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四章《 雷击风险评估 】 ,。 第二十二【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建设工程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 , 第二十三条 !雷击:风险评估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    《(一)有关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和下达重—点建设工程计划前】应当通知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     (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组织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并出】具雷击风险评估报告!书;:    —  (三)雷击风】险评估按照国—家雷击?风险评估规范—进行?。    》  :雷,击风险评估》结论应当作为—编制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建《设工程可行性—论,证、设计的》技术依据《, ? 第二?十四条 雷击风险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  :(一)项目所在地雷!电,活动规律和地理【、,地质、土壤》、环境等状况—;   —  : (二)《雷,电灾害可能造—成危害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 ,     (三)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建议:、对策和措施;【     【 (四)雷击风【险评估结《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