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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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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道路:。、城乡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和供电、》供水、通信、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 , : 城市—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城市道!路改建、扩建—、大修工程》应当制定年度—计划并提前告知相关!管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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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道路的建设【资金主要由政府投】资也可以采取贷款】、集资和其他方式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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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道路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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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城?市道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 !
【 第九条《 城?市道路建设应当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各】类管线敷设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有条《件的应当同步建设公!共管沟
】 新—建的城?市道路原则》。上,不得设?。置架空线城》市道路改建、扩建】、大修时《沿途原设置的架【空线应当同》步埋:设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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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大修城市道路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在开《工二:个月前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有关管线》单位有关《管线:。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管线敷设计划】报城市道《路主管部门由—城市道路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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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同时建设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应》当,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并?预留绿化用地和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设《计规范?。建设照明、》排水、安全监控【等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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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城市道路工程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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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住宅小区内道!路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衔?接配套并符合城市】道路发展规划—要求
》
第十】五条 ? 通过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经依法批】准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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