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六章  建】筑容量控制》。 第三】十二:。条,  :各,类建筑基地》建筑:容量招标(含—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应在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以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绿地指标等要—求下合?。理确定 —。 ?第三:十三条 《 住宅建筑》净密度?的最大值、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最大?值不应超过下表规定! , , 》 : 第三十四条】  对?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 — 第三—。十五条  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在18m以!下的单体建筑建【设 ? 第三十六】条, , 建筑基地未达【到下:表规定最《小面:。积的一般不能单独】建设 ! ? 注①建筑—工程除满足最小用地!面积要求外还—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及】规定要求; 】 ②《不规则用地的最小】面积根据实际用地】情况确定; 】 ?③超高层建筑的最小!用地面积视其规模】、性质、功能、【高度、用地条件等】情况相应《。增加 《 : 建筑基地—未达到?上表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定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以建设; 【。 , :。 ,。 (一) 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且对四周【无,影响的; 】 (二)》 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成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定无法—调整:、合并的; ! (三) —受,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 (四) 根】据城市规划需—要进行建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