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建筑!容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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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 各类建筑基地建】筑容量招标(—含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应在》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以: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绿地指标《等要求下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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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 ,住宅建筑净密—度的最大值、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最大值不《应超过下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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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对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 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在18《m以下的单》体建: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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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建筑基地未达到下表!规定最小面积的一般!。不能单独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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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建筑:工程:除满:。。足,最小用地面》。积,要求:外还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及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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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不规则用地的最小】面积根?据实际用地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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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超高层建【筑的最小用地—面积视其规模、性质!、功能、高度、【用地条件等情况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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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地?未达:到上表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定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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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且?对,四周无影响的;【
(【二) 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成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定—无法调?整、合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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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受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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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根据城市—规划需要进行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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