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第四《十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  第四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 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P>   —第四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   第四》十五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