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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用地规划设计】要求 ! 第一节 建设】用地位置范》围 ? 1.1.】1 建设《用地边界《 ? 1.定义 】 ,(1)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可用于工程建】设的用地 】建筑用地《面积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边界线所》围合的?用,地,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代征地的!面积 ? (2)代【征,市政用地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由建设】单位代替城市—政府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并《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后交由市—。。政、交通部门—进行管理的规划市政!、道路?用地 《 (3)代征【绿化用地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由建设单】位代替城《市政:府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并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后交《由市、?区园林?绿化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包【。括公园绿地、—河湖:绿地、文物绿地、】绿化隔离区绿地、】交通防护绿》地等:)的规划城》市公:共,绿地 《 (4)》其它代征用地由于】建设工程的建—。。设而造成的》日照遮?挡或由于其》。他原因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需】由建设?单位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并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的用地【(该用地由》建,设单位或城市—规划行政部门指定单!位,进行管理)》 : 2.《建设:用地:边界线?位置确定《 (》1):建,设用地?。范围应根据规划行政!部门出据钉桩条件的!钉桩座标成果确定】 (2—)建设用《地邻河道《、铁路、高压线【。时建设用地边界【为河:湖隔离带、铁路【隔离:带、高?压线走廊隔离带【的的规?划边界线 】(3)建设用地【邻规划道路时—规划道?路红线即为》建,设用地?。的用地边界之—一 : (4)建【设用地范围应由法】律,文件及图纸确认(】房产证、土地证)或!由相邻单位进行【共同书面图纸指认】 《1.:1.2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基本要求 【 1.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已经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审《。定的其它控》制性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乡域村镇【规划等)的性质要】求 (1)特!殊工程的规》划设计要求应按照】城市:规划行政《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进—行 》(2:)不得在规划绿地】、隔离带《(城市、铁路、市政!、河湖)、行洪【。分,洪区等范围内规划】设计建设工程(【相关特殊配套—设施除外)》 (》3)畸零地及—其,他不能使用的特殊用!地不宜规划设计【有,关建设工程 !畸零地指独立有效】面积小?于,50:0,平方:。米、或用地平—均有效?。进深或面宽小—于10米且用地形状!不规则的用地 【 (4》),用地性?质调整需按照已【公布确定的》法定程序进行由市】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组《织审核后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5,。), ,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应对现》。。状用地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的:有关现状《、规划情况(建筑、!道路、市政条—件,、古树名木、文物】等,)进行调查了解【古,树,名木应进行树干座】标钉桩、树冠尺寸测!绘 2.防灾!要求 《 用?地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条《。件及生活使用、军事!预防等社会因素的影!响情况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和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等要求对拟—定用地的水文地质】及环:境条件等进行充分】考察、论证 】 特殊情况(超高】层建筑、地震带、】山区坡地、河岸区】等)下应进行—规划建筑及区域【城市的?防,灾规:。划 3.环保!要求: , 用地规划【设计应与城市环【保规:划,协,调包括与水》源保护区的关系是否!有特殊空气质量【要求: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及噪》音,与主导风向等 【 大中》型公建(建筑规模大!于30000—平,方米)、居》住区(建《设用地大于3—公顷、或建》筑规模?大于50000平】。方米)、工业建筑】、生活市政配套【(集贸市场、变配电!设施、供暖》设施、环卫设施【。。、供燃气设施、【交通场?站、:加油站等《)及特?殊工:。程(医疗机构—、科研试《验等)?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过程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研】。究单位进行》书面环保《评价并在申报规划手!续时提供给城—市规划行政部门 ! :4.:安全保密要》求 》用地规划设计应符】合安全保密要求【市规划部门要求征求!有关安全保密部门】意见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根据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意见进!行规划设计 !5.风景名胜区保护!要求 风【景名胜区内的用【地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务—院13?。号文及九部委联合发!。文的:要求 《 风景名胜—区,应进:行总体规划风景区】内建:设项目应《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总体规划》未经批准不得进【行有关工程建设【风景区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项:。。目应与风《景,区协调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破坏生态植被等的设!施 : : 在:游,人,集中的景区》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及休养、疗养机!构 ?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须征求市园林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报建设部】批准;市级风景名】胜区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须征得市园】林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审批 在【珍,贵景物周围》和重:点景点上《除必须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增建其—他,工程设施 【。 ,6.: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历史文化保护】。。区内进行《规划设计应》符,合有关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详见第》。八章历史《文,化保护的规划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