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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用地—规划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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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用地—位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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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建设用地》边界
1.定!义
(—1)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可用于【工程建?设的用地
建!筑用地面积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边界线所围】合的:用地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代征地!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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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征市:政用地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由建设—单位代替城市—政,府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并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后交—由市政、《交通部门进行管理的!规,划,市政、?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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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征绿化用地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由!建设单位代》。。替城市政府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并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后交由》市、区?园林绿化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包括公园绿!地,。、河湖绿地、文【物绿地、绿化—隔,离区绿地、交通防】护绿地等)》的规划城市公共【绿地
(4】)其它代征用—地由于?建设工程《的建设而《造成:的日照?遮挡:或由于其他原因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需由?建设单位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并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的用地(该用】地由建设单位或城市!规,划行:政,部门指定单位进行】管理)
2.!建设用?地边界线位置确【定
(1)建!设用地范围应根【据规划?行政部门出》据钉桩条件的钉桩】座标成果确定—
(》2)建?设用地邻河道、【。铁路、高压线时【建设:用地:边,界为河湖《隔离带、铁》路,隔离带、高压线走】廊隔离带的的规划】边界线
》 , (3)建设用【地,邻规划道路时规【划道路红线》即为:建设用地的用地边界!之一
《 (4《)建设用地范围【应由法律文件及【图纸确?。认(房产证、土【地证)?或由相邻单》位进行共同书面图纸!指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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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基本要求
】 1.《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已经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审定的其它控—制性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乡,域村镇规划等)【的性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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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工程的规—划设计要求应按照城!市规划行政》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进行
】 (2)不得在规划!绿地、?隔离带(《城,市、铁路、》市政、河湖)、行】洪分洪区等范围内】规划设计建设—工程(相关特殊配】套设施除外)
】 , (3)畸零—地及其他不能—。使用的?特殊用地《不宜规划设计—有关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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畸零地指【独立有效面积小于】500平方米、【或用地平均有效【进,深或:面,宽,小于10米且用地形!状不规?则的用?地
?。 (4)用地【性质调整需》按照已公布确—定的法定程》序进行由市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组织【。审核后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 ,。(,5) 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应?对,现状用?地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的有关现》状、规?。划情:况(建筑、》道路:、市政条件、古树】名木、?文物等)进行—调查了解古树名木应!进行:树干座标钉》桩、树冠尺》寸,测绘
2.】。防灾要?求
用地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条件及生活使用!、军事预防等社【会因素的影响—情况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和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等《要求对拟定》用地的水《文地质及环境条件等!进行充分考》察、论证
】特殊情况(超—高层:建筑、地震带、山】区坡地、河岸区【等)下应进》行规划建筑》及区域城市的防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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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保要】求
用地【规划设计应》与城市环保》规划协调包》括与水?源保:护区的?关系:是否有特殊》。。空气质量要求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及噪音与主—导风向等《
大》中型公建(建筑规】模大于30000】。平方米)、居住区(!建设用地大于3公顷!。、,。或,建筑规模大于500!00:平方米)、工业建】筑、生活《市政配?套,(集贸市场、变【配电设施《。、,。供暖:设施、环卫设施、供!燃气设施、交通场站!、加油站《等,)及特殊《工程(医疗机构【、科研试验》等)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过《程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研究单位进行书面】环保评价并在—申报规划《手续时提供》给城市?规划:行政:部门:
?。 4.安全保密要】求
用地规】划设计应符合安【全保:密,要求市?。。规划部门要》求征求有《关安全?保密部门意见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根据!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意见进行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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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风景名胜—区保护?。要求
》 风景名胜区内的用!地,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务《院1:3号文及九部委联】合发文的要求—
风景名胜】区应进行总体规【划风景区内建设项目!应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总体规划—未经:批准不得进行有【关工程建《设风景?区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项目应《与风景区协调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破坏!生态植被等的—设施
在游】人集中的景区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及休养、疗养机构!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须》征求市园林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报建设部批【准;市级风景名【。胜区: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须征得市园—林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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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珍贵景【物周围和重点景点】上除:必须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增建其他工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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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历【史文化保《护,区内进行规划设【计应符合有关—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详见第八《章历史文化保—护的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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