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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 《 本:市建设?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 (一)居—住用地(R) ! ?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 : 1?、一类居《住用地(《R1) 【 , 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绿地率较高》、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2、二类居住用【地(:R2) 】 ,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3、三类!居住用地(R3)】 指【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的,住宅:。用地、宅基》地或住宅《与工业、商业—、办:公等建筑《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4【、,四类居住用地—(R:4) — 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 (二)【公共设施用地(C】) : 《 ,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1、行政办公】。。。用地(C《。1) 》 ?指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 《 ,2、商业金融业用地!(C2?) 指】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游业和市场!等,用地; 】。。 3、文化娱乐用】地(C3) — 》指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 4、《体育用地(C4) ! 指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 5、医疗卫生!用地(C5) 【 《 ,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 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 】 指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 《7、文物《古迹用地(C7)】 《 指具有保护【。价值的古迹》、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 : 8、—其它公共设施—。用,地(C9《) 指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 , (三)】工业用地(M) 】 , 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1、《一类工业《用地(M1) 】 , 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业?等用地; 》 : , 2、《。二类工业用地—(M2) 》 》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3、】三类工业用地(M】3):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四)!对外交通《。。用地(T) 【 , ,。 指?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1、 铁《路用地?(T1) 】 指?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 2、 【公,路用地?(T2)《 》 指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 3】、, 管:道运输用地(T3】。) ?。 指输水【、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 4、 【机场用地(T5) !。 指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区范围用地 ! : (?五)道路《广场用地(》S) 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1、道!。路,用地(S1) 】 ? ,指,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区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 2—、,广场用地(S2)】 —。指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 》 3、社会停车【场库用地(S3)】 : , 指《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内】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 , (六)—仓储用地(W—); ? 指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1、?普通仓库用地(W】1,), —指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 : 2、特种仓库】用地(W2) 【 ? 指?储存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 3、堆】场用:地(W3) — 指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 《 (《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 ? 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的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和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1、供!应设施?用地:(U1) 】 指?。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煤气厂!用地(?纳入工业用地);】 《 2、交通—设施用地(U2)】 : 指公—共客:运交通、货运交【通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3、邮电设施—用地(U3)— ? , 指邮政、—电,。信等设施用地—;, 4、】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 : 指—。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及粪便—垃圾集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5、: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U5》) 指房!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6】、殡葬设《施用地(U6—) 《 指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 《 7、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9) 》 《 ,指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汛等设施用地】 (八)!绿地(G)》 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不包括专!。用,地、园地《和林:地 ? 《1、公共绿地(G】1,) 指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装饰?作用的?绿化用地《包括:各类公?园和街头绿地; ! 《2、生产《防护绿地(》G2) — 指园林生产】。绿地:和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及绿地 — , : (:九)特殊《用,地(D) 》 《。 指特殊性质的用】地 》 1、 军事【。用地(D《1) — 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 【 2、 《外事:用地(D2) ! 指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用地《。; 》 3、 保—安,。用地(D3) 【 ?。 指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纳:入公共设《施用地 !(十)水域和其它用!地(E) — 指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 — 1、《 水域?(E1) 【 指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地和渠道等【水域; 《 》2,、 耕地《(E:2) — :指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 3、? 园地(E3) 】 《 指果园、茶园【。等园地;《。 《 4、 林—地(E4《) —。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等林木!的土地; 【 5、 —牧草地(E5) ! 《指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 【 》6、 村镇建—设用地(E6—) 指集!镇、:。。村庄等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设用地【; 【7,、 弃?置地(E7》) 指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 》 ?8、 露天矿用地】(E8)《 》 指各种《矿藏露天开》。采用地? , 》第五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未批?准详:细规:划,的按分区规划和本】规定:各类用地《建设内容适建—表(:以下简称表一)【的规定执行 】 凡表》一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表一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特殊情!况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履?行备:案程序 《 第—六,条  在城市规划管!理中需进行》各用地的小》类划分时可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进:行 表一!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