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 建筑基地的绿【地
【第三十七条 【。居,住区:内绿地?率不得低于30%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5%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 —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 :m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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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中心绿地的设】置要形?成一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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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居住区】公,园不小于100【0,0,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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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居住《小,区,小游园不小于400!0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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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组》团,。绿地不小于400 !m2:同时:应,满,足有不小《于1/3的绿地在】是照阴影范围—之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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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的比率为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其他!污染:的工:业企业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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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城】。区内确实《难以达?到规定指《标的:地区: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将房屋屋面】种植的绿化面积【作为:绿化面积(每块【。。不小于100平方】米)但?实有绿地面积至少】应达到?规定指标《的50%以上屋面绿!化折算?公式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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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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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F地面绿》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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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屋:面绿化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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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有效—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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