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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防雷装《。置
第十条 【下列场所和设施【应当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
》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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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石油、化】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或者贮存场【所;
【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 (四)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和电子信】息系统;》
—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防—雷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 在前款规!定的场所《和设施安装太—阳能接?收装置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防雷措施】
第》十一条 安装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设计、施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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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防!雷工程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或》者施:工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或者施工
】。 安装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防雷装【置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行业标准有》特殊规?定的:还应当符《。合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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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防雷装置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设计方?案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
】。
《 :防雷装置设计—与建:筑物设计同时进行】的由:建设单位将》设计方案《报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后转送气象—主管机构对防雷【装,置设计进《行审核;已建成的建!筑物:再安装防雷装置【以及单独安装—防雷:装置的防雷装置设计!由,建设单位《报送气象主》管,机构审核《,
? 重点建【设,工程应当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书
】,
第十《五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收【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书经—审核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行业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并重新申《请,审核?
》 经审核同意【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核气象主【管机构同意》
第十【六条 防雷装置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委托?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对】基础:接地体、分》层柱筋引下线、天面!避雷:。网格等隐蔽工程进行!逐项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
】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行业?标,准保证?防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对检测结【果负责
【 未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防雷装置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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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防雷装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第十九条 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和个人!对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应当定—期检测其中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类建?(构)筑物和本条】例第十条第二至四项!。所列: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他防雷—装置的?检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 : 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委】托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在检测!后出具检测报告书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整改
》。
第二《十条 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雷减灾安全!责任制度并指定专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负责防雷装》置的维?护发现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防雷装置使用单【位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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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防雷?装置:使,用和维?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防雷减灾管理规定】或者:雷击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改正;发》现重:大雷击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必要时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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