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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九条拆迁范围—确定:后由拆迁主》管,部门公布拟拆迁的范!围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的《工商登记、建房审批!、产权?和使用权《转让、变更、户口】迁入、分户》等手续因出》生、军人复》转退:、,婚嫁等确需入户或】迁出的除外》正在施工《的工程应立即停止】施工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应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产权审查 【    《 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为自?拆迁主管部门—通知之日起6—个月逾期未另行【。通知的暂停》措施自行解除在【暂停期限内擅自【办理的有关手—续一律不作为拆【迁安:置补偿的依据 】 第十条单】位或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均【须向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和拆迁】计,划、安置方案、产】权审查说明、—安置用?房或安置资金—到位证明等   ! 拆迁—主管部门在受理【拆迁申请《之日起15日内【。应当: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拆迁的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第十一条实施—拆迁应当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拆迁人《无拆迁?资格证书的必须【委托:。有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实施拆?迁但:因建设需要自行【。拆迁自有《产权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除外拆迁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工作证件方可】从事拆迁工作对未持!有拆迁工作证件的人!员被:拆迁人?有,权拒绝与之商议【拆迁:安置:。有关事?宜 :    —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 第十二【条拆迁人《为实施拆迁而成【立的拆?迁组:织,不得:。行使拆迁行政管【理职权 — 第十?三条拆?迁人在实施拆迁【以前必?须根据房屋拆迁公】告将:。拆迁安?置有关事宜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做—。好拆迁区域》内房屋的丈量评估、!。。调查登记工作 ! ,第十四条《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在房《屋拆除前就拆—迁安置补偿事宜签】订,书面协议《拆,迁协议应当规—定安置方式、安置地!点,、安置面积、补偿】金额、支付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拆迁人?应当将拆迁安置【补偿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 , 第十五条拆【迁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拆【迁范:围,实施:拆,迁不得扩大》或缩小拆迁范围不得!超过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 ! 第十六—条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在:拆迁协议《。履行完毕《之日起?3个月内分别向【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注销、变更》、转移登记手—续,拆,迁人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填报拆迁安】置补偿表做好—拆迁安置《补偿资料《档案工?作在安?置结束后6个月内】应将拆迁安置资料档!案报送拆迁主管【部,门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制度【 ? 第十七条》。法律、法规对—拆,迁社会事业设施、】市政公?共,设施、军《事设施?、,。华侨和归《侨侨:眷房屋、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砍?伐树木、搬》迁古树名木等—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十八条【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对房屋拆迁【活动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