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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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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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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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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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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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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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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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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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方开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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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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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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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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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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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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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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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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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 ,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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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 , 第三十七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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