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筑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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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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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日照》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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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4,米以下低《、,多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住宅建筑的日照间】距,L≥1.7》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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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H为】南侧新建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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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L为—日照标准《间距(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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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低、多层居住建筑非!平行布置时住宅建筑!最不利点的》间距:应满足?正南向日《。照,标准间距要求—。
第九条! 低、多层居住及!高层建筑底》层是商店、》停车场或其他非【。居住用房《的在计算建筑—。间距时是否》扣除:。底层:高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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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多层居住】建筑:。。的侧面?间距不应小于9米】低层居住建》筑的:侧面间距不小于【6米
】点式居住建筑东西侧!有居室窗户的其【东西向间距》不适用上《述规定应按第—。七条:的,有关真凭实据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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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高层】建筑间距《。
(一)!高层建筑与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的?日照间距满足—大寒日?2,小时日照的标准【进行控制(》采,用,中国规划设计研【究院推荐的清华大学!软件对相关》两栋:建筑进行采光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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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层建筑与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的》侧面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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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层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的侧面间距不小【于,1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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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层】建筑与低、多层居住!建,筑的侧面《间,距不:小于14米》并符合?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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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非居住建筑!。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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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为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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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层非居住建—。筑在多层《非居住建筑》之南平行布置—时,的间距的最小值为1!8米;
!高层非居《住建筑在多层非居】住建筑之北或两【者东:西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为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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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为1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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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低层非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地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但》不得小?于6米以其它—形式布置的非—居住建筑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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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医!院,病房楼?。、休(?疗)养住院楼、幼】。儿园、?托儿所、老年—人公寓和大、中、小!。学,校教:学,楼与遮挡之间的【间距为遮挡建—筑高度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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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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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居住【建筑位?于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居住建】筑要求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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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其《间距按非居住—建筑要?求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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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居】住建筑山墙间距要求!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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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对综合性建筑】(,指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混合的建筑)!的建筑间距按以下】规定控?制,
(【一,)当居住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大—于50?%时按居住建筑的间!距,要求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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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居住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0%时按【非居住建筑》的间距要《。求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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