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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九条拆迁范围确定!后由拆迁主》管部门公《布拟拆迁的范围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的工》商,登记、建房审—批、产权和》使用权转让、变【更、户口迁入、分】户等手续因出生【、,军人复转退》、婚嫁等《确需入户或迁—出的除外正》。在施工的工程应立】即停止施工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应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产权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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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为自拆迁主管部门通!知之日起6个月逾】。期未另行《通知:的,暂停措施《自行解除在暂停期】限内擅自办理—的有关手续一律不】作为:拆迁:。安置:补偿的依据》
第十条!单位或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均须向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和拆《迁计划?、安置方案》。、产权?审查:说明、安置》用房或?安置资?金到位证明等—。
— 拆迁主管部门在!受理拆迁申请之日】起15?日内应当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拆迁的!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第十一?条实施拆迁应当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拆!迁人无拆《迁资格证《书的必须委托有【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实施拆迁【但因建设需要—自行拆迁自有产【权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除》。外拆迁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工作证件方】可从事拆迁工—。作对未持有拆—迁工作证件的—人,员被拆迁《。人有:权拒绝与之商议【拆,迁安:置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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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第十二条拆迁—人为实施拆迁而成】立的拆?迁组织不得行使拆】迁行:政管:理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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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拆【迁,人在实施拆迁以前必!须根据房屋拆迁【公告将拆迁安置【有关事宜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做好!拆迁区域内》房屋的?丈量:。评估、调查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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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在房屋拆除前就拆】迁安置补偿事宜签】订书面协议拆迁协】议应当规定安置方】式、:安置地点、安置面】积、补偿金额—、支付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拆】。迁人应当将拆迁安置!补偿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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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拆迁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拆迁!范围:实施拆迁不得扩【大或缩小拆迁范围】不得超?过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
第十!六条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在!拆迁协议《履行完毕之日起3】个月:内分别向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注销!、变更?、,转移登记手》续拆:迁人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填报拆迁【安置补偿《表做好拆迁安置【补偿资料档案工作】在安置?结束后6个月内【应将拆迁安置资料档!案报送拆迁主管部门!。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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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法律、【法规对拆迁社会事业!设施、市政公共设施!、军事设施、—华侨:和归:侨侨眷房屋、—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砍伐树木—、,搬,迁古树?名木等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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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对?房屋拆迁活动—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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