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三章 防雷】装置 ? 第十?。条 下列《场所和设施应当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 :     》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建(构)》筑物;?   》  : (二)石》油、化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或者贮存场所—; 《    《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     》(四)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和!电子信息系统;【 :    《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防雷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    在前—款规定的场所和设施!安装太阳能接收装置!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防雷措施— 第十一条 !安装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设计:。、施工资质—。 : 第十二条 防雷!工,程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或者施工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或者施工【    》  安装《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防雷装置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行业标准有特殊【规定的还应当符【合行业标准》 ? 第十三》条 防雷装置—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设计?方案: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  !    防雷—装置设计与建筑物设!计同时进行》的由建设单》。位将设计方案报【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后?转送气象主管—机构对防雷装置设】计进行审核;—已,建成的建《。筑物再安装防雷装置!以及:单独安?。装防:雷装置的《防,雷装:置设计由建设单【。位报送气象主管机】构,审核 》     重点【。建设工程《应当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书 【 第十》五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收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书:经审核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行业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并重新申请审核! :     》经审核同意》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核气象主管!机,构同意《 第十六条】 防:雷装置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委:托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对基础接地体、分层!柱筋引下线》、天面避雷》网格等隐《。蔽,工程进行逐》项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改】 : 第十七条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 】  :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行业标准!保证防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对检测《。结果负责 【     未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防!雷装置?的检测 【 第十八条 防雷装!。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第十九条 】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和个人对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应当!定期检测其中—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类建(构)筑物和】本条例第十》。条第二至四项—所列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他防雷装置的】检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委托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在检测后—出具:检测:报告书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 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雷减!灾安全责任》制度并指定专—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负!。责防雷装置》的维护发现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防!雷装置使用单位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防:雷装置使用和维【。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防雷减灾管—理规定或者雷击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改—正;发?现重大雷击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必要时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