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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用地】规划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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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用地—。位置范?围
1.!1.1 建设用地边!界,
: 1.定义
】 :(1)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可用于工》程建:设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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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地面积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边界线所围】合的用地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代征地的】面积
《 (2)代征市】政用地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由建:设单位代替》。。城市政?府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并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后交由—市政、交通部—门进行管理的规【划市政、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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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代征绿化】。用地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由建设单位代替!城,市政府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并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后交由市—、,区园:林绿化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包括公园绿地、河湖!绿地、文物绿—地、绿?。。化隔离?区绿地、交通防护】绿,地等:)的规?划城市公《。共绿地
— (4)其它代征用!地由于?建,设工程的建设而造成!。的日照遮挡或—由于其?他原因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需由】建设单位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并【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的用地(—该用地由建设单位或!城市规划行》政部门指《定单位进行管理【)
2.建】设用地边《界,线,位置确定
(!1)建设《用地范围应根据规】划行政部门出据【钉桩条件的钉桩座】标成:果确定
— (2)建设用地邻!河道、?。铁路、高压线时建】设用地?边界为河湖隔—离带、铁路》隔离:带,、高压线走廊隔离带!的的规划边界线
! (3)建设【用地邻规划》道路时规划道路【红线即为建》设用:地的用地边界—之一
(4)!建设:用,地范围应由法—律文件及图纸确认(!房产证、土地—证,),或由相邻单位进【行,共同:书面图纸指》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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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基本要求
【 1.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已经!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审定?的其它控制性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乡域村镇规【划等)的性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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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工程的规划设】计要求应按》。。。照城市规划行—政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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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得在规》划绿地?、隔离带(城—市、铁路、市政、河!。湖)、行《洪分:洪区等范围内规划】设计建设工程(【相关:特殊配套《设,施除外)
(!3):畸零地及其他不【能使:用的特殊用》地不宜规划设计有】关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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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畸零地指独【立有效面积小于5】00平?。。方米、或用地平均有!效进深?或面宽小于1—0米且用地形状不规!则的用地
— (4)用地性质!调整需按照已公布】确定的法《定程序进《行,由市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组织审核后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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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应对现状用地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的有关?现状、?规划情况(建筑【、道路、《市政条件、古树名】木、文物等》)进:行调查了《解古树名木应进【行树干座《标钉桩?、树冠尺寸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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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灾要求
!用,地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条件及生活【使用、军事预—防等社会因素—的,。影响情况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和【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等要!求对:拟定用地的水—。文地质及环境条件等!进行充分考》察、论证
【 特殊?情况(超高》。层建筑、地震带【、山区坡地、—河岸区?等)下应进》行规划建筑及区【。域城市的防》灾规划
— 3.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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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规划设?计应与城市环保【规划协?调包括与水》源保护区的关—系,是否:有特殊空气质量要】求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及噪音与—主导风向等
】 大中型公建(建】筑规模大于300】00平方米)、【居住区(建设用地】大于:3公:顷、或建筑规模大】。于50000平【方米)、《。。工业:建筑、生活市—政配:套(集贸市场—、变配电《设施、供暖设—施、环?卫设:施,、供:燃气设施、交通场】站,、加油站《等)及特殊工程【(医疗?机构、科研试验等】)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过程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研究单位进行!书面环保评》价并在申报规—划手续时提供给城市!规划行?政部门
【4.安全《保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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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规划【设计:。应符合安全保密要】求市规划《部门要求征求—有关安全保密部门】意见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根,据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意见《进行:规划设计《
5.—风景名胜区保—护要求
风景!名胜区内的》用地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务院13号文及!九部委联合发文的要!求
《 风景名《胜区应进行》总体规划风景区内】。建设项目应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总体?规划未经批准不【得进:行有关工程建设风】景区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项目:应与风景区协调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破坏生态植被!等的设施
— :在游人集《中的景?区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及休!养、疗养机》构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须征求市!园林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报【建设部批准》;市级?风景名胜区》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须征得—市园林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审批
!在珍贵景物周围【和重点?景点上除必须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增建其他工程—设施
《 :6.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历史文化保】护,区内进行规》划设计应《符合:有关: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详见第八章—历,史,文化保护的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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