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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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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定义
建】筑高度 一般—指,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平屋》顶)或屋《面面层(《坡屋顶)的高度
】。
?2.2.2 —。 计算方法》
《1.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和重要【风景区附近的建【筑物、世界遗产【保护范?围、机?场控制区其建—筑高度系指建筑物及!。其附属构《筑物的最高点包括】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屋】脊、天线、》避雷针?。等(:图1,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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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前条【。所指地区以外的一般!地区其建《筑高度平顶》房屋按女儿墙高度】计算;?坡顶房?屋,按,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屋顶【上的:。附属物如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其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的:20%且《。高度不超过》4,米的不计入建筑高度!之内空调冷》却,塔等设备高度—不计入建《筑,高度(图1,H【1)
3.】采,。用传:统坡:屋面形式的建筑一】。般以屋面下檐口计算!建筑高度《屋顶坡度大于3【0°时,《按坡:。屋顶高度《一,。半处计算建筑高度】。(图2,H)
!。 ,4.对于屋》顶部分采取错落方】式的复杂《形体建筑《以大于标准层建筑面!积20%的最—高点处计《算建筑高度(图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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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建筑室外地坪!系指该建筑外墙散水!处当该?建筑不同位置的散】水高程不一致—时以计算《。建筑:高度:相关方向的散水平】均位置为室外地【坪(图4《。中B 的建筑高【度取H1《)
6.在规【划市区范围内如【建筑物散《水高:出相邻道路高—程0.5米》以,上(含0.5—米):的,建?筑高度从道路—路面计起
】2.:2.:3 建筑》。高度的规《划设计?要求:
:。。 :1.建?筑高度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建设用地的【建筑:高度控制
】2. ?在城市规《划中的非建设—地区、隔《离地带、公共绿地】、风景区等地区【内需要建《少量建筑时应以【建平房为主
】 3.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高度应》按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办理具—体规定详见相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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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高】度凡与防《火、防空《、抗震、航空净【空、微波《。通讯等方面的要求】发生矛盾时均—应按照有关规定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 , 5:.合理层高的要求】:
? 在建筑高度的】控制要求中不—同类型建筑还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结》构类型、《设备选用等情况【依据相关规范确定】合理的层高及层【数如多?层、高层住宅单层】层,高均不应低》于,2.70米》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的:面积不?应低于2.10米】其,余部分最低处高【度不得低于》。1.50米;办公】室的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60米?设中央空调的可不低!于2.40米;【走道净高不得低于】。2.10米》贮藏间净高不得【低于:。2.00米不—得采取压低层高的方!法提高建筑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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