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建】筑间距及退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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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1条 住宅建筑!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和城市设计等要【求确定
!第,4.02条 【住宅建筑间距按日】照标准?控制时须《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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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沧州市城乡规划局】日,照,分析技术暂》行规定进行》日照分析《日照标准应满足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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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住宅建—筑正面间距》在满足日照分—析标准的前》提下考虑视》觉卫生?因素最小正》向间距不宜小于【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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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中、高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最小!正面:间距按表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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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多—层住宅侧面间距【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侧!面间:距不宜小于13【m;多层、中高层】和高:层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侧—面,间距不宜小于20米!
第4】.03条 —非住宅建筑最—小间距应满足消【防、防灾、》管线埋设、空间环】境和:城市设计等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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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4!条 住《宅,建筑:与非住宅建》筑,间距应满足下列要求!
【。 1、被—遮挡建筑《为住宅建筑按住【宅建:筑间距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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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被:遮挡建?筑为非居《住建筑按《非住宅建筑最—小间距规定执—。行同时要《。考虑视?觉卫生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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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5条】 特殊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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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含中专及职高【等):、中:、小学教《学楼南向教室和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病—。房、:疗养室冬至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须满足】日照要求《的建筑当下部作为】。商店、管理办—公、:停车、架空层等【功能使用时其受影面!可包括下部高度
】
》。 , : 新建?建筑与上述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得,低,。于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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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6条 》建筑间距应考虑自】然地坪?高差影响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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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7【条 建筑》退让地界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 :1、多层、中高层】和高层建筑正向【退让:地界的距离不小【于日照间距》标准:的1/2且不小于】1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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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多层建筑】。山墙退地界不得【小于3米;中—高层和高层》建筑山墙退地界【不小于?9米居室《侧面开窗时山墙【退地界不得小于1】0米
】第4.08条 因!周边现状建筑—自身退地界不足【的新规划《的相邻建筑》在满足?日,照、消防、退地界】。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与《该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不:足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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