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九条拆迁范】围,。确定后由拆迁主管部!门公布?拟拆迁的《范,围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的工—。。商登记、建房—审批、?产权和使《用,权转:让、变更《。、户口迁入、分【。户等手续因出生【、军人复转退、婚】嫁等确需入户或迁】。出的:除外正在施工的【工程应立即停止施】工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应:。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产权《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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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为自拆迁主—管部门通知之日起6!个月逾期未另—行通:知的暂停《措施自行解》除在暂?停期限内擅》。自办理的有》关手续一律不—作为拆迁安置—补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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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单位或!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均,须向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和拆迁《计划:、安置方案、产权】审查说明、安—置用房或安置—资金到位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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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主管部门】在受理?拆迁申请之》日起15《日内:应当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拆迁的—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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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实施拆迁应—当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拆迁人无《拆迁资格证》书,的必须委托有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实施!拆迁但因建设需要】自行拆?迁,自有产权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除外拆迁!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工作?证件方可《从事拆迁工作对未】持有拆迁工作证【件的人员被拆迁人】有权拒绝与之—商议拆迁《安置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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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第十二条《拆迁人为实》施拆迁?而成立的拆迁组织】不得行?使拆迁行政》管理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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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拆【迁人在实施拆迁【以前必须根据房屋拆!。迁,公告:将拆迁安置有关事】宜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做好《拆迁区域《内房屋的《丈量评估、调查【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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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在房屋拆除【前就拆?迁安置补偿事宜签】订书面协议》拆,。迁协议?应当规定安置方式、!安置地点、安置【面积、补《偿,金额、支付》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拆【迁人应当将》拆,迁安置补偿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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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拆迁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拆迁范围!。实施拆迁不得扩【大或缩小拆迁范围不!得超过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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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在拆迁—协议履行完》毕,之日起3《个月内分别向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注销、变更、】转,移登记手续拆迁人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填报拆迁】安置:补偿表做好拆迁安】置补偿资料档—案工作在安》置结束后6个月内】应将拆迁安置资料档!案报送拆迁主—。管部门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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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法【律、法规对拆—迁,社会事业设施、市政!公共设施、军事设】。施、华侨和归侨侨】眷房屋、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砍伐树木、搬【迁古树名《。木等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对房屋拆迁】活动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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