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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 市!政设施规划要求 】 ? , 第一》节 给 水 】。 6—.1.1 》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原则 — 1.城》市水资?源,。和城市用水量之【间,应保持平衡》。以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在《几个城?市共:享同一水源》或水源在城市—规划区以外时应进】行市域或区域、【流域范围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 ?2.自备水源供水的!。。工,矿企业和公共设【施的用水量应纳入城!市用水量中》由城:市给水工程进行统一!规划 —3.选?用地:表水为城市给水【水源时城市》给,水水源的枯水流量保!证率应根据城市性质!和规模?确定可采用》90%~《97%建《制镇给水水源的枯】水流量保证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的有关规定当水源】的枯水流量》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多水源调节—或调蓄?等,措施 6.1!。.2:。 给水系统 】 1.给》水系统中的工—。程,设施不应《设置在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塌陷等不良地质地】区及洪水淹没和内】涝低洼地区》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应设置在河岸及河!床,稳定的?地段工程设施—的,防洪及排涝等级不】应低于所在城市设防!的相应?等,级,。 2.市【区的配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 3.给水系!统主要工程设施供】电等级应为一级负】荷 4.选用!地表水?为水:源时水?源地应位于水—体功:。能区划?规定的取水段或【水质符合《。相应标准的河段【饮用水?水源地应位于城镇和!工业区的上游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规定的II类标【准 5.【选用地下《水水源时水源—地应设?在不易?。受污染的富水地段 ! 6.水—。厂用地应按规划期给!水规:模确定用地控制指】标应按?下表:采用水厂厂区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地带水表水源的】调蓄水池周》围设置宽度应该保】留,。10:0,米,的绿化隔《离带 水【厂用地?。控,制指标 ! 》 ! 建设规模(万】m3/?。d) 《 《 , ,地表:。水水厂(m2·【d/m3) — ?。 地下—水水厂(m2—·,d/m3《) 【 》 : 5】~10? —。 , 10~】30 》 3】0~50 — 0.】9,~0.70 】 【 0?。.70~0.50 ! : 0】。.50~0.3【0 《 》0,.4:0~0.3》0 】 , 0.3【。0~:0.20 — 《 《0.2?。0~0.0》8 【 注!(1)?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上限— , (2)—地表水水厂建设用】地按常规处》理工艺进行厂—内设置预处理—或深度处理构筑【物以及污泥处理设施!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 (3)地下【水水厂建设用地【按消毒?工,艺进行?厂内设置特》殊水:质处理工艺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4【)本表指《标未:包括厂区周围—绿化地带《用地 ? 7.?当配水系统》中,需设置?加压泵站时》其用地控《制,指,标应按下表采用泵】站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地带 — :泵站用地《控,制指标? ?。 【 — 建设—规模(万m3—/d)? 《 ?。 地表水水厂(m】2·d/m3) 】 《 : ! 5~10 ! 《 : ? , 10~3》0 》。 : 30—~50 》 》 ,0.25~0—.20 】。 : 》0.20《。~0:.10 ! 0.1【0~0.03 【 — , 注【(1)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上—限 : (2)—加压泵站设》。有大容量的调节【水池:。。。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3)本指标未包括!站区周围绿》。。化,地,带用地 【8.村镇给》。水工程规范》 :。 ,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9.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FB5028!2-98) 】 建筑工程与—市政设施的》最小距离(》上水、?下水) 单】位米 !。 !  》 居!住建:筑 》 公 【 ? 建: 《 一般【厂房、仓库 【 》 ! 多层 ! ? 高》。。层 — 《多层 《 【高层 》 》 多层? , 】。高层 《 ! — , :。 给水 】 管理用房 !。 ? 0 【 ? 0 】 ? 0 》 0 ! 0【 , 0 ! 】 :。 》 ? 水:威 》 1—0,。 《 10 】 《 10 】 : 10 】 《。10 》 ? 10 !。 《 《 【污水: : —。 ,泵房 — 0 】 : , 0 ! 0 】 ? 0 《 : 0 】 0— 《 【 !污水处理用房— 》 ? 300 》 》 30《。0 】 ,300 】。 300 】 3【00 》 300】。 ! 】 中水处—理用房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 》 *中水暂】无规:范参照供水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