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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保:护街:道
第二【十九条? 对保护街》道按照下列规定【实施保护
】 《 , (一)保持—街道原有的线形、】空间尺度、街道两】侧有特色的》建筑物、市政设施及!地面铺装;
! (二)!街道:两侧建筑《的外装修、装—饰、街道上的市政】设施、雕塑等设【计与安装位置应【当与街道《的总体环境相协调!。
第三十》条 在保护》街道上不得设—置广告、暂设工程、!临,时商服用房 【
— 因特殊需要在保!。护街道上设》置广告或者暂设【工程应当报市规划】部门审核后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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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在保护街《。道两侧沿街建—筑立面上设置牌【匾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除按照原地—点、面积、高—度翻建的建》筑外在保《护街道保护地带【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筑的:高度按照《下列要求进行规划控!制
!(,一)保护街道规划】道路红线宽》度在2?2,。米以下的《在保护地带内临街】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规划》道路红?线宽度在《22米?以上的?。临街建筑《高,度不超过18米【;
《 (【。二):保护街道《。。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高—度,规划道路红线在22!米以下的后退红【线15米《内,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后退】红线15米至20米!建筑高度不超—过15?。米;:后,退红线?。。2,0米:至34米《。建筑高度不超过18!米;后退红线3【4,米至此街坊边缘【建筑高度不》超,。过21米规》。划道:路,红线在22米以上的!建,筑高:度,应当与周围建筑【高度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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