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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用】地规划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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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用地位【置范围
】 1:.1:.1 建设用地边界!
1》.定义
(】1)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可用于—工程建设的》用地:
建筑—用地面积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边界!线,所围合的用》地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代征地的》面积
—(2)代《征市政用地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由建设》。单位代替城市政府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并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后交由》市政、交通部—门进行管理的规划市!政、道路用》地
(3【。)代征绿化用地【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由!建设单位《代替城市政府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并】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后交—由市、区园林绿化】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包括公》园绿地、河湖绿地、!文物绿地、》绿化隔离区绿—地、交通防护绿地】等)的规划城市公共!绿地
(4)!其,它代征用地》由,于建设工程》的建设而造成的日照!遮挡或由于其他【原因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需由建设单!位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并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的用地(该【用,地由建设单位或城】。市规划行政部门指定!单位进行管》理)
2.建!设,用地边界线位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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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用!。地范围应根据—规划行?政部门出据》钉桩:条件的钉《桩座标成果确定
! (2)建—设用地邻河道、铁路!、高压?线时建?设用地边界为河【湖隔离带《、铁路?。。隔离带、《高压线走《廊隔离带的的规划边!界线
《 :(3:)建设?用地邻?规,划道路时《规划道路红线—即为建?。设用地的用地边【界之:一
?。 (4)》建设用地范围应由】法,律文:件及图纸确认(房】产证、土地证)或】由相邻单位》进行共同书面图纸】指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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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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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已经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审定的】其它:控制性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乡域村镇【规划等)的性质【要求
》 (1)特殊—工,。程的规划设计要求应!按照城市规划—行政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进行
(2)!不得在规划绿地【、隔离带(》城市、铁路》、市政?、河湖)、行—洪分洪区等范围内规!。划设计建设工程(相!关特殊配套》。设施除外)
!(,3)畸零地及其他不!能,使,用的特殊用地不宜规!。划设计有《关建设工程
【。 畸零地指独立】有效面?积小于5《0,0平方米、或用【地平:均有效进深或—。面宽小于《10米且用地形状】不规则的《用地
—。(4)用《。。地性质调整需按【照已公布确定的法定!。程序进行由市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组织】审核后?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5】) 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应—对现状用《。。地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的:有,关现状、《规,划情况(《建,筑、道路《、市政条件、—古树名?木、文?物等)进行调查了解!古树名木应》进行树干座标钉【桩、树冠尺寸—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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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灾要求《
用地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条件》及,。生活使?用、军事预防等社】会,因素的影《响情况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和?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等《要求对拟定用地的】水文地质及环境条】件等进行充分—考察、论证
】 特殊情况》(超高层建》筑、:地震带?、山区坡地、河岸区!等)下应进行规划建!筑及区域城市的防】灾规划
3】.,环保:要求
—用地规划设》计,应,与城市环保》规划协调包括与【水,源保护区的关系是否!有,特殊空气质量要求】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及噪音《与,主导风向等
【 大中型公建【(建筑规模大于【30000》平方米?)、居住区(—建设:用,地大于3公顷、【或建筑规模》大于5?0000平方米【。)、工?业建筑、生活市政配!套(集?贸市:场、变配《电设施、供暖设【。施、环卫设施、【供,燃气设施、交通场】站、加油站等)及】特殊工?程(医疗机构、科研!试验等)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过程】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研,究,单位进行书面环保评!价并在申报规划手】续,时,。提供给城市规—划行政部门
】。 4.?安全保密要求
! 用地规《划设计应符合安全保!密要求市《规划部?门要求征求有关安全!保密部门意见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根!。据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意见《进行规划《设计
—5.风景名胜区保护!要求
风景】名,胜区内?的用地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务院《13号文及九部委】。联合发文《的,要求
风景】名胜:区应:进行总体规划风景】区内建?设项目应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总体规划未—经批准不得进行【有关工程建设—风景区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项目应与风!。景区协调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破坏生态植被】等的设施《
? 在游人《集中:的,景区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及休养】、,疗养机构《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须征求市—。园林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报建》设部批准;市—级风景名胜区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须《征得:市园林?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审】批
? 在?珍贵景物《周围和重点景点上】除必须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增,。建其他工程设—施
6.【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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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历史文化保—护区内进行规划【设计应符《合,有关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详!见第八?章历史文化保护【的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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