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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 《 : ,村,庄,建,设规划管理 — : 第一节 — 村庄建设—用地管理   !  第一百》一十四条 村庄】的用:地性质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执行 — :    村庄集体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为生活《设施用地和生—产设施?用地两大类生—活设施用地分—居住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生产设】施用:地分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  《  : 第一?百一:十五条? 村庄建设采用】宅基地模式的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建宅:基地:面积标准为》: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外缘地《带每户?面积一般不超过16!6平方米《,,其他地区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建在山坡!薄地及荒滩地上的,!标准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264平!方米村集体人—均耕地面积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在前《述规定限《额内:。从紧控制 》     村庄建!设采用新型社区模式!的其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在人均80平方米】以内:     第一!。百一十六《。条 村庄的—公共设施《配套水平《应当与人口规模相适!应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共设—施应:当集中布《置教:育设施?应,。当按照?市,区镇村?体系:规划及专项规划布】点,  《   ?公共设施配套参照】相关技?。术规范配置》并应符合有关行业】发展要求 】 第二《。节 村庄建】设工程管理》     第一!。百一:十七条 村—庄,建设应当遵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村庄建!设规划按照程序【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     第【。一百一十八条— 村庄建》筑按以下要求—控,制  》 ,  (一)多—层及以上建筑间【距按照本规定—第三章关于建筑间距!的,规,定执行; 》    》 (二)建》筑退公路《不小于10米退【村,庄道:路不:小于3米; —     (【三)建筑《退,河道蓝线不小于【8米退道路、河【道等绿化保护带不小!于3米;《 ?。    (四—)建筑退自然山体、!沟壑等应当》满足安全防护距离】且不小于10米【  《   第一百一十九!条 采用宅基【地模式?建设村?民住宅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人!均建筑面积不大于5!5,平,方米(3人以—下按3?人计算)《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  》   (《二)建筑基底面积不!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  【 ,  :(三)建《筑层数以两》层为:主不:得超过3层》室内外高差控制【在0.45米以【。内层高不宜》。超过3.5米其中】底层层高可酌情增】加但不应当超过4】米; 》    (四)围】墙及房屋《外,墙不得占压道—路红线等规》划控制?。线且退宅基地边界应!。当满足施《工要求及当》。地民俗?涉及毗连或者公【用、共?用、借墙《等关系?的应当取得》相关:权利:人的书面同意—; ?     (—五)个人建房除【原址、原面》积、原高《度、原朝向进行危】房翻:建外与北侧住房之间!建筑间距应当满足】1:1.《5h的日《照间距要求不—满足日照间距要求】的,应当取得北邻—房屋或?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同意;  【 ,  (六《)个人建房》相邻房屋的建筑高】度应当基本一—致保持整齐》美观 ?     采用新!型社区模式建设【村,民住宅的建筑面【积控:制在人均4》0平方米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