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四章  建筑物退让!。 第十】。五条 ? 沿:建筑基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轨》道交通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应符合本章规【定并同时符合消防、!环,。保、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 , ? 第十?六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其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距离按下》表规定?执行 ? ? ,。 《 ?注1、表中规定为建!筑后退?红线最低限度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建筑性质与位】置具体确《定建筑后退红线【距离详细规划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划:执行; 【 2、《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距离指建】筑物长?边、主入口方位建】筑物侧面及短边可】按表要求减少30%!的后退距离; ! 3、高层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指主体建筑—部分如?有裙房裙房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按裙房【建,筑就退?距离执行 】 第十七条 【 在城?。市中:心地段的商业街、】传统风貌街进行各】类建设执行》上表规定《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距离》确实有困难的—在符合防灾、消【防,。。。、交通?要求的前提下—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缩小3!0%以内《的后退距离 】 第十八—条  道路交—叉,口,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较相应道路直—。线段多退3米道路交!叉口道路规划红线】曲线线段的曲线【半径按以下规定执】行 :。 (一)4!0米及4《0米:以上道路《曲线半?径≥25米; ! ?(二)24米—及40米以下的道】路曲线半径》≥1:8米; 【 :(三)2《4米以下道》路曲线半径≥1【2米 ? 第十【九条  沿建筑基地!边界:的建筑物其》离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 《 《。 (一?)基地周围》没有各类建筑物【或距离较远的按下】表的规定《控制: 【。 ? , (:。二)界外已》建居住建筑》或非居住《。建筑须符合第三章】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 】 , (三?)界:外是公共绿》地,的各类建《筑离界距离按非居住!建筑的规定控制; !。 《 (四)地下建【筑物的离界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距》离)的0.7倍但】其最小值为3米 】 第二十条!。  在城市道路出口!。外,。的公路?两侧进行《建设应?退,让出公?路两侧基底隔离【带隔离带的》宽度规定《。如下 》 ?国道、快速公路【两,侧隔离带宽度为各5!0米; 》 ? 城市与《城市之?间城市与旗县之【间及城市、旗—县城镇与主》要交通?港、站?。、场:、工矿林区城镇之间!的公路两侧隔—离,带宽度为各20米】; — 除上述(一)、(!二,),项,外,其他次要公路两【侧,隔离带宽度为10】米 》 :第二十一条  沿】铁路线?两侧进行各项建【设应保?持与铁路道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与铁路支线】、专用?线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两侧:围墙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 《 ,需在铁?路两侧建设》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各类工业》厂房和危险品仓库时!与铁路线轨道中【心线的距离须经【铁路: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 第二《十二条  在电【力线:?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构筑物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宽度规定【如下 【 1、?。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指】电力导线边线—向两侧扩展所—形,成的两条平行—线内的区域 】 各级电压的架!。空,电力线路《其每边向外侧延伸】的距离? 1【-10千《。伏    》。     》  5?米 3】5-110千伏 】       【10米 】 1:54-3《。30千伏    】  : 15米 ! 50?0千伏   —  :   ?   ? 2:0米 2!、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指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向两侧扩展所—形成:的两:条平行?线,内的:区域其每侧向外扩展!的距离应不》小于0.75米 ! 第二—十三:条  沿河道(含排!洪,沟)规?划,“兰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长—期保留的河道规划线!)两侧建设各类【建,筑物应退规划“兰】线”的距离除符合】有关的专项规—。划规定?外不:得,小于:6米 《 《第二十四条  沿城!市,各,类绿地(《包括公园、》小游园、防风林、】防护:林、苗圃、植物【园、水面等)规划绿!线周围进行各—类建设应后退规划“!绿线”的距离除【符合有?关专:项,。规,划,规定外不得小于6】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