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筑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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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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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日照间【距
(】一)24米以下低】、多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住宅》。建筑:的日照间距L≥1.!73H?;,
—注1、H为南—侧新建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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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L为日!照标准间距(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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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低、多层居—住建筑非平行—布置时住宅建筑最不!利点的间距应满足】正南向?日照标准间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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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低、多层《居住及高层》建筑底层是商店【、,停车:场或其?他非居住用房的在计!算,建筑间距《。时是否扣除底层高】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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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多层居住建—筑的侧?面,间距不应小》于9:米低层居住建筑的侧!面间距?不小于6米
】
点式》。居住建筑东西—侧有居室窗》户的其东西向间距】不适用上述》规定应按《第七条的有关真【凭实据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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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高层《建筑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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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层建筑与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的!日照间距满足大寒】日2小?时日照的标准进行】控制(采用中—国规划设计研—究院推荐的清华大】学软件对相关两栋】建筑:。进,行采光分《析,)
(二!)高:层建筑与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的侧?面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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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层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的侧面间距不—小,于1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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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层建筑与低、多层】居住建筑的侧面间距!不小于14米并【符合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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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非居住建《筑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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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为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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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层非居住《建筑在多层非居住建!筑之南平行布—置时的间距的最小值!为1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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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非居住【建筑在多《层非居住建筑—之,北或两者东西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为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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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为【。1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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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低,层非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地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但不【得小于6米》以其它形《式布置的《非,居住建筑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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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医院病房楼】、休(疗)养住院楼!、幼儿园、托儿所、!老年人公《寓和大?、中、小《学,校教学楼与》遮挡之间的间距为遮!挡建筑高度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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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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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居?住建筑位《于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居住建筑!要求: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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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其间距按非【居住建筑《要求控制;》
—(三)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居住建筑】山墙:间距要求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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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对综合性建!筑(:。指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混合的》建筑)的建》筑间距按《以下规?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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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居住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大《于50%《时,按居住建筑的间距】要求: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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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居,住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0%时】按非居住建》筑的:间距要求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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