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保护街《道
《
第二十九条 对】保护街道按照下【。。列规定实施》保护
【 (—一)保持街道—原有的线《形、空间《尺度、街道两侧有特!色的:建,筑物、市政设施及】地面铺装;
】
, (【二)街道两》侧建筑?的,外装修、《装饰:、街道上的》市政设施《、雕塑等设计与【安装位置应当与【街道的总体环—境相协调
第】三十条 在保—护街道上不得设置广!告、暂设工》程、临时《商服用房
! , ?。 因特?殊,需要在保护街道上】设置广告《或者暂设工程应当】报市规划部门审【。核后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一条 】在保护街道》两侧沿?街建筑立面》上设置牌《匾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二条— ,除按照原地》点、面?积、高度翻建的【建,筑外在保护街道【保护地带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筑的高度按照下列!要求进行规》划控制?
(!一)保护街》道规划道路红线宽】度在22米以下的】在保护地带》内临街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规划!道路红?线宽度在22—米以:上的:临街建筑高度不【超过18米;
】
, : : :(二)保护街—道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高度规划!道路红线在2—2,米以下的后退红【线15米内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后退红线15米】。至20?。米建筑高度不超过】15米;《后退红?线,20米至3》4米建筑高》度不超过18米;】后退红线34米【至此街坊边缘—建筑高度不超—过2:1米规划道路—红线在22米以上的!建筑高?度应当?与周围建筑高度相】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