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建?筑,物的高度《控制
【
,第二十五条 建】筑物高度除必—。须,符合日?照间距、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
第:二十六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 : 沿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后《退距离(S)之和】的1.5倍》即H≤1.5—。(,W+S)《;
(】。二): 沿?路高:层组合建筑》的,长度按其最》高部分的《高,。度依上式进行—控制
【
第:二十七条 》 建筑物面临两条以!上道路的《可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
》
第二十【八条 城》市主要道路和中心】地,段的建筑高度的确定!应考:虑建筑?空间环境天际—轮廓线?等要求
—
第十九条 】。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保护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
?。
第三【十条 在飞机场】。、气象台、》电台、电《讯、:微波:通讯:、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等附》。近有净空限制和城市!景观高度控制要求的!地区新建筑的高【度,必须符合《国家、本市有关【净空限制或高度【控制的要求
】
?第三十?一条 《高层建筑顶》部,的附属天、铁塔等】构筑物要《按城市空中通道【规划:要求:实行严格限制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报市规】划,局,办理审批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