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 , 建筑?间距
《
第二十—二条 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抗《震、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要求【以及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规定
》
第二十三条 工业!、,。仓,储、交通运输类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非居住《建,。筑间距应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执:行民用非《居住建筑适用于【本章以下条款
第!二,十四条 《低层、多层和中高】层住宅的建》筑间距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住宅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等要求并】结合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而确定除了》国家标准规定的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外通风、安全!及视:线干扰等问题—也应作?。为主要因素
—
(《二)住宅建》。筑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住:宅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应低于3小时;旧城!。控制区内的》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1:小时的标《准
(三】)与一类居住用【地,。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相邻的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其南:侧建筑高《度,的1.5倍
【(四)其《它居住用地的住【宅建筑间距》除满:足日照标《准外还应符合表4】.1规定
表4!.1:
—。
?。
!。 区?域
?。
《 建筑高度 】
: —平行布置
】 垂直布】置
【 , 山墙间距
】
, :
》
【 :。 南北朝向 【
?。 东西【朝向:
? 《 南北《朝向
》 》 ,。东西朝向
—。
《 , :间距:
? 最【小值
—
!。
— 新城区
! 低层 】
,
》 1.2H
【
— 1.0H
【 0.】8H
】 :0.8?H
》。 0》。.4H
【。 《≥6
— ,
—
【。。 多?、中高层
!。 : 1.《0H
《 《 0.9H
【
: 《 0.7H
】 《 0:.7H
】 0.4—H
!≥8
】
: :
?
【旧城区
】 , 低层 —
: —1.0H
【 : ?0.9H
! 0.7H
! , 0.7】。H,
【 0.4H
—
《 ≥《6
?
】
》 ? 多、中高—层
— 0.—8H
《 , 0.【8H
— ? 0.6《H
》 0.—6H
?
》 0.4H
】 ?。 ≥8
】
【
,
注《
? 1、“《平行布置”时朝【向为南北向》的,H指南侧建筑的【高度;朝向为东西向!和山墙?间距的?H指较高建筑的高】度
2、“垂!直布置”《时,朝向为南北》向的H指南》侧建筑的高度;朝向!为东西向的H—指,较高建筑的》高度
》 3、南北朝—向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含,45°)角以内【的建筑朝向;—东西朝向指正东西】向和:
《东(西)偏南—45°以内》的建筑朝向
【。 4、点式住宅建!筑,的东(西)侧有居室!。窗户的?其与相邻《住宅建筑东西向【的间距?按东西朝向平行布置!的有关规定进—行间距控制》
,
, 5、当垂直布置!的住宅?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2米时按—平行:布置的间距规—定控制
【6、多层和低—层住宅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当,。两幢建筑的夹角≤3!0,°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平【。行布置的住宅—间距控?。制;当两幢》建筑的夹角>3【0,°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垂?直布置的住宅间【距控制
7、!。多层和低层住宅的侧!面间距必须》按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控《制其最小距离不得低!。于6米;但住宅侧面!有居室?。窗户的?应按:垂直:布置的住宅建筑间】距控制
》 8、采用建筑间!距系数?计算住宅建筑—间距:时相关建筑室外地坪!高差应按《相,应间距系《。数折:算为水平距离予以增!减
? 9、住宅底层】为商店或其它非居住!用,房时其间距的计算不!应扣除底《层的高度但同一裙房!之上的几幢建筑计算!。间距时建筑》高度可从裙房屋【顶以上?算起
10—、,住宅底层设置架空层!且其:。北侧建筑底层也【设置有架空或附【属设施?用,房,。的间距计算可扣除】架空层的高度反【。。之不能扣除
【第二十五《条 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平行布置的间距
】
: 1:、南北向布置南侧】为高层时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7倍南—侧高:层建筑高度超过60!米时则高度每增加】1层:间距增加1米
【
, 2?、东西向布置时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4:倍且最小间距为20!米,较高建筑的高—度超过60米时【则,高度每增加1层间】距增加0.》8米
3、若!。北侧为高层居住建筑!其间距?。按表4.1的—规定执行且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8米!
4、—山墙:间距按消防间距【控制(最小间距为】9米:)
》(二)垂直布—置的间?距
《 其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3】倍且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3米较【高建筑的高度超【过60米时则高度每!增加1层间距增加0!.,5米
(三)山墙!间距按照《消防间?。距计:算,但高层?住宅侧面均有居室】窗户的应按垂直布置!的住宅建筑间距控】制且最小间距不【宜小于1《8米
第二—十六条 非居住【建筑(第《二十七条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的《间距须在《同型:布置方?式时:。的居:住建筑间《。距,的要求上减》。少10~20%【同时须满足各—专,业规范要求》
第?二,十七条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的其《间距:按第二十三》。至第二十《四条控制
》
(二?)非居住建筑(【文、教、卫建筑除外!)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按,二十五条控制;位于!居住建筑东西侧时】(包:含山墙)按第二十】三至第二十四条控制!
第二十八条【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教学楼等!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在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基础上【按照老城《区,增加10%以上【、新城区增加20】%以上计算且最小】间距须满足表—4.2规定
表】4.2
】
— ?
— 建筑性质— ,
? 日照间】距
! 最小间距 —
?
《
?
?
托】儿所、幼儿园
! 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不应—小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 ,
: 《 —活动:场地应有不应小【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 托儿?所和:幼儿园宜布》置,在,居,住区内?;
!。 其生活用!房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8米—
《
— ,
】 学校
! 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不应—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
,
》。。 教室长边与周边!。。相,邻建筑、《运动场的间距不应少!于25米
—
?
【
【。 医院病房—楼
【 , 休(疗!)养院住宿楼—
》 病房、住】宿,楼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不,应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
— 病房、住宿【楼与周边相邻建【筑间距不《应小于?24米
】。
》
:
第二十九条】。 上述各项间距从】建筑正投《影的外墙或阳—台的:外边缘起《。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