【节 : 给 《水 ? 6.—1,.1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原则 》 1.城—市水资源和城市用】水量:之间应保持》平衡以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在《几个城市共享—。同一水源或水—源在城市《规划区以《外时应进行市域或】区域、流域》范围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 2?.,自备水源供水的工矿!企业和公《。共设施的用水—量应纳?入城市用水量中由】城市给水工程进行统!一规划? 3.选用】地表水为城市给水】水,源时城市给水水源的!枯水:流量保?证率应?根据城市性质和规】模确定可采用9【0%~?97%建《制,镇,给水:水源的枯水》。流量保证《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的有关规定当!水源的枯水》流量: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多水源?。调节或?调蓄:。等措施 》 6.1》。.2 ?。。。 给水系统 【 1.给》。水系:。统中的工程设—施不应设置在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塌陷!等不:良地质地《区及洪水淹没和【内涝低洼地区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应》设置在河岸》及河:床稳定的地段工程设!施的防洪及排涝【。等,级不应低于》所在城市设防的相】。应等级 《 2.市区的】配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 3.给水系!统主要工程》设施供?电等级应为》一级负荷 4!。。.选用地表》水为水源时水源【地应位于水体功【能区划规定的取【水段或水《质符合相应标—准的:河段饮?用水水源地应—位于城镇和工业区的!上游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规定的II类标准】 5》.选用地下水—水源时?水,源地应设《在不易受污染的富水!地段 《 6.水厂用地】应按规划期给水规模!确定用地控制指【标应按下表采用【水厂:。厂区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地《带水表水源的调蓄水!池,周围:设,置,宽度应该《保留100米的绿化!隔离带 【水厂用地控制指标 ! : : 】 !建,设规模(万》m3/d) — : , 《地表水?水厂:(m:2·d/m3) ! 地【下水水厂(m2·d!/m3) 》 — 【 《 :5~10 】 】10~3《0 — 30~5!0 ? —0.9~《0.70 》 ! , 0.70~—。0.:50 — , 0.【50~0.》30 — 《0.40~》0.3?0 】 0.3】0,~0.20 — : 《 , 0.2》0~0.08 【 : ? — 注(《1)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上限 ! (2)地表】水水厂建设》用地按常《规处:理工艺进行》厂内:设置预处理或—深,度处理构筑物以及】污泥处理设施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 (3)地下【水水厂建《。设用地按消毒—工艺进行《厂内:。设,置特:。殊水:质处理工艺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4)【本表:指标未包括厂区【周围绿化地》带用地? 7?.当配水《系统中需设置加【压泵站时其用地【控制指?标应按下表采—用泵站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地:带 泵站【用地控制指标— , ? ! 建设!规模(?万m3/d)— 】。地,表水水厂(m2【·d/m3》) 》 : : , 】 5~10 ! 】。 1?0~30 】 —30~50》 0!.25~0.—20 —。 【 0.20~0.】10 》 0】.10~0.03 ! ? 》 注(1】)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上限 】 (2)加压泵站!设,有大容量的调—节水:池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 (3)本》指标未包括》站区周围绿化—地带用地 》 : 8.村《镇给水工程规范 】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9.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FB5028—2-98) !建筑工程与市—政设:施的最小距离(【上水、下《水,) 《 ,单位米 ! !  — 》 居《住建筑 】 公 】 建 《 — 一般厂房、【仓库: ? 】 ? 【多层 】 高层 【 ? , 多层》 》 : 高层 》 —。 多层 》 【 高层 》 ! ? 给水! ?。 》 管理用房 — ? 0 【 : 0 !。。 0 】 0 ! 0 】 【0 ! 】 水威— 】 10? 1!。。0 !10 》 1—0 ? 10 ! 《 10 】。 : 》 ? 【污水 ! :泵房: — 0《 , 《 0《 , 《 0 【 : 0 — 0 】 , 0【 , — 》 ? 污水处】理用房? , 3!00 ! 300 ! 300 【 【。300 ! 300 】 : 300—。 】 — 》 中水处理用房 ! 《 : 10 《 — 10 ! 10《 】10 ? 【。10 ? , 10 ! 》 *!中水暂无规范参照供!水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