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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防雷】装置
第十条 下!列场所和设施应当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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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石:。油,、,化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或者贮存场所;!
?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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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和》。。电子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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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防!雷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 在前款》规定的场所》和,设施安装太》阳能接收装》。置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防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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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安装:。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设计、?。施工:资质
第】十,。二条 防雷工程【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或者施!工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或者施【工
》 , 安装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防雷装【。置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行!业标准有特殊规【定的还应当符合【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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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防雷:装置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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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设《计方案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
— 》防,雷,装置设计《与建筑物《。设计同时《进行的由建设单位将!设计方案报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后转送】气,象主管机《构对:防雷装置设计—进行审核;》已,建,成的建筑物再安装防!雷装置以及单—独安装?防雷装?置的防雷装置设计由!建设单位报送—气象主管机》构审核
— ? 重?。点建设工程应当【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书【
第十五】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收: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书经审核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行业: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并重新申请审【核
【 经审核同意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核气象【主管机构同》意
第【十六条 防雷—装置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委托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对基础!。接地体?、分:。层柱筋引下》线、天面避雷—网格等隐蔽工程进】行,逐项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
—。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行业标准保证防】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对:检测结果负责【
: 》未,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防雷装《置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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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防【雷装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九条 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和个人!对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应当定期检!测其中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类建》(,构)筑物和本—条例:第十条第二至四项所!列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他防雷【装置的检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委《托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在检测后出具检】测报告书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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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雷减灾安全责任【制度并指定专—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负:责防雷装置》的维:护发:现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防雷装置使!用,单位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防雷装《置使:用和维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防雷减灾管—理规定?。或者雷击《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改正;发现重大雷击!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必要时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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