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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用—地规划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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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用地位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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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建设用地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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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
》(1)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可用于工!程建设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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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地面《积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边界线?所围合的《用地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代征地?的面积
— (2)代》征市政用地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由建设单!位代替城市政府【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并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后交由市政》、交通部门》进行管理《的规划市政、道【。路用地
(3!),代,征绿化用地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由建设单《。位代替城市政府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并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后交由市】、区园林绿化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包括公园【绿地、河湖绿—地、文物绿地—。、绿化隔离》。区绿地、交通防护】绿,地等)的规划城市公!共绿地
(】4):其它代征用》地由于建设》工程的建设而—造成的日照》遮挡或由于》其他原因《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需由建《。设单位?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并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的用?地(该用地》由建设单位》或城市规《。划行政部门指—定单位进行管理)】
2.—建,设用地边《界线位置《确定
—(1:)建:设用地范围应—根据规划行政部门出!据钉桩条件的钉桩座!标成果确定
【。 (2)建—设用:地邻河道、铁—路,。、高压线时建—设用地边《界为河湖《。。隔离带、铁路—隔离带?、,高压线?走廊隔离带的的规】划边界线
【 (3?)建设用地邻—规划道路时》规划道路红线即为】建设用地的用—地边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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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用!地范围应《。由,法律文件及图纸【确认(房产证、土】。地证:)或由相《邻,单位进行共》同书面图纸》。指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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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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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已经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审定的《其它控制性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乡域村!镇规:划,等,)的性质要求
】 (1)特殊工】程的规划设》计要求应《按照城市规划行政】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进行
(【2)不得在规—划绿地?、隔离?带,(城市、铁路、市政!、,河湖)、行洪分【洪区:等范围内规》划设计建设工程(】相关特殊《配套设施除外)
! (3)畸零地】及其他不能使用的】特殊用地不》宜规划设《计有关建设》工程
畸零】地,指独立有效面—积小于500—平,方,米、:或用地平《均有:效进深或面》宽小于10米且用地!形状不规则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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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地性质调整需按照!已公布确定的法定程!。序进行由《市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组织审核后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5【) 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应对现】。状用地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的有关?。现状、规划情况(建!筑、道路、市政条件!、古树名《木、文物等)进行】。调查了解《古,树,名木应进行树—干座标钉桩、—树冠尺寸测》绘
2.【防灾:要求
用地】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条?件及:生活使用、》军事预防《。等社会因《。素的影响情况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和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等要【求对拟定用地的水文!地质及环《境,条件等进《行,充分考察、论证【
特殊情况】(超高层建筑、【地震带、山区坡【地、河岸区》等)下应进行规划建!筑及区?域城市的防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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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保要求
用】地规划设计应与【城市环保规划协【调包括与水源—保护区的关系是否】有特殊空《气质量?要求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及噪音与主导风】向等
《 大中型公—建(建筑规模大于3!0,000?。。。平方米)、居住【区(建设用地大于3!公,顷、或建筑规模大】于5000》0平方?米)、工业建筑【、生活市《政配套(集贸市场、!变配电设施、—供暖设?。施、环卫设施、供燃!气设施、交通场站】、,加油站等)及特殊】工程(医疗机构、】科研:试验等)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过《程,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研究单位进!行书面环保评价【。并在:申,报规划手续时—提供给城市规划行】政部门
4.!安全保密要求
! 用地规划设计应符!合安全?保密要求市》规划部门要求征求有!关安全保密部—门意见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根据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意见进行规!划设计
5】.风:景名胜区保护要求】
风景名胜区!内的用地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务院》13号文《及,九部:委,联,合发文的要求—
风景名胜】区应进行《总体规划《风,。景区内建设》。项目应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总体规划【未经批准《。不得进行有》关工程?建设:风,景区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项《目应与风景区—协调: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破坏生【态植被等的设—施
《 在游人集》中的景区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及休养?、疗养机构》。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须征求《市,。园林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报建设部批】准;市级《风景:名胜:。区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须!征得市园林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审批:。
: 在?珍贵景?物周围和重点景点上!除必须?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增建】其他工程设施—
6.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历史!文化保护区》内,进行规划设计—应符合有关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详!见第八章历史文【化保护的《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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