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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用地《规划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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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 建设用地》。位,。。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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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建设用地边【界
1.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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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可用于工程建设的用!。地
建筑【用地面积《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边界!线所围合的》用地:。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代征》地的:面积
—。(2)代征市政用】地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由建:设单位代替城市政府!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并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后交由—市政:、交通部门进行【管理的?规划市政、道路用地!
(3)代征!绿化用地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由建【设单位?代替城市政府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并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后,交由市、《区园林绿化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包括公园》绿地、河《湖绿地?、文物绿地》、绿化隔离区绿地】、交通防《。护绿地等)的规【划城市?公共绿地
— (4《)其它?代征用地《由于建设工程—的建:设而造成《的日照遮挡或由于其!他原因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需由建设【单位: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并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的】用地(该《。用地由建设》单位或城市规划【行政部门《指定单位进行管【理)
2【.建设用地边界线】位置确?定
《 (1?)建设用地范—围应根据规划—行政部?门出据?钉,桩,条件的?钉桩:座标成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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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用地邻【河道、铁路、高【压线时建设用地边】界为河湖隔》离带、?铁路隔离带、高【压,线,走,廊隔:。离,。带的的规划边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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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设,用地邻规划道路【时规划道路》红线即为建设—用地的?用地边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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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建设?用地范?围,应由法?律文件及图纸确认(!。房产证、土地—证)或?由相邻单位进行【共同:书面图纸指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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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基本要求
— :1.: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已经》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审定】的其它控《。制性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乡域村镇规划【。等)的性质要求【
? (1)特殊工程的!规划设计要》求应按照城市—规划:行政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进行《。
(2)【不得在规划绿地、隔!离带(城市、铁路、!。市政、河湖》)、行洪分洪区等】范围内规划设计建】设工程(《。。相,关特殊配套设施除外!)
(3【)畸零地及》其他不?能使用的特》殊用:地,不宜规划设计有关建!。设工程
畸零!地指独立有》效面积小于500】平方米、或》用地平均《有效进深或面宽小于!10米?且用地形状不规则的!用地
(4)!用,地性质调整》需按照已公》布确定的法定程序进!行,由市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组织审核后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5)】 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应对现状《用地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的有关现状!、规划情况(建筑】、道路、市》政条件?、,古,树名木、文物等)进!行调查了解》古树名木《应进行树《干,座标:钉,桩、树?冠尺寸测绘》
2.—防灾要求《
用地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条件及生活使用、军!事预防等社会—因素的影响情况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和【。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等要求—对拟定用地的—水文地?。质及环境条件等进】行充分考察、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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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超!。高层建筑、》地震带、山区坡地、!河岸区等《),下应进行规》划建筑及区域城市】的防灾规划
】 3.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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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地规划》设计:应与城市《环保规划协调包括】与水源保护区的关系!是否有特《。殊空气质《。量要求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及噪音与主导风!向,等
大中型公!建(建筑规模大【于30000平方米!)、居?住区(建《。设用地大于3—公顷、或建筑—规模大于5》0000平》方米)、《工业建筑、生—活市政?配套(集贸市场、变!配,。电设施、供暖设施、!环卫设施、供—燃气:设施、交通场站、加!油站等)及》特殊工程(医疗机】构、:科研试验等)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过程》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研《究,。单位进行书面—环保评价并在申【。报规划?手,续时提供给城市【规划行政部门
! 4.安全》保密要求
用!地规划?设计应符合安—全保密要求市规划】部门要求征求—有关安全保密部门】意见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根据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意见进行规划!设计
5【.风景名《。胜区保护要》求,
风》景,名胜区内的用地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务院!13号?文,及九部委联》合发文的《要求
风景】名胜区应进行—总体规划风景—。区内建设项目应【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总体规划未经批准不!得进:行有关工程建设【风,景区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项目应—。与,风,景区协调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破坏生态植】。被等:的设施
【在游人集中的—。。景区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及休养【、疗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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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须征求市园》。林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报【建设部批准;市级风!景,名胜区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须—征得市园林》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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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珍贵景物周围和【重点:景点上除必须—。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增建其他工—程设施
6.!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历:史文化保护区—内进行规划设计应符!合有关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详见第八章历史文化!保护的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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