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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用地规划】。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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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用地—位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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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建设用地边【界,
1.定义】
(1—)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可用于工程建【设的用地《
《建,筑用地面积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边界线所围合的用!地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代征!地的面积
— :(2)代征市政用】地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由?建设单?位代替城市》政府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并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后交由市政、交通部!门进行管理》的规划市政、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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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代征绿】。化用地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由建设单位】代替城市《政,。府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并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后—交由市、区园林【绿化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包括公园绿》地、河湖绿地、文】物绿地、绿化隔离】区绿地、交通防护绿!地等)的《规划城市公共绿【地,
? (4)其它代征用!地由于建设工程【的建设而造成的【日照遮挡或由—于其他原《因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需由建设》单位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并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的》用,地,(该用地由建—设单位或城市—规划行政部门指定】单位进?行管理)
— 2.《建设用地《边界线位置确定【
(1)【建设用?地范围应根据—规划:行政部?门,。出据钉?桩条件的钉桩—。座标:成果确定
【 ,(2)建设》用地邻河道、铁路】。、高压线时建—设用地?边,界为河湖《隔离带、《铁路隔离带、高【压线走廊隔离带的的!规划边界线
】 (3)建设—用地邻规《划道:路时:。。。规划道路红线即【为建设用地的用地边!界之:一
(4)建!设用地范《围应由法律文件及图!纸,确,认,(房产证、土—地,证)或?由相邻单位进行【共同:书面图?。。纸指认
【1.1.2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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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已经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审定:的其它控制性—。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乡域村镇规划等)】的性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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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工《程的:规划设计要求应按照!城市规划行政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进行
— :(2)不《得,在规划绿地》、隔:离带(?城市、铁路、市【政、河?湖)、行洪分洪区等!范围内规划设计建设!工程(相关特殊配】。套,设施除外)》
: , (3)畸零地及其!他不能使用的特殊】用地不宜规划—设计有关建设工【程
畸—零地指独立》有,效面积?小于:500平方米、【或用:。地平均有《效进:深或面宽小于10米!且用地形状不—规,则,的用地?
《(4)用地性质调】整,。需按照?已公:布确:定的法定程序进行由!市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组织审核后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5) 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应对现状用地!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的有关现状、规】划情况(《建筑、道路、市【政条件、古》。树名木、文物等【)进行?调查了解古树名木】应进:行树干座标》。钉桩、树冠尺寸【测绘
2.防!灾要求
— 用地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条【件及生?活使用、军事预【防等社会因素的影】响情况?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和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等要?。求对拟定用地—的水文地《质及环境条》件等进行充分考察、!论证
—特,殊情况(超高—层,。建筑、地震带、山区!坡地、河岸》区等:)下应进行》规划建?筑及区?域城市的防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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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保要求?
用地规划】设计应与城市—环保:规划协调《包,括与水源保护—区的关?。系是否有特殊—空,气,质量:要求: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及噪音—与主导?风,向等
《 :大中型?公建(建筑规模大于!30000平—方米)、居住—区(建?设用地大于3公顷】、或建?。筑规模大于5000!。0平:方,米)、工业建筑、生!活市政配套》(集贸市场、变配】电设施、供暖—设施、环卫设施、】供,燃气设?施、交通场站、加】油站等)及》特殊工程(》医疗机构《、科研试《验等)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过程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研究单位进行【书面环保评》价并在申报规划手续!。时,提供给城《市规划行《。政部门
4.!。安全保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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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地?规划设?计,应符合安全》保密要求市规划部】门要求征求有关安全!保密部?门意见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根据】。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意见进行规划设】计
5—.风景名胜区—保护要求
【 风景名《胜,区内的用地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务院13号》文及九部委》。。。联合发文的要—求
《 风景名胜》区应进行总体规划风!景区内建设》项目:。。应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总体规】划未经批准》。不得进行《有关工程建设风景】区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项目应与风景区协】调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破坏生态植》被等的设施
!。在游人集中》。的景区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及,休养、疗养》机构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须征求!市园林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报建《设部批?准;市级风》景名胜区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须征得市园林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审【批
在珍贵】景物周围和重点【景点:上除必?须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增建其他工程设【施
《 6:.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
【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历史文化保护区内】进行规划设》计应符合有关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详见第?八章历史文化保护】的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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