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  : 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  (二)土【方开挖工程》; ?   ?。 (三)模板工程!;    —。。 (四)起重吊【。装工程?;    — (五)脚手【架,工程:;,    》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  :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  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