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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 建筑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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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建筑间距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并同时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建筑《间距图示见》。附录三
—第二十三《条 根据日》照,、通风的要求和【本市建设用地的实际!使用情况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1、朝向《为南北向的〔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下同〕其间!距在浦西内》环线以?内地:。区不:小于南侧 》建,筑高度的 》1.0倍在其—他地区不小于1.2!倍
2、朝!向,为东西向的〔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 4《5度以内(不含4】5,度)下?同〕其间距》在浦西内环线—以内地区不小于主朝!向一侧遮挡建筑【高度:的0:.9倍?在,其他地区不小于【1.0倍且》其最小值为 6 】。米
— (二)《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 1、南北向的】间距在浦西》内环:线以内地区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7倍在其他地!区不:小于0.《8倍且其最小值为】 6 米》
2、—。东西向的间距在浦西!内,环线以内地》区,不小:于南北朝向》建筑高度的》。0.7倍其他地区】不小于0.8倍;同!时不小?于另一建《筑高度的 0.5倍!且其最小值为 6】 米
3】、建:筑山墙宽度小—。于、等?于 16米的其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 】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三)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1、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等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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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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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多、!低层居住建筑底层】有商店或其他非【居,住用房的其间距【计算不?得扣:除底层高度
】第二十五条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为 4 《米对按此规定不【能满足?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的应按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控!制:
:第二十六《条在第一类—居,。住用地的《低层独立《式住宅地区及—其紧邻?地,区进行?新建、改建的其【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4倍【
第《二十:七,条高层居住建【。筑与:低层独立式》住宅:的间距在《。规定范围内保证受】遮,挡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两小时—;与其他居》住建筑?的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一小时(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有关建筑日—照的:计,算规:则由: 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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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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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北向的》不小于?南侧高层《建筑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浦—西内环线以内地区】为 24 米其他地!区为 30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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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东西向的不小于较!高高层建筑的0【.,4倍且?。其最小值为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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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1、【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北侧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高层建筑】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浦西《内环:线,以内地区为 2【4 米其他地—。区为 30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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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层,居住建筑《与其东(西)侧【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24 米》
: (三)》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1、南北向的—间距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北侧》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南侧》高层建筑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为20 》米
》 2:、东西向的间距高】层,居,住建筑与其》东(西?。)侧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较高高层建筑—。高度的? 0:.3:倍且其最小值为20! 米
3】、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 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四):高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不小于 20 】米
(五)!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 1?、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等《。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2、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六》。)高层居住建筑【的山墙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小于1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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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居:住建筑的间距符合】本条规定的可不受】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八条 《在符合?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前提《下南北向平行—布置的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为?6米低 《层居住?建筑与?其北侧?多,层居住建筑的最小间!距,为8米多、低层 居!住建筑与其北侧【高层居住建筑的最小!间距为13米【
按第二十—三条规定计算—出的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如大于第二—。十七条规定计算出的!多、低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的:在,同,等,条件:下可按较小的—间距:控制但须符合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日照条件!,
第二十九条】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控制;?
《 (二)《非居住建《筑(:第三十条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其建筑间距!按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控制
(三!)非居住建筑的【山墙与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控制【
第三十条【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教学?楼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保证被遮挡的—。上述建筑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3 小时—;浦西内环线以【内,。地区:。其间距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 【
第三《十一条《 非居?住建筑(第三十【条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高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
1!、南北向的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4倍【且其最小值为—24米?
2、【东西向的《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为18米
! (二)高—层非居住《建筑与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为13米
【 (?。。三):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为:10米
【。 (四)低层非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但最小值为】6米以其《他形式布置》的非居住建筑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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