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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保护街坊和保护【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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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对保护街坊按照下列!规定:实施保护《 :
— (一)保持街坊!原,有的平面布》局、建筑《。造型、色彩、—庭院绿化及附属【设,施;?
— ?(二)街坊》内不得?拆除有?特,色的传统民居及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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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街坊内不得翻—建、扩建非传统民】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三十【四条 保护街坊内有!特色的?传统民居及附属设施!确,需翻建时应当经市规!。划部门?批准按照《原地点、面积、高度!。和造型进行翻—建,
第《三十五条 对—保护区域《按照下列规定实施保!护
》 ,。 》(一)保持区域原】。有平面布局、有【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林木绿地、雕—塑;?
》 (二)【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当与!区域周围的景观【和环:境风貌相协调—;:。
—。 , (三)区域内】。。不得设置《临,时商服用房—
:第,。。三十六条 保护区】域周围建筑的外装】修、装饰和保—护,区域的市政设施、】广,告、雕塑《。等设计与安装位置应!当与:保护区域的总体环】境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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