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防雷装置 【第十条? 下列?。场所和设施应当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  】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建(《构)筑物;》 :   ? ,  (二)石油、化!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或者!贮存场所;—    》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  : ,(四)?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和电》子信息系统》;   —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防雷》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     在前款规!定的场所和》设施安?装太阳能《接收装置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防?雷措施?。 : 第《十一条 《安,装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设:计,、施工资质 【 第十》二条: 防雷工程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或者施工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或者!施工:  《    安装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防雷装置《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行业标【准有特殊规定—的还应?当符合行业标—准  第十】三条 防雷》装置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 第:十,四条: 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设计方案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 :。   ?   ?防雷装置设》计与建筑物》设计同时进行的【由,建设:单位将?设计方案报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后转送气象!主管机构《。对防:雷装置?设计进行《。审核;?已,。建,成的建筑物再安装】防雷装置以及单独】安,装防雷装置》。的,防雷装置设计由【建设单位报送—气象主管机构审【核: ,      重【点建:设工程应当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书《 : 第十五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收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书经审核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行业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并《重新申请审核— ? , , ,  经审核》同意: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核气象主管机构同】意 》 第十六条 防【。雷装置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委托—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对基】。。础接地体、》。分层柱筋引下线【、天面避雷网格等】。隐蔽工?程,进行逐项《。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  ?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行》业标准保证防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对检测结果!负责 》。     未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防雷装?置的检测 【 第十八条 防雷!装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九条 !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和!个人对?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应!当定期检测其中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类建?(构)?筑物和本条例第十】条,第二至四项》所列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他防雷装置】的检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委托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在检测后出具检】测报告书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 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雷减—灾安全?责任制度并》指定专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负责防雷装置—的维护发现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 ,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防:雷装置使用单位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 :第二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防雷装置》使用和维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防】雷减灾管理规定【。。或,。者雷击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改正;》发现重大雷》击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必要时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