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 建筑基地的绿地
!
第三【十七条 居住区内!绿,地率不得低》于30%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5%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 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 m2/人
】
各级中心绿地!的设置要形成一【。。定规模
《
》(一) 居住区【公园不?小,于10000— m2;
!
(二) 》居住小区小游园【。不小于4000 m!。2;
【
,(,三) 组《团绿地不小于4【00: m2同时应满足有!不小于1/3的【绿地在是照阴影范】围,之外的要求
【
第三十【八条 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的比率【为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其他污!染的工业企业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
】
《。第三十九条 — 城区内确实难以】达到规?定指:标的地?区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将房屋屋面种植【的,绿化面积作》为绿化面积(每块】不小于1《00平方米)但实】有绿地?面积至少应达到【规定指?标的50%以上屋】面绿化?折,算公式如下》表
《
F=》M*N
】
,。
?
其中F地面绿!地面积
【
【 M屋面绿》化面积?
,
— N有效】。系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