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用地—规划: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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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用地位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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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建设用地《边界
1.】定义
》 (1)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可,用于工程建设的【用地
建筑用!地面:积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边界线所围—。合的用地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代征地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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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征,市政用地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由建设单位代替城】市政府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并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后—交由市?政、交通部》门进:行管理的规划—市政、道路》用地
(3)!。代征绿化用地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由建设?。单位:代替:城市政府《。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并,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后交由市、区!园林绿化《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包括公园—绿地、河湖绿地、文!物绿地、绿化隔【离区绿?地、:交,。通,。防护:绿地等)的规—划城市公共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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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它代!征用地由于》建设工程的》建设而造成的—日照遮挡《或由:于其他原因》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需》由建设单位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并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的用地(该—用地由建设单位【或城市规划行—政部门指《定单位?进行管?理)
2.建!。设用:地边界线位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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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用—地范围应根据—规划行政部门出【。据,钉桩条?件的钉桩座标成果】确定
—(2)建设用地【邻河道、铁路、【高压线时建设用地边!界为河湖隔离—带、铁路隔》离,带、高压线走—廊隔:离,带的的规划边—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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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用地邻规划道路【。时规划道路红线即为!建设用地《的用地边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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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用地《范围应由法律文件及!图纸确认(》。房产证、土地证【),或由相邻《单位进?。行共同?书面图?纸指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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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基本要求
】。1.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已经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审—定的其?。它控制性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乡域村镇【规划等)的》性质要求
— , (1)特殊—。工程:的规划设计要求应】按照城?市规划行政》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进行
(!。2)不?。得在规划绿地、隔离!带(:城市、铁路、市政、!河,湖,)、行?洪分洪区等范—。围内规划设》。计建设工程(—相关特殊《配套设施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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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畸零地及其他不【能,使用的特殊用地不】宜规划设计》有关建设工》程
畸零【地指:独立有效面积小于5!。00平方米》。、或用地《平均有效进》。。深或面宽小》于10米且用—地形状不规则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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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地性质《调整需按照已公布】确定的法定程序进行!由市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组,织审核后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5) 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应《对现状用地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的有】关现状?、规划情《况(建筑、》道路、市政》条件、古树名木【。、,文物等?。)进行调查了—解古树名木应进行】树干座标钉》桩、树冠尺寸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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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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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地: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条件及?生活使用、军事【预,防等社会因素的【。影响情况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和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等要求对拟】定用地?的水文地质及—环境条件等进—行充分?。考察:、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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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情况—(超高层建筑、地】震,带、:山区坡地、》河,岸区等)下应—进行规划建筑及区】域城市的防》灾,规划
3【.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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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地规《划设计?应与城市环保—规,划协调包括》与水源保护区的【关系是否有特殊空】。气质量要求》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及噪:音与主导风》。向等
大中】。型公建?。(建筑规模大—于300《。00平方米》)、居住区(建【设,用地大于3公顷、】或建筑规模》大于5?0000平方米【),、工业建筑、生活】市政:配,套(集贸市》场、:。变配电设《施,、供暖设施、环卫】设施、?供燃气?设施、交通场—站、加?油站等)及特—殊工程(医疗机构】、科研试验等—)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过,程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研究单—。位进行?书面环保评》价并在申报规—划手续时提供—给城市?规划行政部门
】 4.安全保密】要求
用地规!划设计应符合安【全,保密要求《市规:划部门?要求征求有关—。安全保密部门意【见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根据《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意见进行规》划设计
— 5:.风景名胜区保【护要求
【风景名胜区内的用】地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务院13》号文及九部委联合发!文的要求《
风》景,名,胜区应进《行总体规划风景【区内建设项》目应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总】体,规划未经批》准不:。得进:行有关工程建设风景!区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项目应与风景【区协调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破坏【生,态,植被等的设施
】 在游人集中的景!区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及休养、疗》养机构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须征求市】园林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报,建设部?批准:;市级风景名胜【区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须】征得市园林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审批《
? 在珍贵《景物周围和重点【景点上除必须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增建其—他工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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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
】 ,。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历史《文化保护区内进行规!划设:计应符合有关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详见第八—章历史文《化保:护的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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