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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十!六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会】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前款所!称有关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第十八?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的?代表应当由熟悉【相关业务并具备【中级:以,上技术?、经济?职称的人员担任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应当具有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应当由招标人!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设】立的相应专业—的评标专《家名册中确定一般应!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名册数量规模不】足的应?当在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设立?的评标专家名册中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工程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十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制定《的评标办法》应当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中标条件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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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合理?成本价的除外招【。标人应当结》合招标工程的特点】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详尽的《技术:规范并?明确评审的》方法、?标,准及程序
】。(二)采《。。用综合评估》法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其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投,标,报价、工程质量、】。工期要求、项目经】理、主要《施工机械、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管理水平以及工!程业绩(主要—指,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等?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估的【各类:评比奖项不得额外】计分除投标》报价外其它各项评价!因素的评《估结果可能产生的最!大差别折算成投标】价,格一般不宜超—过评标基准价—的2%
第—二十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其中对投标!报价的?评,。审可以参照》下列: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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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确定【。。招标工程评标基【准价BB《=A×C《+a0×K×(1】-C:。)其中A《为所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在—。合理价范围内—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报价!的合:。理价范围《按,照下列方法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1—、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具体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2、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具体规定《的,由招标人合理确定或!者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评标专家名册中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三名以上的】技术、经济类—专家由专家》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并《结合市场实际确定】投,标,报价的合理》价范围3、合理价】范围可以以招—标工程控制价—的一定范围的方式】进行确定a0为招】标,工程控制价K为招】。。标工程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参—数K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准》。备阶段?确,定,确定方法《为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结合:市场:实际:和招标工程控制【价的:编制情况《并参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合理价—范围确定一》个计算参数去掉二个!最高值和二个最低值!后取其他计算参【数的平均值作为K】值,C为A值所占—权重:C值范围为0.4】、0.45、—0.5、0.55、!0.6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开标会上由!招标单位代》表当:众从上述《五个权数值中随机抽!取其:中一个作为本招标工!程A值?的权重若所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合理价?范围以外则》C值为零
— (?二)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报价【与B:值相比较等于B值】的,得,满分;低于》B值的每1%扣Q】分;高于B值—的每1%扣2Q分】。
《(三)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合理【价范围上限的视为】。恶意哄抬标》价应作?为废标处理
第二!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审意见《及评标结果签字确认!
《(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认真研【究招标文件的基【础上首先确定评标】方,案评标方案应当【明确评标《。的程序和对无—效投标文件、废【标以及投《标文件重大偏差、细!微偏差的判》定原则评标》。委员会需要对各个评!。审要:素进行量《化时还应当在评【标方案中明》确同一的量》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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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三)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技术规范、工!期及质量《要求对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详细:评审并拟定》标价比较表标价比较!表应当载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审意见、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
第《二十二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为废标处!理
(一)】投标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弄虚作假!的;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
(三)投标!。文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四!)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的;
】 (五)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合理价格范围有可!能低于?合理成本价投标人又!不能合理说》明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评标委员》会根据前款规定将】投标:。文,件判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价》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之日起15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二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独立地完成【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并应当提—。供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的书面【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对提出的评审!意,见负个?人责任
第二十六!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书和履约保证金的!方式同时招》标,。人,应当提?供全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者担!保公司?担保书的方式实行】分段滚动担保招【标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必须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合同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进行超过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可不受此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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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者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对超过—部分可?以要求赔《偿
? (一)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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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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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对中标项目进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中标项!。目进: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一)将中!标项目?全部转让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让他【人的;
【(二)将中》标项目的主体—结构或者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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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除【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
【。 (四)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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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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