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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十,。六条 ?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会?。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前款所—称有关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第十:八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的,代表应当由熟悉【相关业?务并具备中级以上】技术、?经济职称的》。人员担任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应当具有》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应当由《招标人?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设,立的相?应,专,。业的评标专》。家名册中确定一般应!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名册数量】规模不足的应当在】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设立的【评,标,专家名册《中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工程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十《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制定的《评标办法应》。当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中标条件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一【)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合理成?本价的除外》招,标人应当结合—招标工程的特—点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详尽的技术规范并!明确评审《的方:法,、标准及程序  ! (二)采用综合】评,。估法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其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投?标报价、工程质量】、工:期要求、《项,目经理?、主要施工机械、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管理水平以!及工程业绩(主要】指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等《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估的各!类评比奖《项不得?额外计分除投—标报价?外其它各项评—价,因素的评估结果可】能产生的《最大差别折算成投】标,价格:一般不宜超过评【标基准价的2% 】 第二十《条 :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其中对投—标报价的评审可以】参,照下列?方法进?行 :   (《。。一)确定招》标工程?评标基?准价:BB=A×C+a】0×K×(1—-C)其中A为【所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在》合理价范《。围内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报价:的合理价范围按照】下列方法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1、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具体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2、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具》体,规定的由招标—人合理?确定或者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评标专家名【册中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三名以上《的技术、经济—类专家由专家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并结合!市场实际确定投标报!价的合理价》范围3?。、,合理价范围可—以以招标工程控【。制价的一定》。范围的方式进—行,确,定a0为《招标:工,程控制价《K为招标工程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参数!K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准备阶段确定确定!方法为?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结合市场实际!和招标工程控制价】。的编制情况并参【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合理价—范,。围确定一个计—算参数去掉二个最高!值和二个最低—值后取其《他计算参数的平均值!作为K?值C为A值》所占权重C值范围】为0.4、》0.4?5、0.5、0.5!。5、:0.6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开!标,会上由招标单位【代表当众从上—述五个权数值中【随,。机抽:取其中一个作—。为本招标工程A值的!权重若所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合理价范围以外则】C值:为零 《。  (?二)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报价与B值相比】较等:于,B值的得满分;【低于B?。值,的每1%扣Q分【;高于B《值,的每1%扣》2Q分 《   (三)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合《理价:范围上限的视—为恶意哄《抬标:价应作为废》标处理 第—。二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审》意见及评标结果签】字确认   (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认真研究《招标文?件的基础上首先确定!评标方案评标方【案应当明确评标的程!序和对无《效投标文件、废标】以及:投标文件《重大偏差《、细微偏差》的判定原则评标委员!会需要?对,各个评审要素进行量!化,时还应当在评标方】案中明确同一的量】化标准?   (》二,),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技术【规范、工《期及质?量要求对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详细评审并》。拟定标价比较表【标价比较《。表应当载《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审意见、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 ? 第二十二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为废标处《理   (一)投!标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弄虚—作假的;  【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 ?   (三)投【标文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四—)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的;  》 (五)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合【理价格范围有可【能低:于合理成本价投标人!又不能合理》。说明:。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评,标,委员:会根据前《款规定将投标—文件判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价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第二?十四:条 :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之日:起15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二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独立地完成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并应《当提供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的书面?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对!提出的评审意见负个!人,责任 第二十六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书和履—约保证?金的方式同》时招:。标人应当提供全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者担保公司!。担保书?。的方式实行》分段滚动担保招【标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必须】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合同】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进!行超过?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可不受此约束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者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对超》过部分可以要求赔偿!   (》一,)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 ,(三)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 ,第二十九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对中标项目》进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中【标项目进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  : (一)将中标项目!全部转让《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让他人的;》 , ,  (二《)将中标项目的主】体,结构:或者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 !  : (三?)除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   (四)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五)!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