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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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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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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 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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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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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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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P!。>
第四【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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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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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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