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建筑》物的:高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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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建筑物高度】除必须符合日照间】距、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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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沿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后退距》离(S)之和的1.!5倍即H≤1.5】(W+S);—
—(二) 沿路高】层组合建筑的长【度按其最高部分的】高度依上式》进,行,控,制,
第【二十七条 建筑】物面临两条以上【道路的可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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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城市主要道路】和中心地段的建【筑高度的确定应考】虑,建筑空?间环境天际轮廓线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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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保:护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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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在】飞机场、气象台、】。电台、电讯、微波通!讯、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等附》近有净空限制和【城市景观高》度控制?要,求的地区《新建筑的《高度必须符合国家、!本,市有关净空限制或高!度控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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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高层建—筑,顶部的附属天—。、铁塔等构筑—物要按城市空中通】。。道规划要求》实行严格限制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报市规划局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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