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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用地规划】。设计要求
》。
第一!节 建设用地位置!范围
】1.1.《1 建设用地边【。界,
1.定【义
:
(1)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可用于工!程建设的《用地
?
?建筑用地面积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边界线所围合!的用地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代征地的!面积:
: :(2)代征市—政用地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由建设单位代替】城市政?府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并?。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后交由市政、交【通部门进行管—理的规划市政—、道路用《地
(—3)代征《绿化:用地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由建设单—位代:。替城市政府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并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后?交由市、区》园林绿化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包括公园绿》地、河湖绿地、文】物绿地、《绿化隔离区》绿地、交通》防,护绿地等)的规【划城市公共绿—地
:
(4)其它】代征用地由于建【设工程的建设—而造成的日照遮挡或!由于其他《原因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需由建设《单,位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并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的《用地(该用地由【建设单位或城市规划!行政部门指定单位进!行管理?),
? 2.建设用地边界!线位:置确定?
(1)建设!用地范围应》根据规划行政部【门,出据:。钉桩条件的钉—桩座标成果确定
! (2)建设用】地邻河?道、铁路、高压线】时建设用地边界为】河湖:。隔离带、铁路隔【离带、高压线—走廊隔离带的—的规划边《界线
(3】)建设?用地邻规划道路【时规划道路红—线即:为建设用地》的用地?边界之一
【 (4)建设—用地范围应》由法律文件及图纸】确认(房产证—、土:地证)?或由相邻单》位进行?共同书面图纸—指认
?
1.1.【2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基本要求《
1》。.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已经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审定的其它控制性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乡域—村镇规?划等:),的性质要求
】 (1)《特殊工程《。。的,。规划设计要》求应:按照城市规划行政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进行
】 (2)不得在规!。划绿地、《隔离带(城市、铁】路、市政、河—湖)、行《洪分洪区等范围【内规划设《计建设工程(相关】特殊配?套设施除外)
【
?(,3,)畸零?地及其?他不能使用的特【殊用地不宜规—划设计?。有关建设工》程
畸零地指!独立有效面积小于5!。00平方米》、或用地平均有效进!。深或面宽《小于10米》且用:地形状不规》则的用地
》
(4)用地性!质调整需按照已公】布确定的《法定程序进行由市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组织审核后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5) 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应对现!状,用地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的有关【现状、规划情况(建!筑、道路、市政条件!、古树名木、文【物,等)进行调》查了:解古树名木应进行树!干座:标钉桩?。。、树冠尺《寸测绘?
2.防【灾要求
《
?用地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条?件及生活使用—、军事预《防等社会因素的【影响情况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和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等要求对拟定用地】的水文?地质及环境条件【等进行充分考察、论!。证
特殊【情况(?超高层建筑、地【震带、?山区坡地、》河岸区等)下—应进行规划》建筑及区《域城市的防灾规划】
,
3.环保【要求:
《用,地规划设计应与城市!环保规划《协调包?括与水源保》护区的?关系是否有特—殊空气?质量:要求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及噪音》与主导风向等—
《。大中:。型公建(建》筑规模大于30【000平《方米)、居》住区(建《设用地大于3公【顷、或建《筑规模大于》50000平—方米)、工业建【筑、:生活市政配》套(集贸市》场、变配电设施、】供暖设施《。、环卫设《施、供燃气设施、交!通场站、《加油站等《)及特殊工程(【医疗机构《、科研?试验等)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过程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研究单位】进行书面环保评价】。。。并在申?报规划手续时—。提供:给城市规《。划行政部门》
《4.安全保密—要求
用地】。规划设计应符合【安全保密要求市规】。划部门要求征求【有关安全保密部门意!。见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根据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意见进行规—划设计
【5.风?景,名胜区保《护要求
【风,景名胜区内》的用地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务院13—号文及九部》委联合发文的—要求
风【景名胜区应进行总】体规划风景区内建】设项目应《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总体规划《未经批准不得进行】有关工程建》设风景区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项目《应与风景区协—调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破坏】生态植被等》的设施
在】游人集中《的景区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及休!养、疗养机构
【
,。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须—征求:市园林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报建?设部批准;市级风景!名胜区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须【征,得市园林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审《批
》在,珍贵景物周围和重】点景点上除必须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增,建其他工程设施
! 6.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
!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历史文化保护—区内进?行规划设《计应符合有关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详见第八】。章历史文《化保护的《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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