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
第四条 】本市建设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
(一)居住用地(!R)
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1、一类居住用地】(R:1)
?
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绿地率较高!、,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2、二类居—。住,用,地(R?2)
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
3、三类居住用地!(R3)
【
指《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的住宅用地、宅基地!或住宅与工业—。、商业、办公等【建筑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4、四类居住用地】(,R4)
】
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
(二?)公共设施用地(】C)
】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1、行—政办公用地(C1】)
—
指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
?
2、?商,业金融业《用地(?C2)
》
指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游业和市场等用地!;
3】、文化娱乐用—地(:C3)
》
?。
指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
,
4、体育用【地(C4)
】
指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
:
5、医疗卫生】用地(?C5:)
》
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
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
!
指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
7、文《物古迹用地(—C,7)
【
,指具有保护价值【的古迹?、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
—
8、其它【公共设施《用地(C《。9,。),
,
指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
】
(三)工业用地(!M)
【
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1《、一类工业》用地(M1)
!
,
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业等用地;【
2、二!类工业用地(M2】)
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
?
3、三类工【业用地(《M3)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
(?四)对外交》通用地(T)—
《
指?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1?、 铁?路,用地(T1)
】
,
指《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
2》、 公路用地(T2!)
《
,
指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
【
:。
3、 管道】。运输用?地(T3)
—
指—输,水、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
4、 机场用地!(T5)
【
,
指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区范围【用地
》
:
(五)道路广场】用地(S)
—
《
,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
?1,、道路用地(S1)!
指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区】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2!、广场用地(S【2)
【
,指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
3、】。社会停车场库用【地(S3)
】
指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内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
(六)仓储用!地(W);
【
指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1、普》通仓库?用地(W1)
】
?
指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
2、特种仓库】。用地(W2》)
—
指:储,存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3,、堆场用《地(W3)
】
:
指: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
【
(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
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的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和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
,
,
1、?供应设施用地(【U1)
》
指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煤气厂用地(】纳入工业用地)【;
2】。、交:通设施用《地,(,U2)
》
《指公共客运交通【。、货运交通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3、】邮电设施用地(U】3)
?
《
指邮?政、电信等》设施用?地;
?
4、【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
》
《指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及粪—便垃圾?集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
5、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U5)
》。
指房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
6、殡葬设施用!地(U6)》
《
:。指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
7、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9!)
》
指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汛等设施用地
【
《
,。(,八):绿地(G)
【
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不包括专用】地、园地和林—地
《
1、公共绿地!(G:。1)
—
指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装饰作用的绿—化,用地:包括各类《公园和?街头:绿,地;
?
2、生产!防,护绿地(《G2)
【
指园林生产【绿地:和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及绿地
!
(九)特殊】用,地(:D)
【
指特殊性质的用】地
—
1、 军事用【地(:D1)
》
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
!2、 外事用—地(D2)》
:
指》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用地:;
?
3、 保】安用地(D3—)
—
指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纳入【公共设施用》地
》
:(十)水域和其它】用地(E《)
指】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
》
1《、 水域(E1)】
—。指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地和】渠道等水域;
【
?
2、 耕地【(E2)《
?
?指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
3、 园地(】E3)?
:
指果园、】茶园等园地》;
》
4、 林地(】。E4)
【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等林木的土地】;
》
:5、: 牧草地(E5)
!
指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
】。
6、《 村镇建设用地(】E6)?
?
:
指集镇、村庄等】。。。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设用地;!
:
,
:
7、 弃》置地(E7)
!
指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
【。
8、— 露天矿用地(E8!)
》。
:。指各种矿《藏露天开《采用地
《
第五条 !。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未《批准详细规划的按】。分区规划和》本规定各类》用地建设内容适建】表(以下简》称表一?)的规定执行
!
凡表一—。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表一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特殊【情况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履行备!案,程序
《
第六条【 在城《市规划管理中需进】。行各用地的小类【划分时?可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进行
【
表一 —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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