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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 监 督 ! 第三?十条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发放?。及收受有关招—投标:书面:文,件、资格预》审、开?。标,、评标等工》作环节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进行 第!三,十一条 凡—国有投资或者—国有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条件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第】三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或者】投,标邀请?书发放之日)的【三天前?。将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对:。于招:标工:作时间较《紧的招标项目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核准:招标:文件可以在发放之日!的三天前备案但【招标人必须将—招,标方案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或者投标邀请—书发放之日)的三天!前报建设行政主 !  :管,部门或者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方案中应当》。载明工程概况、招】标工作时间及地点】、资格预审办法、评!。标办法等《事项招标公告发布】以后(或者》投标邀请书发放【以后)招标人—不得:对资格?预审:办法及评标办法【随意:更改 第三十三条!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发?放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之日的二天前】将资格预《审报告(含资格【预审情况汇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 第:三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书面《答,复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或者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的,应当将?书面答复或》者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在发放之日【的二天前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第三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工程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投标人的确定、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 ,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工程的相【应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招《标公告?、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报告、—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提交的备《案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