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设!。用地容?积率: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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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1条 【 容积率指建—。设用地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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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条 居住用】地容积?率规定上限指标【多,层不大于1.—5;中?高层不大于》2.0;《高,层不大于《2.5?;混合层取两—者的指标值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限值特殊情》况容积率超过2【.5的?报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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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3条 》。 商业用地容积【。率规定指导指标原】则上不大于4.【。0特殊情况容—积,率,超过4.0的—报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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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4条— 超?高层建筑容》积率:指标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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