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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路》政管理 《 第二十【二条 《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道路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道路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指挥配合应急!预案的?。实施 》 《 第二十三》条 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的【。管理建立巡查制度】设,立监督?电话及时受理投诉发!现城市道路》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养护、维【。修,。单,位进:行修复 ! 第二十四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     》(二:。)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 ,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台阶、坡道、站【台、书报亭、电话亭!、指路牌、井具、】化粪池等; 【。      】(,五):擅自在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  :  (六)向路【面排水; —      (!七)擅自利用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栏、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 】    —  (八)在—人行地下通道—内摆摊设《点、露宿、》通行机动车或者骑行!电动车、《自行车; 】      (九】)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 第二十五!条 严格限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   【。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确需挖掘》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    —  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十五日?、后:十日以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活动期间不】得开挖城市》主干道 】     挖掘城市!道路:应当集中施工减少】扰,民 》 ? 第二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挖掘城《市次干道的》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答!复挖掘城市主干道】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答复《。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涉】及城:。市,防洪工程的还应当】征得有?。管辖权的水主管部】门同意? ? —。第二十七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位】置、面积和》要求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期满后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占用期限的应!。当提前三日按—照原审?批程序报经》批准 】 第二十八条 】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应当按照规定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 ? ,     【 城市道路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用于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和管理不得【挪用和减免》 【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应当停放在【。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内并按照规【定缴纳停车》泊位费 《     】 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设》置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用途 【 《 第三?十条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   (一)—施工现场应当围【挡作业设置警示标志!夜间应当设》置,施工:标志灯或者》反光围挡; !     》 (:二)在施工现场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示牌注《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竣工日期、工程【负责人、道》。路,。挖掘许?可证号等; 【 ?    《 (三)能够—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的应当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开挖边线》应当切割《;   】   (四)—与地下其《他设施发生冲突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报告【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  :    (》五)施工材料—应当在批准的范围内!堆,放禁止?堆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    》  (六《),施,工完毕应当按—照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回填密实及【。时清理现《场并书面告》知,城市道路主管—部门 ! 第?三十一条 城【市道:路主管部门接到挖】掘施:工完毕的报告后应】当委托专《业,单位修复《路面主干道》应当在七日内完【成其他道路应当【在十五日内完成【 , 】第三十二条 —因管线发生事—。故需:要紧急抢修的—管线单位可以先行挖!掘城市道《路抢修同《时通知?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 第!。三十三条 沿【街单位需要》开、改城市》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的应当《向城市道《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      开、改!城市: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应当委托专业—单位施工其建设以及!维修经费《由申:请单位承担 ! 第三十】四条 ? 因废弃或者交通】管理等原因需要【对原有?坡道:。、道口?。。进行:调整或者《封闭的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由城市?道路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调整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专项列支 ! 第】三十五?条 公共》汽车、电车以—及其他?固定:线路的客运车辆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道路技术【。。规范:新增、迁移客运车辆!站点需要加固—城市道?路的应当《采取加固《措施所需费用由【站点设置单位承【担 — 第》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损!坏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采取?防护措施;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      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封闭城市道】路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布通告【 】 第:三十:七条 《。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应当经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同意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 》 第?三十八?条 城市道路出】现塌陷、断》裂等:情形负责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立《即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并向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 ?。 ? , ,第三十九《条 需要》。在桥梁上架设管线的!应,当先向城市道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征求《原,设计单位的意见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 ?     》。 管线单《位,应当对架设的管线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 :第四十条 —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桥梁、!隧道的?安全保护《要求确?定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 》。  :    在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基坑开挖《等作业的应当向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制定】可行性报告和安全保!护方案并《与桥梁、隧道产权】人签:订保护协《。议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可能危害桥梁、!隧道安全的还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在河道中从》。事上述?作业行为的还应当】报,有管辖权的水—。主管部门批准 ! 《 第四十一条【 负?责桥梁、隧道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桥梁、隧》道检测?评估制度对桥梁、隧!道进行安《全检测?评估  】    桥梁、隧】道的安全《检测评估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承担 【 第四十】二条 经检测【评估为危险桥梁、隧!道的负责桥梁、隧道!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向!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涉及—跨赣江桥梁的还应当!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危及通》航安全?。的还应当向》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 》第四十三条 — ,桥梁、隧《道遭遇车船》撞击事故或者其他损!坏的有关《责任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做》好桥梁?、隧道的抢险加【固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