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 供水设施》。管,理 第十》四条 城市供水】企业对其管》理的城市供》水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贸易结!算水:表、净(《配)水厂、消—火栓、测压点—、阀门井《。等设施应当定—期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 第十五《条,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贸易结算水表(!含贸易结算》水表)?以外的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负—。责;贸易结算—水表以内的》由,用户或者产权人【负责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设施由自建设施供】水企业负责维护管】理  《    《二次供水设施按照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可以?移交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护 ?第十:六条 城市—。供,水企业维《修城市供水设—施影响?市政、?园林等?设施的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因突发—事故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抢修:同时按照规定补【办手:续      城!市供水企业在—对城市?供水设施进行维【修作业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和警示标志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 第十】七,。条 :。 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施工不得危】害城市供水》设施 ?      —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施工:可能影响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城》市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第十九条 因城市!。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补救措?施;需要改》装、拆除或者迁移】消火栓?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消防部门【同意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     】 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确需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应当征】得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  :  禁?止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供水管网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直接连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