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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养护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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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 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由城市道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养护?、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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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由业主—负责:养护、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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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将【。工程有关技》。术资:料一并?移交:;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将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自愿无偿移交—城市道路主管—部门且符合》移交条件的由城市】道路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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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负责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技—术规范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质量
【 》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城【市道路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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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 养护、《维修城市道路—应当围挡作业—设置警示《标,志有关管理部门和沿!街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
: ,。 养【护、维修城市道【路应当避让交通高峰!时间: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竣工施工时应当!采,用低噪声、防扬尘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 《在作业期和养护【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围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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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缺损:时,有关:产,权,单位应当及》时补缺、修》复
— 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发现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缺损时应当先行采取!警示性措《施并督促有关产权单!位及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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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 ,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专用车》辆使用的统》一标:志由市城市道路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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