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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雷击风险评估【
第二十二!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建设】工程: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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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雷击风险评估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 (一)有关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和下!达重点建设》工,。程,计划前应当》。通知: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 (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组织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并?出具雷击风险评估报!告书;
— ? (三)雷击风】险评:估,按照国家雷击风【。险评估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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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击风险评估》结论应当作为编制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建,设工程可行性论【证、设计的技术依】据
第二十!四条 雷击风险【。。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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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所在:地,雷电活?。动规律和地》理、地质、土壤、环!。境等状况;
! (二)【雷电:灾害可能造成危害】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 (三)】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建《议、对策和》措施;
】 (四)雷【击风:险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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