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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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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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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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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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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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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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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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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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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模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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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起重?吊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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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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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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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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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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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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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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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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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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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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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 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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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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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 第三十七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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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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