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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 ,路,政管理 《。。 第二—十二条 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道路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道路【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指挥》配合应?急预案的实》施 【 :第二十?三条 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的管理建立—巡查制度设立—监督电话及时受理】投诉发现城市道路】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养护、维修》单位进行《修复: — 第二十四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    —  (二)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     —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台阶、坡道、站台、!书报亭?、电话亭、指—路牌、井具、化【粪池等; 【。      (五!)擅自?在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   ?  (六)》向路面排水; 【 :   《   (七)擅【。自利:用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栏、—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 !     (—八)在人行地下通道!内摆摊设点、露【宿、通行《机动:车或者骑行》电,动车:、自行车; !  : ,   (九》)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 》 ,。 ,第二十五条 严格限!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 —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确需】挖掘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   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十:五日、后十日以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活动期》间,不得开挖城市主干道!    】  :挖掘城市道路应【当集中施工减—少扰民 — ? 第《二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挖掘城市—次干道的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答】复挖掘城市》主干道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答复!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涉及城《市防洪工程的还【应当征得有》管辖权?。的水主管部》门同意 ! , 第二《。十七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位置【、面积和要求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期满后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占?用期:限的:应,当提前三日按照原审!批程序报《经批准 》 第【二十八条 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应当按照规定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 》 ,   》   城市道—路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用?于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和管理》不得挪?用,和减:免 》 :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应:当停放在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内【。并按照规定》缴纳停?车泊位费 】   ? ,  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设置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用途 《 : :。。 第》三十条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      (一)!施工现场应当围【挡,。作业设置警示—标志夜间应当—设置施工标志—灯或者反光围挡;】 《      (二】)在施工现场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示牌—注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竣工日【期、工程负责人、道!路挖掘?许可证号等; 】。  《    《(三)能《。够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的应当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开挖】。边线应当切割; !      (!四)与?地下其他设》施发生冲《突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报告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 :   《。   (五)施工材!料应当在《批准的范《围内堆放禁止堆【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   《   (《六)施工完毕应当按!。照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回填密!实及时清理》现场并书面告知【城,市道路?主管部门 】 第—三十一条 城【市道路主管部门接到!挖,掘施工?完毕:的报告后应当委托专!。业单位修复》路,面主干道应当在【七日内完成其他道路!应当在十五日—内完成 】。 ? 第三十《二条 因管线—发生事故需》要紧急抢修的管线单!位可以先行》挖掘城?市,道路抢修《同时通知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 沿街单—位需要开、改城【。市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的】应当:向,城市道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  :    开、—。改,城,市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应当》委托专?业,单位:施,工其建设《以及维修经费由【申请单位承》担 ? : 《 第:三十四条 —因废弃或者交通【管理等原《因需要对原》有,坡道、?道,口进行调整》或者封闭的》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由,城,市道路?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调:。整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专项【列支 《 》 第三十五—。条, 公共《汽车:、电车以《。及其他固定线路的】客运:车辆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道路技术!规范新?增、:迁移客运车辆站【点需要加固城市道路!的应当采取加固【措,施所:需,费用:。由站:点设:置,单位承?。担, !第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损【坏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采,取防护措施;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      】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封!。闭,城市道路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布?通告 】 第三十七条】 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应?。当经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同意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 《 , , 第?三十八条《。 城市道路出现】塌,陷,。、断裂?等情形负责》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立即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并,向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 ? 第三十九条— 需要在桥梁【上架设管线的应当】先,向城市?道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征求原设计单【位的:意见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     管线【单,位应当对架》设的管线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 第四—十条: 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桥梁、隧道的【安全保护要求确【定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 《 ?     》 在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基坑【开挖等作《业,的应当向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制《定,可行性?报,。告和安全保护方【案并与桥《梁、隧道产权人签】订保护协议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可能危】害桥梁、隧道安【全的还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在河道中》从事上述《作业行为的》还应当?报有:管辖权的《水主管部门批准 】 — , 第四十一条— 负责桥》梁、隧道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桥梁、隧道!检测:评估制度对桥—梁、隧道进行安【全检测评估 【      】桥梁、隧道的—安全检?测评估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承担 【 ? 》第四十二条 — 经:检测评?估为危险桥梁、【。隧道的负责桥—梁、隧道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向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涉及跨】赣江桥梁《的,还应当?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危《及通航安全的还应】当向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 : : 第四十三条 】。。 桥梁、隧》道遭遇车《。船撞:击事故或者其他损坏!的有关责任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做好桥梁、隧道】的,抢险加固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