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六章 — 建筑容量控制【 第【三十二条  各类】建筑基地建筑容量】招标(含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应在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以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绿地指标等要求下!合理确定 — 第三—十三条  住宅建筑!净,密度的最大值、【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最大—值不应超过下表【规定: 】。 第三十四条!  对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 【 第三十五条  !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在,18m以下的—单体:建,筑建设 !第三十六条 — 建筑基地未达到下!表规定?最小面积的一—般不能?单独建设 【 ? , 注①建筑!工程除满足》。最小用地面》积要求外还》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及规定【要求;?。 ②不规!则用:地,的最小面积根据【实际用地情况确定】;, ③超】高层建筑的》最,小用地面《积视其?规模、性质、功【能、高度、用—地条件等情况—相应增加 — 建筑基地未!。达,。到上表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定:。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以建设》。; 【(一) 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且对四!周无:影响的; 】 (二) 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成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定无法调—整、合并的》; ? (三)【 受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四) 根据城市规划!需要:进行建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