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建筑物的高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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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建—筑物高度除必—须符合?日照间距《。、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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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沿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后!退距离(S)之和】。的1:.5倍即《H,≤1:.5(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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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沿】路高:层组:合建筑?的长度按《其最:高部分的高度依【上式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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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建筑物面临两条!以上道路的可—。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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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城市主要!。道路和中心地段的】建筑高度的确定【应考虑?建筑空间环境天际】轮廓线?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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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保护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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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 ,在飞:机场、气象》台、:电台、电讯、微波通!。讯、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等附近有净空限】制和城市景观高度】控制要求的地区【新建筑的高度必【须符:合国家、本市有【关净空?。。限制或高《度控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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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 ,高层建筑顶部的附】属天:、铁塔等《。构,筑物要按城市空中通!。道规划要求实—。行严格?限制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报市规划—局,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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