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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保—护街坊和保护区【域,
第》三,十三条 对》保护街坊按照下【列规定实施保—护,
— : (一)保持街】坊原有?的平:面布局、建》筑造型、色彩、庭】院绿化及《附属设施; 【
】(二)街坊内不得拆!除有特色的传统民】居及附属设施;【
】 (三《)街坊内不得翻建】、扩建非传统民【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三—十四条 保护街坊内!有特色的传统—民,居及附属《设,施确需翻建时应当】经市规划部门批【准,按照原地点》、面积、高度和【。造型进?行翻建
第三】十五条 《。。对,保护区域按照下列】规定实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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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持区域》原有平面布》局、有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林木绿地、雕!塑;
— —(二)?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当与】区域周围的景观【和环境风貌相协调;!。
】 (三)》。区域:内不得设置临时【商服用房《
第三十六【条 保护区域周围建!筑的外装修》、装饰和保》护区域?的市政设施、—广告、雕塑等设计】与安装位置应—当与保护区域的总】体环境?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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