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四章  建】筑物退让 【 第十五—条  沿建筑基【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轨道交通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应符合【本,章规:定并同时符合消防】、环保、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 第十【。六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其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距离按下》表规定执行 — 《 《 , 注1、》表中:规定为建筑后退红】线最低?限,度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建》。。筑性质?与位置具体确—定建筑后退红线距离!详细规?。划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划执行; 】 , 2、?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距离指建筑物【长边、主入口方【。位建:筑物侧面及》短边可按《表要求减少30【%的后退距离—; — ,3、高层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指主体建】筑部分如有裙房【裙,房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按,裙房建筑就退距离】执行 【 第十七条  在城!。市中心地段的商业街!、传统风貌》。街进行各类》。。建设执行《上表规定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距离确实有【困难的在符》合防灾、《消防:、交:通要求的前提下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缩小30%》。以,内,的后退距离 — 《 第十八条》  道路《交叉口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较相应道路直【线段多退3米道路】交叉口道路》规,划红线曲线线段的曲!线半径按《以下规定执行 【 ,。。 (一—)40米及40米】以,上道:路曲线半径≥2【5米;? , : (二)24】米及40《米以下的道》路曲:线半径?≥18米《; (三!)24米《以下道?路曲线半径≥—12米 !第,。十九条  沿建【。筑基地边界》的建筑物其离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 — , (一)基地周围没!有各类建筑物—或距离较远》的按:下表的规定控制【 《 ? : (二)界外已!建居住建《筑或非居住建筑【须,符合:第三章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 (【三)界外是》公共绿地《的各类建《。筑,离界距离按》。非,居住:建筑的规定控制;】。 (四)!地下建筑物的离界】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距:离,)的0.7倍但其最!小值为?3米 》 第二十条 】。 在城市道路出【口外的公路》两侧进行建设应退让!出公路两侧基底隔离!带隔离带的宽度【规定如下 ! 国道?。、快速?公路两侧隔离带宽度!为各5?0,米; 》。 城《市与城市之》间城市与《。旗县之间及城市、】旗县城镇《与主要交《通港、?站、场?。、工矿林区》城镇之间的》公路:两侧隔离《带宽度为《各20米; 【 : 除上述(一)】、(二)项外—。其他次?。要,公,路两侧隔《离带宽度为10米 ! 第—二十一条  沿铁】路线两侧《进行各项建设应【。保持与铁路道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与铁路支线、】专用线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两—侧围墙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 ?需在:铁路两侧建设—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各类工》业厂房和危》险品仓库时与铁【路线轨道《中心线的距》离须经铁路》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 《 第:二十二条  —在电力线?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构【筑物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宽度规定!如下 》 1、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指电力导《线边线?向两侧扩展》所形成的两条平行线!内的:区域 】各级:电,压的架空《。电力线路其每边向】外侧:延伸的距离 】 , :1-10千伏 【   ?       5米!。 —35-1《10千伏 》   ?   ? ,10:米 【154-330【千伏    —。   1《5米 — 500千伏 】       【    20米 】 ? 2?、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指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向两?侧,扩展所形成的—两条平行线内—的区:域其每?侧向外扩《展的距离应不小【。于0:.75米 ! 第二十三》条  ?沿,河道(含排洪沟)】。规,划“兰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长期保》留的河?道规划线)》两,侧建设各《。类建:筑物应退规划“兰】线”的?距离除符合有—关的专项规划—规,定外不得《小,于6米? —第二十四条  【沿城市各类绿地(包!括公园、小游园、】防风:林、防护林、苗圃、!植物园、水》面等)规划绿线【周围进行《。各类建设应》后退规划“绿—线”的距离除符合有!关专项?规划:规定外不得小于6】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