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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护建筑和保—护,界面
第十】九条 对《保护建筑按》照下列规定实施保护!。
】 (一《),一类保护建筑不改变!建筑原有的立面造型!、表面材质》、色调、结构—体系、平面布—局和室内装饰;【 :
: —(二)二类保护建筑!不改:变,建筑原有的立面造型!、表面材质、—色调、 《主要:平面布局和部分有特!色的:室,内装饰; — ,
!(三)三类保护【。建筑不改变》。建筑:原有的立面造型【、表:面材质、色调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保护?。建筑附属《设施和庭院》、绿地的《用途
第二十】一条 在保护—。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在体量、【高度、色彩等方【面与保护建》筑,周,边环境相协调建筑高!度不得?。超过保护建筑的主】体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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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对保护建》。筑环境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经市》。规划部门组织保【护建筑和保护街区专!家组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条 因国家建设需】要或者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必须对保—护,建筑进行动迁、【迁移或?者拆除的经市—规划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涉及文物的!还应当按照文物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经,批准:动迁、迁移》或,者拆除的《保护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形成测绘【。、图像等资》料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市规】划部门保存—
第二十三条【 改变?公有房产的保护【建筑:使用性质应当经市】规,划部门审《核后报市房产等有关!部,门批准;改》。变非公有房产—的保护建《筑使:用性:。质应当报市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
【。 本条例施】行前未经批准改变】保,护建:筑使用性质经公【安消防部门和房屋】安全鉴定部》门认定影响保护建筑!安全的由《市规划部门责—令产权人、使—用人限?期调整使《用性质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保护:建筑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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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保护建筑内存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等危》险或者有《害物品;
!。 (—二)在保护建—筑及:。其附属建筑》设施内擅自安装【影响保护建筑使【用寿命的动力设备】;:
》 (》三)未经批准拆改保!护建筑主体》结构改修、》改建、增设》、拆除与主》体结构相连接的设】施、设备;— ,
《。 ? (四)其他危害】保护:建,筑,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确因特殊需要拆建保!护界面主《体建筑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市规划部门提】报由甲级设》计单位?编制的界面保护【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审批【手续
【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界面保—。护方:案,进行拆建不得损坏保!护界面《
第?二十六条 保护界】面后30米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保!护界面?高度
第二十【七条 在保护建筑上!及其临街立面周围】10米内《或者:保护界面上不得设】置广告
第二十!八条 保护建筑【、保护界面上牌匾】所占:面,积、色彩、材料及形!式,应当与保护建筑【、,保护界?面相协调
】 《 , 保护建筑、保【护界面上牌》匾的:设置:要求和审批程序由市!。规划部门会》同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具体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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