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建筑容》量,控,制
第三!十二条 》各类建筑《基地建筑《容量招标《(含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应在【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以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绿地指标等】要求下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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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住宅建【筑净密度的最—大值、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最大值不应》超过:下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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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对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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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在《1,。8m以下的单体【建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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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 建:。筑基地未达到—。下,表规:。定最:小面:积的一般不能单独】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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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建筑工?程,除满足最《。小用地面积要—求外还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及》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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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不规则用地》的最小面积根据【实际用?地,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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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超,高层建筑的最小用】地面积?视其规模、性—质、功能、高度、】用地:。条,件等情况相应增加】
建筑】基地未达到上表【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定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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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且对四周无—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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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成【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定无法调整、】合,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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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受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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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根!据城市规划需要【。进行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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