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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用地》规划设计要求—
】第一节 建设用】地位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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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建设】用地边界
— 1?.定义
【(1)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可用于工程建—设的用地
【 ,建筑用?地面积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边界线所围!合的用地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代《征地的面积
】 (2)代征市政】用地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由建《设,。单位代替城市—政府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并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后交由市政!、交通?部门进行管理的规划!市政、道路用—地
》(3)代征绿化用】地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由【建设单位《代替城市政府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并!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后交由市、》区园林?。绿,化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包》。括公园绿地、—河湖绿?地、文物绿地、绿化!隔离:区绿地、交通防护绿!地等)的规划城市公!共绿地
(】4)其它代征用地】由于建设工》程的建设而造—成,的日照遮挡或由于其!他原:因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需由建设】单位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并,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的用地(《该,用地由建设》。单位或城《市规划行政部门指】定单位进行管理)】
2.建设用!地边界?线位置确定
!(1)建设用地范】围,应根据规《划行政部门》出据钉桩条件—的钉桩座标成果确定!
: (?。2)建设《用地邻河道、—铁路、高《压线时?建设:用,地边:界为:。河湖:隔,离带:、铁路隔离带、【高压线走《廊,隔离带的《。的规划边《界线
(3)!建设用地《。邻规划道路时—规划道路红线—即为建设用地的【用地边界之一
! (4)《。建设用?地范围?应由法律文件及图】纸确认(房产证、】土地证)或由相邻】单位进行共同书面图!纸指:认
1.【1.2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基本:要求
1.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已经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审【定的其?。它控制性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乡域村镇规!。划等)的性质要【求
(1)特!殊工程的规划—设计要?求应按照城市规【。划行政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进行
! :(2)不《得在:规划:绿地、隔离》带(城市、铁路【、市政、河》湖)、?行,洪,。分洪:区等范围《内规划设计建设【工程(相关特殊配套!设施除外)》
: (3《)畸零?。地及:其,他不能?使用的特殊》。用,地不宜规划设计有关!建设工程
— 畸零《地指独立《有效面积小》于500平方米、】或用:地平均有效》进深或面宽小—于1:0米且用地形状不规!则的用地《
(》。4)用地性质调【整需按照已公—布确定的《法定程?序进行?由市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组织》审核后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5【) 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应对现状【。用,地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的?有关现状、规划【情况(建筑、道路、!市政条件、古树名木!、文物等)进行【调查了解古树—名木:应进行树干座标钉桩!、树冠尺寸测绘
! , 2.防灾要—求
》用地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条件及生活使【用、军事预防等社会!因,素的影?响情况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和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等【要求对拟定用—地,的水:文地:质及:环境:条件等进行充分考】察、论证
【 特殊情况(—超高层建筑、地【震,带、山区坡地、河】岸区等)下应—进行规划建筑及区】域城市?的防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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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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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规—划设:计应:与,城市环保规》划协调包括与水源】保护区的关系是【否有特殊空气质量】要求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及噪》音,与主导风向》等
》大中:型公建(建》筑规模大于3—0000平方米)、!居住区(《建设用地大于3公】。顷、:。或建筑规模》。大,于5:0000平方米)、!工,业建筑、生活—市政配套(》集贸市场、变配电】设施、供暖》设施、?环卫设施、供燃气设!施、交通场站、【加油站?等)及特殊》工程(医《疗机构、科》研,试验等?)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过程!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研究单位进行书【面环:保评价并在申报【规划手续时提供给】城市规划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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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安全保密要!求
《 用地?规划设计应符—合安全保密要求【。市规划部门要—求征:求有关安全保密部】门意见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根据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意见进《行,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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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风景名胜!区保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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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内的用地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务院》13号文及九部【委联合发《文的要求
【 风景?名胜区应进行总【体规划风景区内建设!项目应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总体规划未!经批准不得进行有】关工程建设风景【区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项《目应与?风景区协调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破【坏生态植被》等的设施
【。 在:游人集中的景区【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及休!养、疗?养,。机构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须征求市园林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报建设】部批准;市》级,风景:名胜:区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须征得市》园林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审批
【 在珍贵景》物周:围和重点景点上除必!须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增建其他工!程设施
6】.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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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历史文化保护区】内进行规划设计【应符合有关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详》见第八章《历史文?化保护的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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